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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辩证广注

作者:不详

<目录>卷之十四\附昔贤刺风池风府期门等穴泻热病法
<篇名>附刺温热病五十九穴考正


属性:仲景云。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正文已见前第二卷伤寒论例中。成注云。五十九刺者。以泻诸经之温热。针经
云。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头入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口下者
各一。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以上云云。见灵枢热病第二十三。又内
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冲。
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
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者。皆热之左右也。以上云云。见素问水热穴论篇第六十一)
琥按仲景云五十九穴。而成注两引内经。其穴各有不同。使用针家。何所适从。盖尝考之甲乙经云。按上灵枢素问
二经之言。虽有不同。皆刺热之要穴也。资生经但云。温病。可针刺五十九穴。而不明言其处。以江南诸师。秘仲景要
方而不传故也。马玄台注灵枢。特辩成氏注伤寒两入之误。且云。水热论中五十九穴。与灵枢刺热病五十九穴不同者。
以彼则刺水病。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穴因以异。既治伤寒。当从灵枢。不宜入。以治水之穴矣。或问水热穴论。水
俞凡五十七穴。前半篇已详言之。末后言热病五十九俞。乃治伤寒之法也。何为而独不从之乎。余答云。末后言治热病
五十九俞。乃人病风水。水寒之气郁于内。则变而为热。故刺五十九俞。以泻表里脏腑之热。其理譬之人伤于寒。寒盛
则生热。非直云。伤寒病也。马氏所言。实为不易之论。余因就灵枢中文。辩注其穴于后。
灵枢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手太阳少泽穴。在手小指外侧端。去爪甲下一分陷中。可刺入
一分。手阳明商阳穴。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留一呼。手少阳关冲穴。在手小指次指之端。
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手太阴少商穴。在手大指端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以三棱针刺之。微出血。手少阴少
冲穴。在手小指内廉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可刺入一分。手厥阴中冲穴。在手中指端去爪甲如韭叶陷中。可刺入一分。
计六井穴。左右手共十二 。 者。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为数。)
五指间各一。凡八 。(手太阳后溪穴。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一分。手阳明三间穴。在手大指次指本
节之后。内侧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三呼。手少阳中渚穴。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手少阴少府穴。
在手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二分。手之六经。厥阴本节后无穴。太阴本节后有鱼际穴。其脉实散腕中。而不在指间。
计四经左右。共八 也。)
足亦如是。(足太阳束骨穴。在足小指本节后陷中。可刺入三分。足阳明陷谷穴。在足大指次指之间。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留七呼。足少阳临泣穴。在足小指次指本节后间陷中。可刺入二分。足太阴大都穴。在足大指本节后陷中。
可刺入三分。足之六经。少阴脉不行于指。厥阴本节后上二寸。有太冲脉。而其穴亦不在指间。计四经左右。亦八 也。)
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头入发一寸旁。即督脉上星穴之次。其旁之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穴。在
上星旁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七呼。承光穴。在五处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通天穴。在承光后一寸三分。可刺入
三分。留七呼。左右各三穴。故凡六 。此偃伏头部。第二行穴也。穴皆由前发际。上而至后。)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即足少阳之临泣穴。在目上直入发际五
分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气。即泻目窗穴。在临泣后一寸。可刺入三分。正营穴。在目窗后一寸。可刺入三分。
承灵穴。在正营后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一云禁针。脑空穴。在承灵后一寸。五分。挟玉枕骨下陷中。可刺四分。得
气。即泻。左右共凡十 。乃偃伏头部第三行穴也。)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 (耳前者听会穴也。在耳
前陷中。开口有空。可刺入七分。留三呼。得气即泻。乃侧面部穴也。耳后者。完骨穴也。在耳后入发际四分。可刺三
分。留七呼。乃侧头部穴也。俱属足少阳经。左右各一。凡四穴。口下者。任脉之承浆穴也。在唇下宛宛中。可刺入三
分。得气即泻。在面部中行。止一穴。项中者。督脉之哑门也。在项中央。入发际。五分宛宛中。可刺入二分。不可深。
在偃伏头部中行。止一穴。共凡六 。)巅上一。(百会穴也。在前顶后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可容豆。督脉足太阳
交会于巅上。手足少阳。足厥阴。俱会于此。可刺入二分。得气即泻。)囟会一。(囟会督脉穴名。在上星后一寸。陷中。
可容豆。可刺二分。留三呼。得气即泻)发际一。(前发际谓神庭穴。在鼻直上入发际五分。发高者。发际是穴。发低者。
加二三分。督脉足太阳阳明三脉之会。铜人等书皆云。禁不可针。针即发狂。甲乙经云。令人癫疾。目失精。马氏灵枢
注引之。欲足五十九穴之数。误矣。后发际谓风府穴。已见前。以上四穴。俱在偃伏头部中行。)廉泉一。(廉泉任脉穴
名。在颔下。结喉上中央。舌本下。仰而取之。阴维任脉之会。可刺三分。得气即泻。乃正面部中行穴也。)风池二(穴
与刺法已见前)天柱二。(天柱。足太阳经穴名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可刺五分。得气即泻。乃偃伏头部第二行穴
也。)
(琥)按上五十九穴。皆可刺。惟前发际神庭一穴。禁不可刺。则是可刺之穴。实止五十八矣。或云发际止一穴。
而廉泉有二穴。当是舌根下之左右泉脉。为足少阴之会。斯言出类经图翼。姑订入之。以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