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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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识

作者:日本人、丹波元珍

<目录>卷二
<篇名>六节脏象论篇第九


属性:马云。篇内。首问六六之节。后又问脏象何如。故名篇。高。论上。加大字。云。大论二字。旧本。误
传四气调神下。今各改正。简按此篇论运气。与天元纪大论等义同。故高云尔。不可从也。篇内。自岐伯对曰
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闻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及太素并无。疑王氏之所补也。今考篇
中。多论运气。他篇所无。且取通天论。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气三三十一字。与三部
九候论。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凑合为说。其意竟不可晓。又且立端于始云云十二字。全袭左传文公元年语。
明是非旧经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释义。运气别是一家。无益于医术。前贤诸论。详载于汇考。及解精微论后。
六六之节 张云。天有上下四方。是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为九宫。此乾坤合一之大数也。凡
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节以六六而成岁。人因九九以制会。简按诸家俱仍王注。独张注如此。若果如其言。
则当云六之节九制会。而不可云六六九九。王义为得矣。
人以九九制会 吴云。黄钟之数。起于 黍。以九重之。而制律制度。制量制衡。会。会通也。古
者天子巡狩。会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谓之会通。此人之所制也。志云。盖人有九窍九
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制会。而后言地以九九制会也。简
按王注及吴志解未允。会。盖周礼天官少宰要会之会。郑注。月计曰计。岁计曰会。家语执辔篇。天一地二人
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盖九九八十一。数之极。故曰人以九九制会。
三百六十五节 邪客篇云。岁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节。吕览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
四肢五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子华子云。一人之身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灵问 吴云。神灵。指天地阴阳而言。志注同。简按王注似允当。
嗜欲不同 吴云。五脏各有嗜欲声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脏也。诸注并同。今从之。
天食人以五气 吴云。五气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
地气。非天气也。盖谓风气入肝。暑气入心。湿气入脾。燥气入肺。寒气入肾。当其不亢不害。则能养人。人
在气交之中。以鼻受之。而养五脏。是天食人以五气也。简按吴注似是而却非。下文云。五气入鼻。藏于心肺。
若如吴说。则当云藏于五脏。张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沟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盖居
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气通于鼻。地气通于口。天食人以五气。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
名之曰人中。)
五色修明 王注修洁分明。盖以为修饰之修也。灵小针解。五色循明。古书修循多通用。
以养五气 张云。胃藏五味。以养五脏之气。
神之变也 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并太素。作神之处。为是。灵本神篇云。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
搏谓之神。五行大义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为义。言心能明了万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
者。心之宝也。
其华在面 张云。心主血脉。血足则面容光彩。脉络满盈。故曰其华在面。
阳中之太阳 九针十二原篇云。阳中之太阳。心也。阴阳系日月篇云。心为阳中之太阳。
魄之处也 灵本神篇云。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
阳中之太阴 十二原篇云。阳中之少阴。肺也。新校正为是。
精之处也 本神篇云。生之来谓之精。
阴中之少阴 十二原篇云。阴中之太阴。肾也。系日月篇云。肾为阴中之太阴。新校正为是。简按
张注引刺禁论。规新校正之说。为强解焉。
魂之居也 本神篇云。随神往来者。谓之魂。简按左传昭七年。子产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
曰魂。用物精多
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杜注。魄。形也。阳。神气也。孔颖达正义云。人禀五常以生。感阴阳以灵。
有身体之质。名之曰形。有嘘吸之动。谓之为气。形气合而为用。知力以此而强。故得成为人也。其初人之生
也。始变化为形。形之灵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灵之
名。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
灵也。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孝经说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
芸。芸动也。形有体质。取明白为名。气唯嘘吸。取芸动为义。盖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着。爽是
明之未昭。关尹子云。魂藏肝。魄藏肺。(五行大义。引老子经亦同。)韩诗外传云。精藏肾。神藏心。魂藏
肝。魄藏肺。志藏脾。说文。魂。阳气也。魄。阴神也。俱与本经之义相发焉。
以生血气 简按上文云。心其充在血脉。又云。肺者。气之本。而又于肝云。以生血气。最可疑。宜
根据上文例。删此四字。从太素。而补入其色与味。
三焦膀胱 简按五脏别论云。夫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气之所生也。本脏篇云。肾合三焦
膀胱。又云。密理浓皮者。三焦膀胱浓。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经文并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义。论
肾命门云。犹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两号。今以大义之言。参诸经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灵兰秘典云。
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盖以通行水道之用。谓之三焦。其实专指下焦而
言。以收藏津液之体。谓之膀胱。此云名曰器。则正有名有状之三焦。与灵枢如沤如渎如雾之三焦。(此乃与
三十一难所论同。)手少阳三焦经脉所行之三焦。各各不同。凡
经论中有三三焦。详见于张氏质疑录。当参考。(王三阳亦有三焦论。其旨略与张意同。出于伤寒纲目。)
营之居也 张云。营者。水谷之精气也。水谷贮于六腑。故为营之所居。简按灵营气篇云。营气之道。
内谷为宝。谷入于胃。气传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常营无已。痹论云。营气者。水谷
之精气也。营卫生会篇云。营气出于中焦。皆其义也。
入出者也 李云。胃受五谷。名之曰入。脾与大小肠三焦膀胱。皆主出也。
四白 简按李杲云。四白。当作四红。非。
四盛以上为格阳 灵终始禁服并云。人迎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王引正理论。
与伤寒论平脉法之文同。)
四盛以上为关阴 终始禁服并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
四倍以上为关格 终始禁服并云。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张云。俱盛四倍以上。谓盛于平常之脉四倍也。物不可以过盛。盛极则败。凡脉盛而至于关格者。以阴阳离绝。
不能相营。故致羸败。(此本吴注。诸家作赢。为盈义。)极。尽也。精气。天禀也。言不能尽其天年。而夭
折也。脉度篇曰。邪在腑则阳脉不和。阳脉不和。则气留之。气留之。则阳气盛矣。阳气大盛。则阴不利。阴
脉不利。则血留之。血留之。则阴气盛矣。阴气大盛。则阳气不能荣也。故曰关。阳气大盛。则阴气弗能荣也。
故曰格。阴阳俱盛。不得相荣。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期而死也。世人病此不少。历代医师。相传谬甚。
夫所谓关格者。阴阳痞绝。不相营运。乖羸离败之候也。故人迎独盛者。病在三阳之腑也。寸口独盛者。病在
三阴之脏也。或见于人迎。或
见于气口。皆孤阳之逆候。实真阴之败竭也。无阴则无根。而孤阳浮露于外耳。凡犯此者。必死无疑。是皆酒
色伤精所致。又以人迎在头。系阳明表脉。故人迎倍大者。曰格阳。寸口在手。系太阴里脉。故寸口倍大者。
曰关阴。阴阳互极。抗拒不通。故名关格。不可易也。若在尺为关。在寸为格。(难经。平脉法。及李杲朱震
亨。并从前诸注。皆如此。)关则不得小便。格则吐逆。(丹溪纂要。竟立关格门。为病名。)特言膈食与癃
闭耳。非此之谓也。简按盖关格。言表里阴阳痞绝之候。张氏仍马注。发其余义。尤为明确。然脉要精微论曰。
阴阳不相应。病名曰关格。史记。仓公曰。切其脉。肝气浊而静。此内关之病也。则谓之关格为脉体。而非病
名。可耶。(张氏医通。立关格门。辨马张二家之误尤详。当参考。)
不能极于天地之精气 滑云。过乎中也。盖极者。中也。不及则不得为中。太过亦不得为中。简按此说太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