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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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补要

作者:钱潢

<目录>《灵枢经》骨度尺寸
<篇名>四肢部


属性: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曰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二寸( ,腿弯也。跗,足面也。膝在前, 在后,跗属者凡两
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长短,皆古数也。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
则不及,此亦言其则耳。若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同身寸量法,详刺灸
照检骨格图(佚)
照洗冤录尸格图(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