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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识作者:日本人,丹波元珍
<目录>卷一
<篇名>九针十二原第一 属性:马云。内有九针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内小针之要以下。岐伯尽解于第三篇小针解之内。 素问有针解篇。亦与此二篇小同。当合三篇而观之。其义无余蕴矣。旧本以第一篇为法天。第二篇为法地。三 篇法人。四篇法时。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风。九篇法野。乃后人袭本经七十八篇九针论之 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论针。而非论篇目也。甚为无理。简案本经多不下编字论字。乃所以为古书也。 余子万民 马云。按本纪、记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艺五谷。抚万民。则子万民。收租税信矣。 百姓 国语周语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又书尧典孔传。百姓百官。 租税 租税、田赋也。又凡赋取者曰税。史、食货志。食租衣税。 不给而属有疾病 给、相足也。属、附也。 微针 志云。按篇名九针。而帝曰微针。伯曰小针。是九针之外。又立小针也。简案、微针小 针。盖谓九针中之毫针。下文曰。尖如蚊虻喙。静以取往。微以久留之是也。 营其逆顺出入之会 志云。皮肤经脉之血气。有逆顺之行。有出入之会。简案、营。运也。 易用难忘 志云。明其理则易用。持于心则难忘。 经纪 志云。经、径。纪、维也。月令郑注。经纪。 谓天文进退度数。 为之终始 志云。九针者。圣人起天地之数。始于一而终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 钟之数。 先立针经 张云。灵枢即名针经。义本诸此。 易陈而难入 张云。易陈者。常法易计也。难入者。精微难及也。志云。易言而难着于人也。 粗守形 上守神 马云。下工泥于形迹。徒守刺法。上工则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气虚实。可补可 泻。一以其神为主。不但用此针法而已也。 神乎 神客在门 马云。所谓神者。人之正气也。神乎哉。此正气不可不守也。邪气之所感。有 时如客之往来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门者。邪客于各经之门户也。张云。神乎神。言正气盛衰。当辨于疑似也。 客在门。言邪之往来。当识其出入也。简案、小针解曰。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 在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据此。则神乎二字句。神客。谓神与客也。 刺之微 在速迟 马云。刺之微妙。在于速迟。速迟者。即用针有疾徐之意也。 粗守关 上守机 张云。粗守关。守四肢之关节也。上守机。察气至之动静也。 不离其空 马云。素问有骨空论。指各经之穴言。简案、据小针解。空下当有中字。 清静而微 张云。言察宜详慎也。 其来不可逢 其往不可追 志云。如其气方来。乃邪气正盛。邪气盛则正气大虚。不可乘其气 来。即迎而补之。当避其邪气之来。其锐气已往。则邪气已衰而正气将复。不可乘其气往。追而泻之。恐伤其 正气。在于方来方去之微而 发其机也。离合真邪论曰。俟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故曰。其 往不可追。此之谓也。 不可挂以发 马云。知机之道者。唯此一气而已。犹不可挂一发以间之。志云。静守于来往之间而 补泻之。少差毫发之间。则失矣。 工独有之 甲乙任务上。 往者为逆 来者为顺 张云。往、气之去也。故为之逆。来、气之至也。故为之顺。 正行无问 志本问作间非。 逆而夺之 恶得无虚 追而济之 恶得无实 甲乙。逆、作迎。张云。逆其气至而夺之。泻其实也。 恶得无虚。随其气去而济之。补其虚也。恶得无实。故泻必因吸内针。补必因呼内针。此即迎来随去之义。高 武云。迎者逢其气之方来。如寅时气来注于肺。卯时气来注大肠。此时肺、大肠、气方盛而夺泻之也。随者随 其气之方去。如卯时气去注大肠。辰时气去注于胃、肺、与大肠。此时正虚而补济之也。余仿此。 大要 简案、盖古经篇名。 徐而疾则实 疾而徐则虚 张云。徐出针而疾按之为补。故虚者可实。疾出之而徐按之为泻。故实者 可虚。简案、张据素针解篇释之。与小针解之旨乖。 若有若无 马云。实者止于有气。虚者止于无气。气本无形。似在有无之间耳。 察后与先 张云。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后也。若存若亡。察气之行与不行。以为针之去留也。 若得若失 张云。欲虚而虚。欲实而实。是得法也。 粗工妄为。则失之矣。简案、小针解云。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 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 知张注失经旨矣。 补泻之时 针解篇曰。补泻之时者。与气开阖相合也。张云。当补当泻。用有其时。 泻曰 必持内之 放而出之 排阳得针 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内之。放而出之。排扬出针。 张云。凡用泻者。必持内之。谓因其气来。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开阳道以泄邪气。简案、据下文补曰。 甲乙近是。 按而引针 是谓内温 简案、连下二句言补法。若病当用泻法。而反按而引针以补之。是谓内温。 引针谓退其针。温、蕴同。乃素问温血之温。谓血气蕴蓄于内。而不得散泄也。诸注并接下文补曰为释。恐误。 意若妄之 志云。之、往也。张云。妄、虚妄也。意若妄之。言意会于有无之间也。妄、甲乙作忘。 若行若按 若蚊虻止 张云。若行若按。言行其气。按其处也。若蚊虻止。言当轻巧无迹。而用 得其精也。 如留如还 去如弦绝 张云。留、留针也。还、出针也。去如弦绝。轻且捷也。故无损而能补。 还、甲乙作环。 令左属右 张云。右手出针。左手随而按扪之。是令左属右也。 必无留血 急取诛之 马云。如有留血。当急取以责之。但此补法。必无留血者。张云。凡取血 络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志云。此补正运邪之法。故必无留血。设有留血。急取而诛之。简案、以 理推之。此间恐有遗脱。 坚者为宝 甲乙宝作实。王注素针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壮也。云壮、谓持针坚定也。针经曰。 持针之道。坚者 为实。则其义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实字作宝。乃与今本异。 正指直刺 简案、针解篇云。义无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针无左右。 神在秋毫 张云。医之神见。在悉秋毫。必精必确。 属意病者 针解篇云。神无营于众物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王注。目绝妄视。心专一务。 则用之必中。无或误也。 审视血脉 马云。审视其血脉之虚实而刺之。则无危殆矣。 必在悬阳 及与两卫 甲乙必作心。卫作衡。注云。一作冲。张云。悬、犹言举也。阳、神气也。凡 刺之时。必先举神气为主。故曰悬阳。两卫者。卫气在阳。肌表之卫也。脾气在阴。脏腑之卫也。二者皆神气 所居。不可伤犯。凡用针者。首宜顾此。故曰两卫。简案、马阳为扬。志以悬阳为心。并义难通。姑仍张注。 血脉者 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在 横居 视之独澄 切之独坚 甲乙。澄、作满。志云。 、经 也。刺节真邪篇曰。六经调者。 谓之不病。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大加于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取谓解结也。故有血络 横在于经 者。当视之独清。切之独确。而去之也。张云。视之独澄者。必欲索其隐。切之独坚者。欲拔其本也。 针。 、锄衔切。犁铁也。说文。锐器也。史扁鹊传。 石注。 、石针也。 针。 、音时。又音低。镝也。箭镞也。 锋针。锋、王本作蜂非。 铍针。铍、音皮。说文。大针也。 毫针长三寸六分 九针论作一寸六分是。吴氏尊经集云。毫针又名小针。取用益多。犹布帛菽粟。 为日用之所急也。马云。此言九针之体。而及其所以为用也。大义见本经九针论。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详解之。 今亦从此。 介按、考针类有九种。分述如后。 一曰 针。即今之箭头针也。此针长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锋。欲浅刺不令深入也。二曰 圆针。即絮针也。长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锋者。身直如竹筒。末锋员如卵锐也。 三曰 针。长三寸 半。取法于黍粟之锐者。圆而微尖。利于用补者也。 四曰锋针。即今日之三棱针也。长一寸六分。是上去八 分。下留八分。取法于絮针刃三隅者。谓直壮而锐。可以泻热出血也。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取法于 剑锋。以其能开通也。 六曰圆利针。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长一寸六分。取法于 者。以毛之强者曰 。 用其细健可稍深也。七曰毫针。长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细徐缓也。八曰长针。长七寸。取法于綦 针。以能使深邪出远痹也。九曰大针。长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锋微圆。取法于锋针。可以泻通机关也。 如 前王莽传。师古注。毛之强曲者曰 。又后汉岑彭传。注 。长毛也。 以取暴气 甲乙云。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张云。暴气。痹气之暴发也。 静以取往 诸本取作徐。当改。 如挺 道藏本挺作 。简案、挺 同。杖也。 邪气在上 马云。邪气之中人也高。凡风寒暑雨之邪。 由上感之。故曰邪气在上也。 此以下。当参考小针解。 陷脉 张云。诸经孔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凡欲去寒邪。须刺各经陷脉。则经气行而邪气出。乃所 以取阳邪之在上者。志云。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气之表邪去矣。简案、张注为是。 中脉 小针解云。取之阳明合也。马云。阳明合。即足三里也。 病各有所宜 甲乙宜、作舍。是。 无实无虚 甲乙作无实宝虚虚是。 五脉 张云。五脉者。五脏五输也。志云。五脏诸阴之脉也。义具小针解。 三脉 据小针解。当三阳之脉。 马云 曲王切。不足也。张云。音匡。衰残也。志云。怯也。 夺阴者死 甲乙死、作厥。简案、与小针解之义不合。 若风之吹云 志云。邪散而正气光明也。 明乎若见苍天 甲乙作昭然于天。 经脉十二 络脉十五 凡二十七气 张云。脏有五。腑有六。而复有手厥阴心主一经。是为十二经。 十二经各有络脉。如手太阴别络在列缺之类是也。此外又有任脉之络曰屏翳。督脉之络曰长强。脾之大络曰大 包。共为十五络。十二十五。总二十七气。以通周身上下也。 所出为井 马云。其始所出之穴名为井穴。如水之所出。从山下之井始也。六十三难杨注云。凡脏 腑皆以井为始。井者谓谷井尔。非谓掘作之井。山谷之中。泉水初出之处。名之曰井。井者主出之义也。马云。 如肺经少商之类。水从此而流。则为荥穴。 所溜为荥 史云溜。按难经当作流。马云。如肺经鱼际之类。又从此而注。则为 穴。张云。急 流曰溜。小水曰荥。脉出于井而溜于荥。其气尚微也。简案、急流曰溜。未见所据。六十三难杨注云。泉水既 生。留停于近荥。迂未成大流。故名之曰荥。荥、小水之状也。此溜读为留也。然六十八难明言所流为荥。今 从史说。 所注为 马云。 者注此而输运之也。如肺经大渊之类。又从而经过之。则为经穴。张云。注、 灌注也。 、输运也。脉注于此而输于彼。其气渐盛也。 所行为经 张云。脉气大行。经营于此。其正盛也。六十三难杨注云。经者径也。亦经营之义也。 马云。如肺经经渠之类。又从而水有所会。则为合穴。 所入为合 张云。脉气至此。渐为收藏。而入合于内也。马云。如肺经尺泽之类。六十三难杨注云。 经行既达。合会于海。故名之曰合。合者会也。 知其要者 马云。凡节之所交。计三百六十五会。实经络渗灌诸节者也。此节者乃要之所在。张 云。其要则在乎五 而已。志云。血者神气也。二十七气。三百六十五会。总属血气之流行。故曰知其要者。 一言而终。简案、今从志注。 重竭 张云。脏气已绝于内。阴虚也。反实其外。误益阳也。益阳则愈损其阴。是重竭也。阴竭 必死。死则静也。 取腋与膺 张云。腋与膺。皆脏脉所出。气绝于内。而复取之。则致气于外。而阴愈竭矣。 逆厥 张云。脏气已绝于外。阳虚也。反实其内。误补阴也。助阴则阳气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 厥必死。死必躁也。 反取四末 张云。四末为诸阳之本。气绝于外。而取其本。则阴气至而阳愈陷矣。 害中而去则致气 张云。害中而不去。去针太迟也。不中而去。去针太早也。均足为害。此节与 寒热病篇文同。但彼云不中而去。则致气者是。此云害中者误也。简案、害、当作不。张注为是。 痈疡 寒热病篇作痈疽。张云。不中而去。则病未除而气已致。故结聚而为痈疽。皆刺之害也。 十二原出于四关 张云。脏腑之气。表里相通。故五脏之表有六腑。六腑之外有十二原。十二原 出于四关。四关者。即两肘两膝。乃周身骨节之大关也。故凡井、荥、 、原、经、合、穴。皆手不过肘。足 不过膝。而此十二原者。故可以治五脏之疾。 阳中之少阴 肺也 张云。心肺居于膈上。皆为阳脏。而肺则阳中之阴。故曰少阴。 太渊 马云 掌后陷中。肺脉所注。为俞土。阴经无原。俞穴代之。余仿此。 阳中之太阳 心也 张云。心为阳中之阳。故曰太阳。 大陵 张云。按大陵系手厥阴心主 穴也。邪客篇帝曰。手少阴之脉。独无俞何也。岐伯曰。少 阴心脉也。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神 去则死矣。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后骨下 两筋间。 阴中之少阳 肝也 张云。肝、脾、肾、居于膈下。皆为阴脏。而肝则阴中之阳。故曰少阳。 太冲 马云。足大趾本节后二寸动脉应手陷中。肝脉 所注。为俞土。 阴中之至阴 脾也 张云。脾属土而象地。故为阴中之至阴。 太白 马云。足大趾内侧内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脉所注。为俞土。 阴中之太阴 肾也 张云。肾在下而属水。故为阴中之太阴。 太溪 马云。足内踝后跟骨上动脉陷中。男子妇人病。有此脉则生。无则死。肾脉所注。为俞土。 膏之原 志云。中焦之气。蒸津液。化其精微。发泄于腠理。淖泽注于骨。补益脑髓。润泽皮肤。 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节。而渗灌于皮肤肌腠者也。溢于外则皮肉膏肥。余于内则膏肓丰满。盖膏者脏腑之膏 膜。肓者肠胃之募原也。简案、左传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云。肓、膈也。心下为膏。正义曰。贾 服何休诸儒等。皆以为膏。虽凝者为脂。释者为膏。其实凝者亦曰膏。内则云。小切野狼 膏。此膏为连心脂膏 也。独刘炫以为膏当作膈。改易传文。以规杜之失。傅逊辨误云。考素问刺禁论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 上善说云。心下膈上为肓。心为阳。父也。肺为阴。母也。曾亲谛观猪脏心膈之处。方忆膈者隔也。自膈以上。 皆心肺清洁之属。自膈以下。皆肠胃污浊之属。而心下有微脂为膏。膈上有薄膜为肓也。素问曰膈肓。则明云 膈之肓也。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论又云。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注云。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 膜也。则正与心下之微脂相对益明矣。二竖居膏肓之上下。则于腑脏。略无所系。为至虚之处。非经络穴道所 关。以故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也。春秋元命苞云。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义。惟前哲唐容川。时贤张锡纯之解释。甚为详晰。兹节录如下。 唐云。凡有膜网处。无论上中下及内外膜网。其上皆生膏油。左传所谓膏肓也。肓言其膜。属三焦之物。 膏即言其油。乃属于脾。凡化水化谷。皆是膏油发力以薰吸之。所谓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则总在 中焦之膜中也。此膜着背脊处上行至肝。是为肝膈。肝膈半在体上。半在膈下。膈发于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 鸠尾。下遮浊气。上护心肺。为阴阳之界限。肝气之通于膈。以入肠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与中下之油网 中也。张云。素问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又灵枢九针十原论曰。膏之原出于鸠尾。夫 鸠尾之内。即膈。乃三焦之上焦。为手少阳之腑。与手厥阴心包脏腑相连。互为配偶。心包者。即心肺相连之 系。其体质原系脂膜。脂即膏也。传既云。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无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气之 所贮藏也。虽不禁针。然止可针三二分。不敢作透针。以泻大气。故曰攻之不可。其外又皆硬骨卫护。不能用 砭。故曰达之不及。又其处为空旷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与膈下脏腑。亦不相通。故曰药不至焉。 所以不可为也。 鸠尾 马云。一名尾翳。一名 KT 。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之下五分。人无蔽骨者。从歧骨下一寸。 言其骨垂下如鸠尾。 肓之原 志云。肓者肠胃之募原也。简案、腹中论云。此风根也。其气溢于大肠。而着于肓。肓之 原在脐下。刺禁论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注。心下膈上为肓。痹论云。陷于肓膜。王注。肓膜谓五脏之 间。膈中之膜也。胀论云。熏于肉肓。而中气穴。杂病篇云。上冲肠胃。熏肝。散于肓。 结于脐。故取之肓原以散之。据以上经文考之。肓即膈膜也。而脏腑之间。悉有薄膜。其于躯壳中。遮隔浊气。 最有用者为膈膜。故单言肓。则指膈膜。张注痹论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然 史扁鹊传。搦荒说苑。作肓莫。即肓膜也。空隙之处。安得搦之。肓自肓。原自原。安得释肓以膜原。二张之 解。俱不可从。 脖 马云。一名下气海。一名下肓。脐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气之海。(出于甲乙)简案、玉 篇脖 。脐也。犹天枢即脐。而其穴则在侠脐两膀各一寸邪。 张云。上文五脏之原各二。并膏肓之原共 为十二。而脏腑表里之气皆通于此。故可以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简案、本篇止言五脏之原。而不言六腑。 乃以鸠尾、脖 足之。马氏因引六十六难六腑之原以为悉。然而此本于经文别发一义者。乃不可以彼律此。 胀取三阳 飧泄取三阴 甲乙飧泄作滞。张云。胀、腹胀也。飧泄、完谷不化也。病胀者。当取 足之三阳。即胃、胆、膀胱、三经也。飧泄者。当取足之三阴。即脾、肝、肾、三经也。简案、甲乙滞盖谓滞 下。亦作HT 。(释名 。羲之帖)即痢病也。 闭 马本作HT 云HT 。读为闭。志云。HT 音卞。搏也简案、玉篇HT 。俗闭字。HT 字书无考。 夫善用针者 止未得其术也 张云。此详言疾虽久。而血气未败者。犹可以针治之。故善用针 者。犹拔刺也。去刺于肤。贵轻捷也。犹雪污也。污染营卫。贵净涤也。犹解结也。结留关节。贵释散也。犹 决闭也。闭塞道路。贵开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轻摘其邪。而勿使略伤其正气耳。故特举此为谕。 若能效而用之。则疾虽久。未有不愈者矣。张兆璜云。污在皮毛。刺在肤肉。结在血脉。HT 在筋 骨。简案、雪、洗也。庄子知北游。澡雪而精神。 如以手探汤 张云。用在轻扬。热属阳。阳主于外。故治宜如此。 如人不欲行 张云。有留恋之意也。阴寒凝滞。得气不易。故宜留针若此。 阴有阳疾者 张云。热在阴分也。 下陵三里 马云。足阳明胃经穴。即三里。系四字一名。 无殆 张云。殆、怠同。简案、老子周行而不怠。释文殆、怠也。 气下 张云。邪气退也。 疾高而内者 张云。在上也当下取之。然高而内者属脏。故当取足太阴之阴陵泉。 疾高而外 张云。属腑。故当取足少阳之阳陵泉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