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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辩证广注作者:不详
<目录>卷之五\辩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下
<篇名>白散方 属性:桔梗(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 贝母(三分) 上件二味。为末。内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饮和服。强人半钱匕。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 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 之。洗之。益令热却。不得出。 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琥按成注云。辛散而苦泄。桔梗贝母之苦辛。用以下气。巴豆之辛。用以散实。夫巴豆乃热毒之药。肠胃中有水 寒结积。宜用此以荡涤之。若上方后云。身热不解。引衣自覆。及以水 洗。益令热却。当汗不汗而烦者。尚宜用五苓 散。以两解之也。汗出已者。非白散能出汗。乃承上文而言。不瘥者。用五苓散。得汗后。胸中水结不散。腹中痛。故 与白散复加芍药也。 琥又按上方后云。不利进热粥。利不止进冷粥者。以热能助药力。冷能解药力也。但今人病结胸。挟食者多。不敢 进粥。每以沸汤。并凉饮代之。 (附后例)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云云至)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云云至) 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云云至)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上二条证。(正文与注俱 见后第十四卷刺热论中) (附后例)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云云至)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云云至)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云云至)外证未去者。柴胡加桂枝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云云至)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柴胡桂枝干姜汤方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云云至)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上五条证并汤方。(俱见后第七卷少阳篇中)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云云至)此虽已下之。不为 逆。(云云至)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此条证。乃少阳病。复兼太阴。所以柴胡证具。而以他药下之。不为逆。其成结胸者。乃少阳病误下之所致。与太阳 病实无与也。其成痞者。以病兼太阴。早下之故成痞也。正文与注并) 半夏泻心汤方(俱见后第七卷少阳篇中) 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并病义。见前第四卷太阳中篇太阳病 在经者。不可下。少阳病下之。亦所当禁。故以下之为反也。下之则阳邪乘虚。上结于胸。则心下硬。下入于肠。则利 不止。中伤其胃。则水浆不入。其人心烦者。正气已虚。邪热躁极也。条辩云。心下烦。疑有脱简。大抵其候为不治之 证。仲景云。结胸证悉具。烦躁者亦死。况兼下利。水浆不下者邪。其为不治之证宜矣。愚按此条。可见少阳病。亦有 结胸证也。) 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濡上演切音轻 同柔与。脉浮而紧。若似乎太阳 伤寒也。复。反也。复下之。紧反入里。是脉变为沉紧也。脉变沉紧。何以不成结胸而作痞。盖此条紧脉。系少阴病。 以其病自太阳经传来。故略带浮也。仲景法。少阴病未入于府者。不可下。若反下之。则少阴之邪。乘虚入里。因而作 痞。按之自濡者。言不比结胸之硬。但寒气郁而成热。遂痞塞于心下耳。此可见少阴病。亦有误下而成痞证者。或问紧 脉在少阴。未必是传经之邪。余答云。少阴受太阳寒邪之气。未入于府者。脉阴阳俱紧。既入于府而后脉沉数也。愚按 此条病。应入少阴篇。因其浮紧之脉。与太阳相似。缘从旧例以发明之。又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 可小陷胸汤。生姜泻心汤。郭白云云。宜半夏泻心汤。枳实理中丸。愚以痞证按之自濡。陷胸汤不宜用也。若理中丸。 得毋以紧脉属少阴。疑其为寒证邪。恐用之则太热而补也。惟泻心汤此本仲景治痞之药。然亦宜加减用之。) 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 汗出不恶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头痛二字当在发作有时之上。太阳中风者。表未解也。下利呕逆。此 肠胃中已责其有水湿之邪。必待其表解。乃可攻之。若其人 汗出。 者。汗出之貌也。头痛发作有时。言有时头 痛。有时又止。明系湿邪挟热。上升于头而作痛也。心下痞塞坚硬。又且胀满。牵引胁下亦痛。则是湿热成饮。已填塞 于胸胁间矣。干呕短气者。里未和也。汗出不恶寒者。表已解也。故与十枣汤。以下热逐饮。愚按此条。直是结胸证。 因心下痞硬。用一痞字。实非痞证比也。或问直是结胸证。何以不用大陷胸汤。余答云。结胸证热邪实而水气少。故用 陷胸汤以平之。此证热不甚而水气实。故用下汤以攻之也。又按尚论篇云。结胸证邪结于胸。其位高。此证邪在心下及 胁。其位卑。斯言亦非确论。不观最前条结胸证云。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又云。脉沉而紧。心下痛。是两言。谓非与 此条证。心下痞硬。实相合者邪。但此条证。不因误下。阳邪未曾陷入。故无躁烦等候。且其人本有水气充实乎里。故 必待表解。而后以十枣汤攻之。可无疑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