你尚未登录,请登录。
审视瑶函作者:傅仁宇
<目录>卷二
<篇名>诊视 属性:脉经曰。左寸脉洪数。(心火上炎也)左关脉弦而洪。(乃肝火盛也)左尺脉微弱。(乃肾水不升。而 火在上也。)右寸关脉俱弦洪。(乃肝木挟相火之势。来侮所不胜之金。而戕己所胜之土也。)右尺脉 洪数。(为相火邪火上炎。挟肝木之邪。而烁目也。按六脉浮紧有力者为寒。沉数有力者为热。微细 而弱者为虚。洪大而滑者为实。夫五脏常欲相顺相生。如心见缓。肝见洪。肺见沉。 脾见涩。肾见弦。此五脏相合相生之理。禀太和之气。其疾何以生焉。是为疾者五脏必相克相反。 如心见沉细。肝见短涩。肾见迟缓。肺见洪大。脾见弦长。此五脏相刑相克。递相互变之机。其疾 再无不作者。万物生克。一定之理。岂止于病目而言哉。经谓五脏不和。则六腑不通。六腑不通。 则九窍疲癃。九窍疲癃。则气血壅滞。亦令人憎寒发热。恶风自汗。胸膈痞满。有类伤寒似疟。 但目红示而头不痛。项不强。身发寒不致战栗。发热不致闷乱为异。而为外障。或头眩目昏。头 痛而目不红。为内障。由人于六淫七情。饮食色欲过度。运动失宜。岂能一一中节。而无所乘乱。 脏腑关窍。不得宜通。而痰内渍也。予特叙痰饮之脉皆弦微沉滑。或云左右关脉大者。或伏而大者。 皆痰也。眼皮及眼。或如灰烟黑者。亦痰也。然治法痰因火动。降火为先。火因气逆。顺气为要。 亢则害。承乃制者。寒极则生热。热极则生寒。木极而似金。火极而似水。土极而似木。金极而似火。 水极而似土也。)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脉所出。君火也。左手关部。肝与胆之脉所出。风木也。左手尺 部。肾与膀胱之脉所出。寒水也。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脉所出。燥金也。右手关部。脾与胃之脉所出。湿 土也。右手尺部。命门与三焦之脉所出。相火也。 六脉者。浮沉迟数滑涩也。浮者为阳。在表。为风为虚也。沉者为阴。在里。为湿为实也。沉迟者为阴。寒在脏 也。浮数者为阳。热在腑也。滑者血多气盛也。涩者气滞血枯也。 八要者。表里虚实寒热邪正也。表者病不在里也。里者病不在表也。虚者五虚也。脉细。皮寒。气少。泄利。饮 食不入也。浆粥入胃。泻止则生。实者五实也。脉盛。皮热。腹胀。前后不通。瞀闷也。大小便通利而得汗者生。 寒者脏腑积寒也。热者脏腑积热也。邪者外邪相干也。正者脏腑自病也。 内经谓目痛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从内走外者少阴病。太阳病 宜温之散之。阳明病宜下之寒之。少阳病宜和之。少阴病宜清之。 保命集云。眼之为病。在腑则为表。当除风散热。在脏则为里。当养血安神。暴发者为表。易治。久病者为里。 难疗。按此论表里之不同明矣。用以治病。如鼓应桴也。 灵枢颠狂篇云。目 外决于面者为锐 。在内近鼻者为内 。上为外 。下为内 。 凡看目疾者。男子多患左目。女子多患右目。此阴阳气血不同故也。或有左右无常者。乃邪热攻迫故也。 如男先伤左目。而右目屡发。定不可保。女先伤右目。而左目屡发。亦不能救。必须观人老少壮弱为主。少 而壮者易治。老而弱者难治。易治者用药温和。难治者用药滋补。随症用药。不可执一。目症虽有多端。然 看者先将分数预定其初。不致有误。如瞳神凸凹者不治。青绿白色者不治。纯黑者不治。睛少光彩者不 治。此老人血衰之症。若翳障如半月之状。俱难治之。若睛圆不损。不论星多少。翳浓薄。悉皆治之。翳怕光 滑。星怕在瞳神。总翳膜轻薄。星点细小。难退。翳障未尽。切不可用刀割。目得血而能视。刀割则伤血。亦不 可用火灸。翳膜生自肝火。又以火攻之。是以火济火。岂是良法。惟服药于先。必兼点药。则病渐退。根除而 不复发也。 按目病有外感。有内伤。外感者风寒暑湿燥火。此标症也。患者致目暴发疼痛。白睛红肿。眵泪赤烂。其势 虽急。易治。内伤者喜怒忧思悲恐惊。此七情也。患者致黑珠下陷。或起蟹睛。翳膜障朦。或白珠不红。瞳神 大小。视物昏花。内障不一。其势虽缓。难治。又有不内不外。而饮食不节。饥饱劳役所致。当理脾胃为主。目 症虽多。不外风热虚实之候。治亦不离散清补泻之法。然补不可过用参术。以助其火。惟用清和滋润之 类。泻不可过用硝黄龙胆。以凝其血。惟用发散消滞之类。药用当。则目自愈。今人治目。往往非大补则骤 用大寒。多致受伤。治目毋投寒剂。固是要法。又当省其致病之源以治之。如贪酒者徐徐戒其酒。好色者 缓缓戒其色。暴怒者巽言戒其暴怒。不听。则难疗也。然心生血。脾统血。肝藏血。血得热则行。得寒则凝。凝 则生翳生膜。目斯患矣。不可不慎。凡病目后。宜滋肾水。何也。目以肝为主。肝开窍于目。目得血而能视。若 滋肾水。则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生生不已。其益无穷。若肾水亏耗。则水不 能生木。木不能生火。火不能生土。土不能生金。金不能生水。肝血亏而火妄炽。其害可胜言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