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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识

作者:日本人、丹波元珍

<目录>卷五
<篇名>痹论篇第四十三


属性:高云。痹。闭世。血气凝涩不行也。有风寒湿三气之痹。有皮肌脉筋骨五脏外合之痹。六腑有俞。五脏亦
有俞。五脏有合。六腑亦有合。故有五脏六腑之痹。荣卫流行。则不为痹。痹之为病。或痛。或不痛。或不仁。
或寒或热。或燥或湿。举而论之。故曰痹论。
痹之安生 甲乙。之。作将。
合而为痹也 张云。痹者。闭也。观阴阳别论曰。一阴一阳结。谓之喉痹。至真要大论曰。食痹而
吐。是皆闭塞之义可知也。故风寒湿三气杂至。则壅闭经络。血气不行。而病为痹。即痛风不仁之属。华佗中
藏经云。痹者。风寒暑湿之气。中于人脏腑之为也。痹者。闭也。五脏六腑。感于邪气。乱于真气。闭而不仁。
故曰痹。郑玄注易通卦验云。痹者。气不达为病。简按经中。痹有四义。有为病在于阴之总称者。见于寿夭刚
柔篇。有专为闭塞之义者。如食痹喉痹。是也。有为麻痹之痹。王注云 痹者。是也。有为痛风历节之义。如
本篇行痹痛痹着痹之类。是也。此他总不离乎闭塞
之义。学人宜细玩焉。一切经音义。引苍颉篇云。痹。手足不仁也。
行痹 马云。其风气胜者。风以阳经而受之。故为行痹之证。如虫行于头面四体也。张云。风者善行
数变。故为行痹。凡走注历节疼痛之类。皆是也。简按张根据楼氏纲目。下痛痹着痹同。张氏医通云。行痹者。
走注无定。风之用也。越脾加术附汤。
痛痹 马云。其寒气胜者。则寒以阴经受之。故当为痛痹之证。寒气伤血。而伤处作痛也。张云。阴
寒之气。客于肌肉筋骨之间。则凝结不散。阳气不行。故痛不可当。即痛风也。张氏医通云。痛痹者。痛无定
处。乃湿气伤肾。肾不生肝。肝风挟湿。流走四肢。肩 疼痛。拘急浮肿。金匮乌头汤。身体痛如欲折。肉如
锥刺刃割。千金附子汤。
着痹 马云。其湿气胜者。则湿以皮肉筋脉而受之。故当为着痹之证。当沉着不去。而举之不痛也。
张云。着痹者。肢体重着不移。或为顽木不仁。湿从土化。病多发于肌肉。简按陈氏三因方云。肿满重着为湿
胜。此似以着痹为湿香港脚矣。○志云。灵枢有风痹。伤寒论有湿痹。是感一气而为痹也。本篇。论风寒湿三气
错杂而至。相合而为痹也。周痹篇曰。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
而分裂也。分裂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痹发。发则如是。是寒痹先发。
而他痹复发也。本篇论风气胜者为行痹。湿气胜者为着痹。是三气杂合。而以一气胜者。为主病也。经论不同。
因证各别。临病之士。各宜体认。张氏医通云。着痹者。痹着不仁。或左或右。半身麻木。或面或头。或手臂。
或脚腿麻木不仁。并宜神效黄 汤。
以冬遇此者为骨痹 楼云。凡风寒湿所为。行痹痛痹着痹之病。冬遇此者为骨痹。春遇此者为筋痹。
夏遇此者为脉痹。长春遇此者为肌痹。秋遇此者为皮痹。皆以所遇之时。所客之处命名。非此行痹痛痹着痹之
外。又别有骨痹筋痹脉痹肌痹皮痹也。
重感于风寒湿之气也 甲乙。无重字。
心下鼓 马云。鼓字为句。心下鼓战也。高云。心虚则烦。故烦则心下鼓。鼓。犹动也。简按王注
鼓满。误。
上为引如怀 高云。经脉论云。肝病。丈夫 疝。妇人少腹肿。故上为引于下。有如怀物之状。
尻以代踵脊以代头 高云。尻。尾骨也。尾骨下蹲。以代踵足。骨痿也。脊骨高耸以代头。天柱倾
也。简按王以拘急释之。诸注并同。高以痿弱解之。义各别。
胞痹 张云。胞。膀胱之脬也。高云。即膀胱痹也。简按刘熙释名云。胞。 也。 。空虚之言也。
主以虚承水 也。或曰膀胱。言其体短而横广也。知胞即是膀胱。吴以女子之胞注之。非也。
按之内痛若沃以汤 简按百病始生篇云。积。其着于伏冲之脉者。揣之应手而动。发手则热气下于
两股。如汤沃之状。并言肌热之状。据此则内痛作两髀。似是。
上为清涕 志云。膀胱之脉。从巅入脑。脑渗则为涕。上为清涕者。太阳之气。痹闭于下。不能循
经而上升也。(张氏医通云。胞者。膀胱之脬也。膀胱气闭。则水道不行。故按之内痛。若以热汤沃之。小便
得外热之助。方得稍通。而犹滞涩不利。则治宜温助气化可知。膀胱之脉。从巅入络脑。故上为清涕。以太阳
经气不固。而精气上脱。又须温补无疑。盖缘精泄之后。寒热乘虚。入于膀胱之内。而致小便淋沥不通。茎中
痛引谷道。甚则脐腹胀痛。此属津液枯竭之故。误与利水药。必致喘逆胀急而死。老人阴虚泉竭。多有此证。
曾见膀胱胀破。淋沥无度。
时虽暂绶。不久即毙。又小便不禁门。有治胞痹。用肾沥汤加减桑螵蛸散医案一则。当参考。)
阴气者静则云云 马云。此言脏腑所以成痹者。以其内伤为本。而后外邪得以乘之也。阴气者。营气
也。阴气精专。随宗气以行于经脉之中。惟其静。则五脏之神自藏。而不消亡。若躁则五脏之神消亡。而不能
藏矣。所以有五痹者。必重感于邪。而成五脏之痹也。至于六腑之所以成痹者。何哉。饮食固所以养人。而倍
用适所以害人。故饮食自倍。肠胃乃伤也。肠胃既伤。则邪得以乘俞入之。而为痹矣。按生气通天论云。阳气
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论卫气也。此节云云。论营气也。王注分脏腑。看书有法。但不知阴气为营气耳。
简按此十九字。吴移于生气通天论。未知旧经果然否。今且根据马注。
淫气 滑云。王注云云。如此则属内伤。非风寒湿三气杂至。而为外伤者。宣明五气篇云。邪入于
阴则为痹。所谓邪者。岂指淫气而言耶。马云。邪气浸淫。喘息靡宁。正以肺主气。惟痹聚在肺。故喘息若是。
(下文意并同。)志云。此申明阴气躁亡。而痹聚于脏也。淫气者。阴气淫佚。不静藏也。淫气而致于喘息。
则肺气不藏。而痹聚在肺矣。(下文意并同。)吴云。气失其平。谓之淫气。痹聚者。风寒湿三气凝聚也。简
按生气通天论云。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说文。淫。浸淫随理也。徐曰。随其脉理。而浸渍也。
乏竭 马云。邪气浸淫。阴血乏竭。正以肝主血。惟痹聚在肝。
肌绝 马云。邪气浸淫。肌气阻绝。正以脾主肉。惟痹聚在脾。吴云。肌肉断裂也。志云。肌肉焦绝。
亦益内也 马云。或云。亦益内。作入房。说亦通。志
云。亦者。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于内也。简按马或说。属未安。(医通。益。作滥。)
易已也 张云。风为阳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则寒湿二痹。愈之较难。以阴邪留滞。不易行也。
食饮居处 高云。犹言食饮自倍。居处失宜。乃腑痹之病本也。
六腑亦各有俞 马云。六腑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风寒湿之三气。外中其俞。而内之饮食失节应之。
则邪气循俞而入。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曰俞者。凡六腑之穴。可以入邪。而王注止以足太阳在背
之六俞穴为解。则又理之不然者也。
五脏有俞六腑有合 张云。乃兼脏腑。而互言也。汪昂云。按六腑。前文只列肠痹胞痹。三焦有名无
形。胆附于肝。胃为脏腑之海。故不复别言痹也。
各有所发各随其过 马云。循脏腑经脉所行之分。各有所发病之经。乃随其病之所在而刺之。则或俞
或合。其病无有于不瘳也。志云。各随其有过之处而取之。简按张以所发为井穴。过字。吴张高根据王注。读为
平声。并非也。
荣者水谷之精气也 张云。荣气者。阴气也。由水谷精微之所化。故为水谷之精气。卫气篇曰。精气
之行于经者。为营气。正理论曰。云云。夫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营。浊者为
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故于脏腑脉络。则无所不至。
卫者水谷之悍气也 张云。卫气者。阳气也。阳气之至。浮盛而疾。故曰悍气。 。急也。本脏篇曰。
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也。卫气篇曰。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邪客篇曰。卫
气者。出其悍气之栗疾。
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皆与此节。互有发明。
肓膜 张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如刺禁论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左传曰。膏之上肓之下者。是皆言膈上也。又腹中论曰。其气溢于大肠。而着于肓。肓之原。在齐下。九针十
二原篇曰。肓之原。出于脖 。胀论曰。陷于肉肓。而中气穴。则肓之为气。不独以胸膈为言。可知也。膜。
筋膜也。简按王注空虚之处。吴注腹中论稍同。张误读以为此注。乃与举痛论小肠膜原注略同。不可从。扁鹊
传。搦荒。说苑。作肓莫。即肓膜也。
散于胸腹 甲乙。散。作聚。
故不为痹 张云。营卫之气。但不可逆。故逆之则病。从之则愈。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脉脏腑之有形者
也。无迹可着。故不与三气为合。盖无形亦无痹也。
有寒故痛也 简按王注。全本于灵周痹篇文。
故不通 诸注。并根据甲乙。通。作痛。今从之。
皮肤不营 张云。逆调论曰。荣气虚则不仁。卫气虚则不用。不营者。血气不至也。马云。以其皮
肤之中。少气血以为之营运。高同。志云。不能营养于皮肤。
阳气少阴气多 张云。凡病寒者。不必尽由于外寒。但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从中生。与病相
益。故为寒证。志云。此言寒热者。由人身之阴阳气化也。人之阳气少。而阴气多。则与病相益其阴寒矣。
病气胜 张兆璜云。与病相益者。言人之阴气多。而益其病气之阴寒也。病气胜者。言人之阳气多。
而益其病气之热胜也。
阳遭阴故为痹热 吴。遭作乘。云。旧作阳遭阴。未当。
今根据甲乙。改阳乘阴。为近理。简按甲乙无痹。亦近是。滑云。或热下。有或燥问。今此无答辞。
两气相感 张云。寒湿两气也。脉要精微论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其义即此。张兆璜云。阳热
盛者多汗出。濡湿之汗。又属阴寒。医者审之。
不痛也 汪昂云。痛则血气犹能周流。五者为气血不足。皆重于痛。故不复作痛。诸解欠明。
逢寒则虫 马云。虫。甲乙作急。王氏以为如虫行者。非。盖风胜为行痹。非逢寒也。张云。逢寒则
筋挛。故急。逢热则筋弛。故纵也。吴同。简按志仍王注。高云。寒湿相薄。故生虫。太误。巢源云。凡痹之
类。逢热则痒。逢寒则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