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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识

作者:日本人、丹波元珍

<目录>卷六
<篇名>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属性:禁数 志云。数。几也。言所当禁刺之处有几也。高云。数。条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谓刺要刺齐。
其中必有所禁。故愿闻禁数。
要害 高云。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当详察也。志云。五脏有紧要为害之处。要害二字。当知非
刺中五脏。(顾炎武日知录云。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
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
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后汉来歙传。中臣要害。)
肝生于左肺藏于右 高云。人身面南。左东右西。肝主春生之气。位居东方。故肝生于左。肺主秋收
之气。位居西方。故肺藏于右。
心部于表肾治于里 志云。部。分也。心为阳脏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气分部于表。肾为阴脏而主
水。水性寒凝。故肾气主治于里。
脾为之使 高云。脾土王于四季。主营运水谷。以溉五脏。故为之使。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
灌四旁。故为之使。
胃为之市 志云。心为阳中之太阳。故部于表。肾为阴中之太阴。故治于里。盖以四脏之气。分左右
表里上下。脾胃居中。故为之市。
膈肓 吴云。膈。膈膜也。肓。膈上无肉空处也。志云。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
旁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 。高云。肓。脐旁肓俞穴也。
简按吴注腹中论云。腔中无肉空隙之处。名曰肓。又注痹论云。肓。腔中空虚无肉之处也。张则袭其说云。肓
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并因误读王注云布散于胸腹之中。空虚之处。熏其肓膜。王
意岂以肓为空虚之处乎。而张于本节。则全根据杨义。杨注原于说文。盖古来相传之说。宜无异论。志云。募原
之属。高云。肓俞。皆臆造已。当与举痛论及痹论参考。
小心 马云。心之下。有心包络。其形有黄脂裹心者。属手厥阴经。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则
包络当垂至第七节而止。盖心为君主。为大心。而包络为臣。为小心也。吴云。
脊共二十一节。此言七节。下部之第七节也。其旁乃两肾所系。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相火也。相火代
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张同。昂云。旁者。两肾也。中者。命门也。按心者性之郛。肾者命之根。两肾中间。
一点真阳。乃生身之根蒂。义取命门。盖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杨上善云云。吴亦主
其说。盖心君无为。吾人一日动作云为。皆命门之相火也。马注云云。若根据此解。旁字似无着落。志云。七节
之旁。膈俞之间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高同。简按甲乙。亦作志
心。王似指心包络。杨则为十四椎旁肾俞。而又云。得名为志者。心之神也。而阴阳类论。上空志心。王以为
小心。杨以为入肾志于心神之义。杨注彼此义异。未太明晰。且凡脊椎从上数而至下。未有从下数而云某椎者。
亦觉不允。背 篇。心俞。在五焦(当作椎。下同。)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而心包俞。经文无所考。
(铜人等。以心椎旁。为厥阴俞。)王马未为得矣。吴张虽主杨。然命门 见于难经。相火固是运气家之言。
并非本经之义。志高杜撰无论矣。窃疑云七节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肾。必有别所指也。举数说以俟考。
从之有福逆之有咎 马云。顺其所而不伤。则有福。逆其所而伤之。则有咎。所谓要害之当察者以此。
刺中肝五日死 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数也。高同。
其动为语 张云。无故妄言也。简按宣明五气篇云。心为噫。肝为语。肾为嚏。肺为咳。脾为吞。
全本。甲乙。作欠。非。
刺中肺三日死 马云。三。疑为五。王注。释诊要经终篇。以为金生数四日毕。当至五日而死者。
是也。高同。
刺中胆一日半死 马云。胆为六腑之一。当别于五脏。故另为一节。一日半死。以其为生数之半也。
张云。凡十一脏者。皆取决于胆。是谓中正之官。奇恒之腑。伤之者。其危极速。呕出于胃。而胆证忌之。木
邪犯土。见则死矣。高云。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胆病者。呕宿汁。故其动为呕。呕。胆气虚也。
中大脉 马云。刺冲阳脉也。冲阳穴。为胃经之原。(伤寒论。以为趺阳之脉。)高云。胃足阳明之
脉。下足跗。其支者。别跗上。入足大指。交于足太阴。刺跗上。刺胃脉也。中大脉。中伤大指之经脉也。中
大脉。而血出不止。则太阴之脉。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简按大脉。盖谓冲脉之别。灵动输篇云。冲脉。并
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指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又逆顺肥
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属。下循跗。入大指间。渗诸络而温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伤之。则所以致死
也。中。去声。
溜脉 甲乙。溜。作流。马云。溜。流同。按本输篇云。溜于鱼际。则溜与流同。所谓溜脉者。凡脉
与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论疾诊尺篇云。赤脉从上下者。
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皆溜脉之义也。吴张义同。志云。溜脉者。脉之支别。
浮见于皮肤之间者也。高云。阴阳相过之脉也。简按志高注。未见所据。今从马义。
脑户 志云。督脉。从脑户而上。至于百会。囟会。乃头骨两分。内通于脑。若刺深。而误中于脑者。立死。
舌下 张云。舌下脉者。任脉之廉泉穴。足少阴之标也。中脉太过。血出不止。则伤肾。肾虚则无气。
故令人喑。按
忧恚无言篇曰。足之少阴。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脉解篇曰。内夺而厥。则为喑俳。此肾虚也。然
则喑本于肾。无所疑矣。马云。王注以为脾脉者。无义。
刺足下布络中脉 马云。布络者。凡足之六经。皆有络脉也。误中其脉。而血又不出。则必邪不得
散。而为肿矣。王注止以为然谷之中者。凿之甚也。吴云。浮浅散见之络。中脉则过于深矣。简按中。王读如
字。非。
为肿 张云。若血不出。气必随针而壅。故为肿也。
刺 中大脉 马云。 中之下。有一中字。去声。张云。 。足太阳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
脉。伤阴气于阳经。故令人仆倒且脱色也。简按 下句。志高为浮 穴。非。
仆脱色 吴云。太阳为诸阳之会。故令如此。简按经脉篇云。甚者泻之则闷。闷甚则仆不得言。闷
则急坐之也。俱是后世所谓针晕也。详见于针灸聚英等。
刺气街中脉 王注。中。如字。诸家读为去声。今从之。
为肿鼠 甲乙。 。作 。千金作鼷。马云。 。当作鼷。刺气街者。血中其脉。而血又不出。
则血气并聚于中。故内结为肿在鼠鼷之中也。张同。吴云。 。仆也。刺之中脉。血不得出。则为肿。如鼠仆
焉。简按马注为是。但 不必改鼷。鼷。说文。小鼠也。 。玉篇。鼠名。巢源附骨疽候云。产妇女人。喜着
鼠HT 髂头 膝间。知是 HT 同义。即鼠鼷也。志高以为鼠鼷 参。非。
根蚀 熊音。蚀。音食。如蚕食叶。张云。乳房。乃胸中气血交凑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误中乳
房。则气结不散。留而为肿。肿则必溃。且并乳根皆蚀。而难于愈也。简按根。
谓乳房之根。非乳根穴。吴云。生脓根而内蚀。非。(汉书西羌传。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又后汉董卓传。溃
痈虽痛。胜于内食。)
刺缺盆中内陷 志云。缺盆在喉旁两横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为名。刺缺盆中者。刺手阳明大肠脉
也。手阳明之脉。下入缺盆。络肺。下属大肠。内陷气泄者。脉内陷。而气反泄于内也。针经曰。人之所生成
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盖刺之要。气至而有效。若内
陷而气反下泄。则为咳喘之逆证矣。经云。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肠。盖大肠为肺之腑也。简按志仍
王注。缺盆中句。吴马张高。根据前例。以为中其内陷之脉。恐泥。高云。刺之过深。则为内陷。下俱仿此。
刺手鱼腹内陷 志云。鱼腹。在手大指下。如鱼腹之圆壮。手太阴之鱼际穴也。肺主气。而与大肠为
表里。脉内陷。则血不得散。气不得出。故为肿。以上论手足头项胸背。皆有要害之处。简按诸家鱼腹句。内陷
句。为是。
刺阴股中大脉 张云。阴股大脉。足太阴箕门血海之间。吴云。脾肾肝三脉。皆行于阴股。志云。阴
股。足少阴经脉所循之处。大脉。大络也。高云。厥阴之脉。起于足大指。循阴股而上。刺阴股中。伤大指之
经脉。故血出不止。简按诸说不一。吴似允当。
内漏 甲乙。无内字。吴云。内漏。脉气他泄而漏也。张云。脓生耳底。是为内漏。
刺膝髌出液 马云。犊鼻。在膝髌之下。则犊鼻两旁之上。为膝髌也。张云。髌。膝盖骨也。简按白
虎通云。髌。膝盖骨也。圣济总录云。髀枢下端。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志云。膝乃筋之会。液
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马云。次中字。去声。刺膺中之穴。如足阳明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足少阴肾经俞
府或中之类。
乃误中云门中府。则肺气上泄。故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简按此总言膺中诸穴。盖肺位于胸膺中。故误中
肺。则为云云证。不必中府云门二穴。
肘中 张云。手太阴之尺泽。厥阴之曲泽者。是也。
气归之 张云。气泄于此。则气归之。志云。内陷者。不能泻出其邪。而致气归于内也。气不得出。
则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简按王注恶气。恐非。
刺阴股下三寸 马云。此言刺肝穴。而误使内陷者。当遗溺也。王注为肾经之络。今按肝经有阴包穴。
治遗溺。在膝上四寸。则正当股下三寸之处。肾经无穴。张云。阴股之脉。足三阴也。皆上聚于阴器。惟少阴
之在股间者。有经无穴。其在气冲下三寸者。足厥阴之五里也。主治肠中热满不得溺。若刺深内陷。令人遗溺
不禁。当是此穴。然厥阴之阴包。阳明之箕门。皆治遗溺。若刺之太深。则溺反不止矣。
腋下胁间 宋本。腋。作掖。马吴张并同。高本作腋。注云。腋。旧本讹掖。今改。手厥阴心包之脉。
循胸出胁。上抵腋下。刺腋下胁间。刺心包之脉也。刺之过深。中伤内陷。脉不循经。上迫于肺。故令人咳。
简按腋字。说文所无。作掖为正。腋下胁间。诸家仍王。言令人咳。则王注为是。
肠 马云。 肠。足鱼腹中承筋穴。俗云脚肚。吴云。 。足腹也。张云。足肚也。肉浓气深。
不易行散。故刺而内陷。则为肿。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脉 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谓匡骨也。脉。乃目之系也。中。去声。高
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间也。陷骨。丝竹空穴。眉后陷骨也。简按匡。眶同。史记淮南王安传。涕满匡而横
流。是也。甲乙。丝竹空。在眉后陷者中。足少阳脉气所发。外台。一名目 。高注似是。
为漏为盲 张云。流泪不止。而为漏。视无所见。而为盲。诸家并同。
刺关节中液出 马云。中。平声。高云。关节。骨节交会之机关。淖液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若刺
关节中伤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泽注骨。故不得屈伸。此举刺之要害。皆为刺禁者如此。简按高。中。读为去
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