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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识作者:日本人、丹波元珍
<目录>卷二
<篇名>五脏生成篇第十 属性:心之合脉也 张云。心主血。血行脉中。故合于脉。吴云。心主血而藏神。脉则血体而神用。故心合脉。 其主肾也 吴云。其以之为主。而畏者肾也。志云。心主火。而受制于肾水。是肾乃心脏生化之主。 故其主肾也。 凝泣 熊音。上兼陵反。结也。下音涩。不滑也。马云。泣。涩同。吴同。杨慎外集云。素问。脉泣 则血虚。又云。寒气入经而稽迟。泣而不行。又云。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泣音义与涩同。按说文。 。 (音丽)水不利也。 与。泪同。泣。亦水不利也泣。与涩同。亦可互证。 胝KT 而唇揭 吴云。肉粗疏胝KT 。而唇掀揭也。张云。胝。皮浓也。手足骈胝之谓。通雅云。 胝。皮肉生茧不仁也。 KT。脯也。简按巢源。有四肢发胝候。广韵。胼胝。皮上坚也。KT 。集韵。仄遇切。皱也。盖胝KT 者。 敛缩之义。肉在皮里。肉之敛缩。不可得而见。唇为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敛缩。故言肉胝KT 而唇 揭。若为胼胝之类。则不通。 此五味之所合也五脏之气 简按当从太素。也字移气下。 故色见 吴。故。改败。非。 草兹 志云。兹。蓐席也。草兹者。死草之色。青而带白也。简按尔雅释器。蓐谓之兹。郭注。公羊 传曰。属负兹。兹者。蓐席也。史记仓公传。望之杀然黄。察之如死青之兹。俱可以确志聪之解耳。马王诸家。 以滋释之果然。则岂枯泽之色乎。并不可从。 黄如枳实 张云。黄黑不泽也。 黑如炱 千金翼。炱下有煤字。五行大义。作水苔。非。 赤如 血 说文。 。凝血也。 蟹腹 蟹黄。见本草。(李时珍云。腹中之黄。应月盈亏。) 如以缟裹朱 脉经。缟。作绵。禹贡。厥篚玄纤缟。孔传。玄。黑缯。缟。白缯。纤。细也。小尔 雅。缯之精者。曰缟。通雅。缟。子虚赋注。缟。鲜支。今所谓素 。以石辗缯。色光泽也。诗豳风。我朱孔 阳。为公子裳。毛传。朱。深 也。孔氏疏。士冠礼裳注云。凡染绛。一入谓之 。再入谓之 。三入谓之 。 朱则四入矣。朱色深于 。故云朱深 也。志云。荣色隐见于皮肤之间。有若缟裹者也。 裹红 说文。红。帛赤白色。释名。红。绛也。白色之似绛者。 裹绀 说文。绀。帛深青扬赤色。释名。绀。含也。青而含赤色也。简按王注薄青。不知何据。马 注本于说文。 栝楼实 马云。楼。蒌同。 裹紫 说文。紫。帛青赤色。论语皇疏。北方间色。 诸脉者皆属于目 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口问篇云。目者。宗脉之 所聚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张云。四肢者。两手两足也。八溪者。手有肘与腋。足有 与 也。此四肢 之关节。故称为溪。朝夕者。言人之诸脉髓筋血气。无不由此出入。而朝夕营运不离也。邪客篇曰。人有八虚。 皆机关之室。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即此之谓。一曰。朝夕。即潮汐之义。言人身血气往来。如海潮之消 长。早曰潮。晚曰汐者。亦通。吴云。朝夕。会也。古者君臣朝会谓之朝。夕会谓之夕。谓脉髓筋血气五者。 与四肢八溪。相为朝夕。而会见也。简按张前说似允当。盖溪者。筋骨罅隙之谓。王充论衡云。投一寸之针。 布一丸之艾。于血脉之溪。笃病有瘳。 肝受血而能视 李氏脾胃论。肝。作目。 指受血而能摄 说文。摄。引持也。庄子 箧云。必摄缄HT 。固扃 。摄字之义与此同。张云。 按血气者。人之神也。而此数节。皆但言血。而不言气。何也。盖气属阳而无形。血属阴而有形。而人之形体。 以阴而成。如九针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脉也。营卫生会篇曰。血者。神气也。平人绝谷篇曰。血脉和则 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谓神根据形生。用自体出也。 为痹 王注 字。释音。音顽。广韵。痹也。字汇。手足麻痹也。简按痹病所指极广。故加 字。 明其麻痹之痹。(后世顽麻顽痹之顽。本是 字。盖根据音同。而称之者。)志云。金匮要略曰。血痹病从何得 之。师曰。汗出。卧不时动摇。加被微风遂得之。汗出者。言卫气之虚于外也。卧则卫归于阴。出则血行于外。 加被风吹。则血凝于皮肤。而为痹矣。要略云。血痹。外证 身体不仁。如风痹状。志以痹为血痹。王则为 痹。义互相发焉。 不得反其空 马云。空。与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云。空。骨空也。骨空者。节之交三百六十五穴 会。络脉之渗灌诸节者也。血行于皮肤。不得反循于穴会。故为痹厥也。吴张仍王注。简按志注似与下文相顺承。 大谷十二分 张云。大谷者。言关节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节。是 为十二分。分。处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义。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气穴论曰。肉之大会为谷。小会为溪。 肉分之间。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是溪谷虽以小大言。而为气血之会则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单 言之。故止云八溪。此节与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对为言。故云大谷也。诸注(王马吴同。)以大谷十二 分。为十二经脉之部分者。皆非。志云。分者。肉分而有纹理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 张云。小溪者。言通身骨节之交也。小针解曰。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络脉 之渗灌诸节者也。简按子华子云。一身之为骨。凡三百六十五节。即此义也。志云。名。穴名也。盖肉分之间。 而有交会。交会之处。而有穴名也。马吴张俱根据王注。四改三。志高仍旧文。非是。 少十二俞 吴云。俞。十二经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内。故言少十二俞。张云。谓 十二脏之俞。如肺俞心俞之类。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于脏气者。不在小溪之列。马同。高云。十二俞。即 大谷十二分。是也。简按新校正云。别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关。知高注尤是。 卫气之所留止 张云。凡此溪谷之会。本皆卫气留止之 所。若其为病。则亦邪气所客之处也。简按诸家仍王义。张注似允。 缘而去之 张云。治以针石。必缘其所在。取而去之。缘。因也。简按诸家仍王义。张注似允。 先建其母 吴云。建。立也。母。应时胃气也。如春脉微弦。夏脉微钩。长夏脉微软。秋脉微毛。冬 脉微石。谓之中和。而有胃气。土为万物之母。故谓之母也。若弦甚。则知其病始于肝。钩甚。则知其病始于 心。软甚。则知其病始于脾。毛甚。则知其病始于肺。石甚。则知其病始于肾。故曰。欲知其始。先建其母。 马云。母者。五脏相乘之母也。张云。母。病之因也。不知其母。则标本弗辨。故当先建其母。如下文某脏某 经之谓。高云。母。病本也。简按吴主王义。似是。 五脉 经脉别论云。五脉气少。胃气不平。三阴也。征四失论云。诊不中五脉。 巅疾 脉要精微论云。厥成为巅疾。 过在 马云。过者。病也。凡内经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过误。故称之曰过。脉要精微论云。故乃可 诊有过之脉。此非过与不及之过。亦非经过之过。乃指病而言也。吴云。过。责其过也。言有上件病证。责其 过在少阴巨阳。志云。实者邪实。虚者正虚。是以头痛巅疾。乃邪气实于上。而使正气虚于下也。盖邪之中人。 始于皮毛气分。留而不去。则转入于经。是以过在巨阳少阴之经。而甚则入肾。盖经络受邪。则内干脏腑矣。 简按下文云。病在膈中。过在手巨阳少阴。则知吴义长矣。 徇蒙招尤 吴。徇。作 。云。 。音眩。目动也。目半合谓之蒙。全合谓之冥。尤。 同。招尤。 摇动不定也。张云。徇。亦作巡。行视貌。蒙。茫昧也。招。掉摇也。尤。 甚也。目无光则 昧不明。头眩动。则招尤不定。滑云。徇蒙招尤。当作 招摇。 蒙。谓目瞬动而蒙昧。 下文目冥。是也。招摇。谓头振掉而不定也。(要旨同)简按本事方。招尤。作招摇。沈承之云。尤。与摇同。 徇蒙者。如以物蒙其首。招摇不定。皆晕之状也。志高并云。徇。 同。 眩。古字通。见扬雄剧秦美新文。 盖徇。 同。眩也。尤。摇同。不必改字也。(张氏医通云。徇蒙招尤。目瞑耳聋。肝虚风动也。六君子。加 钩藤。羌。防。芎。归。甘菊。) 目冥 高云。冥。瞑同。 支鬲 胁 吴云。支。支离而痛也。张云。支。隔塞也。志云。支。支络。鬲。内膈也。简按支。 技同。王注六元正纪支痛云。支。拄妨也。诸注并非。广雅。 。胁也。 咳嗽上气 吴云。声出于肺。谓之咳。咳而连声。谓之嗽。上气。浮肿也。张云。上气。喘急也。 简按周礼天官疾医职。嗽上气。郑注。上气。逆喘也。吴以上气为浮肿。误。咳嗽详义。见于咳论。 脉之小大滑涩浮沉 简按邪气脏腑病形云。调其脉之缓急小大滑涩。四难云。浮沉长短滑涩。俱举脉 之大纲而言之耳。 五脏相音 张云。相。形相也。音。五音也。相音。如阴阳二十五人篇。所谓木形之人。比于上角 之类。又如肝音角。心音征。脾音宫。肺音商。肾音羽。若以胜负相参。臧否自见。五而五之。二十五变。凡 耳聪心敏者。皆可意会而识也。简按王不释相字。得张注而义明。志云。五脏之相。合于五音。发而为声。此 亦主王注也。马云。人有相与音。虽见于外。而五脏主其中。吴云。相音。五音相为循环也。俱义未允。 赤脉之至也 吴。赤下句。马云。赤白青黄黑之下。俱当读。诊人之色已赤矣。及其脉之至也。涌盛 如喘之状。张云。此下即所以合脉色也。 心痹 简按郑玄易通卦验注云。痹者。气不达为病。王注盖本于此。 喘而浮 脉经。浮下有大字。注云。喘。疑作濡。 惊有积气 吴云。上虚。肺自虚也。下实。心在肺下而为邪。谓之实也。盖肺金不足。则心火乘其虚。 而克贼之。惊。心实而惊。肺受火邪。失其治节。故有积气在胸中。简按诸注以惊为上虚。吴独以为实。恐非。 甲乙。作为积气在胸中。盖积气在胸中。心神不安。故惊。似义易通。 喘而虚 马云。其脉喘。当为虚。吴云。有积气在胸中。令人喘而虚也。志云。膻中之正气反虚。故 为虚喘也。简按王注以喘为病。吴志从之。为是矣。 寒热 张云。金火相争。金胜则寒。火胜则热也。吴同。志云。脏真高于肺。主行荣卫阴阳。阴阳虚 乘。则为往来之寒热也。 使内 高云。得之醉而使邪气之内入也。简按此解不通。 长而左右弹 甲乙。而下有弦字。脉经。弹下有诊曰二字。张云。言两手俱长。而弦强也。弹。搏击之义。 厥疝 高云。腹中。脾部也。有厥气。乃土受木克。土气厥逆。而不达也。土受木克。故不名曰脾痹。 名曰厥疝。疝。肝病也。简按脾痹。见四时刺逆从论。 女子同法 高云。女子无疝。肝木乘脾之法则同也。志云。男女气血相同。受病亦属同法。故于中央 土脏。而曰女子同法者。欲类推于四脏也。简按志注凿矣。 得之疾使四肢汗出当风 吴云。脾主四肢。胃主四末。 疾使四肢。则劳而汗易出。风乘土虚。客于其部。故见上件诸证。高云。得之疾。犹言得之外疾。简按高注牵强。 上坚而大 张云。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肾也。志云。上坚者。坚大在上。而不沉也。汪昂云。 上字未解。简按诸注未允。汪以为未详。实然。 五色之奇脉 简按据甲乙。衍之奇脉三字。 面青目青 目青。诸本作目赤。当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