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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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源流论

作者:徐大椿

<目录>卷下\古今
<篇名>医者误人无罪论


属性:人命所关亦大矣。凡害人之命者,无不立有报应。乃今之为名医者,既无学问,又无师
兼以心术不正,欺世盗名,害人无算,宜有天罚,以彰其罪。然往往寿考富浓,子孙繁昌,
全无殃咎,我殆甚不解焉。以后日与病者相周旋,而后知人之误药而死,半由于天命,半由
于病家,医者不过根据违顺命以成其死,并非造谋之人。故杀人之罪,医者不受也。何以言之
?夫医之妨否,有一定之高下。而病家则于医之良者,彼偏不信;医之劣者,反信而不疑。
言补益者以为良医,言攻散者以为庸医;言温热者以为有益,言清凉者以为伤生。或旁人互
生议论,或病患自改方药,而医者欲其术之行,势必曲从病家之意。病家深喜其如顺,偶然
或愈,医者自矜其功;如其或死,医者不任其咎。病家亦自作主张,隐讳其非,不复咎及医
人。故医者之曲从病家,乃邀攻避罪之良法也。既死之后,闻者亦相传,以为某人之病,因
误服某人之药而死,宜以为戒矣。及至自己得病,亦复如此。更有平昔最佩服之良医,忽然
自生疾病,反信平日所最鄙薄之庸医而伤其生者,是必有鬼神使之,此乃所谓命也。盖人生
死有定数,若必待人之老而自死,则天下皆寿考之人而命无权,故必生疾病,使之不以寿而
死。然疾病之轻重不齐,或其人善自保护,则六淫七情之所感甚轻。命本当死,而病浅不能
令其死,则命又无权,于是天生此等之医,分布于天下。凡当死者,少得微疾,医者必能令
其轻者重,重者死。而命之权于是独重,则医之杀人,乃隐然奉天之令,以行其罚,不但无
罪,且有微功,故无报也。惟世又有立心诈欺,卖弄聪明,造捏假药,以欺吓人,而取其财
者,此乃有心之恶,与前所论之人不同。其祸无不立至,我见亦多矣。愿天下之人细思之,
真凿凿可征,非狂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