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尚未登录,请登录。
素问识作者:日本人、丹波元珍
<目录>卷六
<篇名>奇病论篇第四十七 属性:吴云。奇病。特异于常之病也。简按凡风也。痹也。厥也。痿也。属类颇多。此篇所载。重身声喑。息 积。疹筋等。率皆奇特之病。故以奇病名篇。 重身 诗大雅。大任有身。毛传。身。重也。笺。谓怀孕也。马。重。平声。 九月而喑 马云。喑。哑也。医书。谓人之受孕者。一月肝经养胎。二月胆经养胎。三月心经养 胎。四月小肠经养胎。五月脾经养胎。六月胃经养胎。七月肺经养胎。八月大肠经养胎。九月肾经养胎。十月 膀胱经养胎。先阴经而后阳经。始于木而终于水。以五行之相生为次也。然以理推之。则手足十二经之经脉。 昼夜流行无间。无日无时而不共养胎气也。必无分经养胎之理。今曰九月而喑。盖时至九月。则妊胎已久。儿 体日长。胞络宫之络脉。系于肾经者。阻绝而不通。故间有为之喑者。非人人然也。(此乃阻绝之绝。非断绝 之谓。生气通天论云。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亦阻绝之绝。灵经脉篇云。肾足少阴之脉。从肾上贯肝膈。 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张云。喑。声哑不能出也。简按徐之才逐月养胎法。见于千金方。萧氏女科经论 云。张 璜按喑。谓有言而无声。故经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 绝然不语之谓。凡人之音。生于喉咙。发于舌本。因胎气肥大。阻肾上行之经。以肾之脉入肺中。循喉咙。系 舌本。喉者肺之部。肺主声音。其人切切私语。心虽有言。而人不能听。故曰喑。肺肾子母之脏。故云不必治。 若大全解作不语。则为心病。以心主发声为言也。与子喑。了不相干。 璜所论如此。然医说引邵氏后闻见录 云。郝翁名允。博陵人。一妇人妊。咽嘿不能言。翁曰。儿胞大经壅。儿生经行则言矣。不可毒以药。又引医 余云。孕妇小语。非病也。闻如此者。不须服药。临产日。但服保生丸四物汤之类。产后便语。亦自然之理。 非药之功。并是子喑。喑。乃舌喑。肾之脉系舌本。其理自明。萧所引却是迂谬。又考郭氏保庆集。第九论。 有产后不语。用七珍散。则知不啻胎前有此证也。 胞络 张云。胞中之络。冲任之络也。吴云。谓子室中之支络也。系。根系也。 刺法曰 此以下。止疹成也。吴志为别章。是。 成其疹 吴云。疹。病也。张志同。简按国语。孤子寡妇疾疹。伤寒例云。小人触冒。必婴暴疹。 王注恐非。 然后调之 此四字。宜据新校正删之。明是全注羼入。诸家为原文释之者。何诸。 无用 石也 志云。 。谓针。石。砭石也。针经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 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重不足。则阴阳俱竭。血气皆尽。五脏空虚。筋骨髓枯。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 是以身羸瘦者。不可妄用针石。 腹中有形而泄之 志云。泄。谓用针泻之。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精泄则病益甚而 。 按腹中胞积皆为有形。在女子胞。则无益其有余。在息积。曰不可灸刺。 在伏梁。曰不可动之。是腹中有形者。皆不可刺泄。刺虽中病。而有形之物不去。则反泄其精气。正气出。而 邪病反独擅于其中。故为疹成也。简按马张仍王。为重身之义。非也。 胁下满气逆 马云。胁下胀满。气甚喘逆。 息积 吴云。息积。即息贲肺积也。张云。积不在中。而在胁之下者。初起微小。久而至大。则胁满气 逆。喘促息难。故名息积。今人有积。在左胁之下。俗名为痞者。其即此证。惟小儿为尤多。盖饮食过伤。脾 不及化。则余气留滞。而结聚于此。其根正在胁间。阳明病剧。则上连于肺。此其所以为息积也。简按百病始 生篇云。稽留不去。息而成积。据此则息谓生长。(出前汉宣帝纪师古注。)犹 肉之 也。圣济总录云。夫 消息者。阴阳之更事也。今气聚胁下。息而不消。积而不散。故满逆为病。然气客于外。不干胃腑。故不妨食。 特害于气息也。导引能行积气。药力亦藉导引而行故也。有方附于五十七卷。此以息而不消。积而不散。解息 积之义。极是矣。而至谓害于气息。则竟未免歧误。 积为导引服药 高云。积。渐次也。须渐次为之导引而服药。导引。营运也。营运则经脉之亏者可 复。若但服药。则药不能独治也。 尺脉数甚 简按十三难云。脉数。尺之皮肤亦数。丁氏注。数。心也。所以臂内之皮肤热也。盖与 此同义。 筋急而见 吴云。身之大筋劲急也。简按王注为是。 疹筋 吴云。病筋也。简按圣济总录云。夫热则筋缓。寒则筋急。今也肝气内虚。虚则生寒。故筋 急而见。其尺脉数甚者。盖尺里以候腹中。其人腹急。则尺脉见数。数亦为虚。以腹内气虚故也。气既寒而筋 急。其色又见白黑。是为 寒甚之证。有方。附于四十二卷。又外台云。 癖。发即两筋弦急。陈氏妇人良方云。 者。在腹内近脐左右。 各有一条筋脉急痛。大者如臂。次者如指。因气而成。如弦之状。名曰 气也。慧琳一切经音义云。 病。即 腹中冷气病也。发即脉胀牵急。如似弓弦。故俗呼为 气病也。据王注。此即疹筋也。 名曰厥逆 圣济总录。方附于五十一卷。李氏兰室秘藏。有羌活附子汤。罗氏卫生宝鉴。有麻黄附 子细辛汤。危氏得效方。有白附子散。并治大寒犯脑头痛。 帝曰善 高云。三字衍文。 五气之溢也 吴云。腥焦香臊腐也。张云。五味之所化也。马云。五脏之气也。志云。五气者。土 气也。土位中央。在数为五。在味为甘。在脏为脾。高同。云。溢。泛溢也。简按万历本医说。作土气。志注 为是。王意亦当如此。 脾瘅 圣济总录云。夫食入于阴。长气于阳。肥甘之过。令人内热而中满。则阳气盛矣。故单阳为 瘅也。其证口甘。久而弗治。转为消渴。以热气上溢故也。有方。附于四十五卷。 食甘美而多肥 甲乙。作数食美。而多食甘肥。简按甲乙为是。枚乘七发。甘脆肥浓。命曰腐肠之药。 转为消渴 吴。转。作传。云。传。日久传变也。消渴。饮水善消。而渴不止也。 以兰除陈气 圣济总录。治脾瘅口甘中满。兰草汤。兰草。一两。切。 上一味。以水三盏。煎取一 盏半。去滓。分温三服。不拘时候。张云。兰草。性味甘寒。其气清香。能生津止渴润肌肉。故可除陈积蓄热 之气。简按李杲试效方。有兰香饮子。兰室秘藏。名甘露膏。治消渴。饮水极甚。善 食而瘦。王逊药性纂要云。素问所谓。治之以兰除陈气者。幽兰建兰之叶。非兰草泽兰也。建兰幽兰。古所无。 此袭寇宗 陈嘉谟之谬说耳。 口苦取阳陵泉 此六字。宜据新校正而删之。诸家费解。 夫肝者中之将也 甲乙。肝上。有胆者中精之府六字。与新校正所援异。灵师传篇云。肝主为将。六 节脏象论云。十二脏皆取决于胆。本输篇云。肝合胆。胆者。中精之府。(五行大义。引河图。文同。)盖本 节主胆而言。甲乙文为正焉。圣济总录。作夫胆为中正之官。清净之腑。十一脏之所取决。咽为之使。 咽为之使 张云。足少阳之脉。上挟咽。足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是肝胆之脉。皆会于 咽。故咽为之使。 胆虚气上溢 甲乙。无虚字。吴。虚。作嘘。云。嘘气。气上溢也。汪昂云。吴改胆虚。作胆嘘。欠 通。气上溢。即嘘字之义。马云。此胆气以烦劳而致虚。张云。数谋虑不决。则肝胆俱劳。劳则必虚。虚则气 不固。故胆气上溢。简按数谋虑不决。宜胆气怫郁。甲乙似是。圣济总录云。数谋不断。则清净者。浊而扰矣。 故气上溢。而为口苦也。经所谓是动则病口苦。以气为是动也。有方。附于四十二卷。卫生宝鉴。有龙胆泻肝 汤。(与东垣方不同。) 胆募俞 吴云。胆募。日月穴也。胆俞。在脊十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简按甲乙云。日月。胆募 也。在期门下五分。马以为期门。误。王注腹募背俞。原于六十七难。 治在阴阳十二官相使中 治。吴改作论。注云。即灵兰秘典所论也。张同。简按王云。今经已亡。 未知何是。 有癃者 吴云。癃。不得小便也。癃而一日数十溲者。 由中气虚衰。欲便则气不能传送。出之不尽。少间则又欲便。而溲出亦无多也。简案口问篇云。中气不足。溲 便为之变。陈氏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此 说非是。戴侗六书故曰。淋。癃。实一声也。汉殇帝讳淋。故改癃为HT 。改隆虑县。为林虑县。盖内经。本草 经。皆用癃字。作淋皆后人所改。 身热如炭颈膺如格 吴云。身热如炭。胃主肌肉故也。颈膺如格。胃脉循喉咙。下乳内廉故也。张 云。如格者。上下不通。若有所格也。 喘息气逆 马云。其息喘。其气甚逆。张云。喘息者。呼吸急促也。气逆者。治节不行也。 细微如发 甲乙。无微字。 病在太阴其盛在胃颇在肺 马云。此病在太阴。经之不足。观气口微细之脉可知也。其气盛在于胃。 观人迎躁盛之脉可知也。六节脏象论。灵枢终始禁服等篇。皆以人迎三盛。为病在阳明。所以谓之其盛在胃也。 至于喘息气逆。颇关在肺。然肺虚也。非盛也。特邪气耳。简按参之于王说。义尤明晰。吴以太阴为脾。张则 为脾肺二脏。与经旨左矣。 此所谓得五有余 甲乙。无所谓二字。 五病之气有余也 甲乙。无五字。 此其身不表不里亦正死明矣 甲乙。无身字。正死。作死证。 巅疾 张云。即癫痫也。本经。巅。癫通用。于此节之义可见。诸家释为顶巅者非。盖儿之初生。 即有病癫痫者。今人呼为胎里疾者即此。未闻有胎病顶巅者也。 母有所大惊 甲乙。母下。有数字。张兆璜云。胎中受 病。非止惊痫。妊娠女子。饮食起居。大宜谨慎。则生子聪俊。无病长年。高云。其气上不下。则精与惊气并 居。既生以后。故令子发为癫疾也。此癫疾为先天奇病。而属于不治也。 然 。庞 同。玉篇。大也。乃状浮起貌也。庞。又庞杂之庞。故王兼二义而释之。详见于评热 病论。马本。 。作 。 身无痛者 吴云。以其病不系于表。故身无痛。 肾风 马云。肾属水。故肾虚则水搐。肾不宜感风。故风在则体浮。风热则脉大。风与水搏。则脉 紧。胀满则薄脾。而不能食。虽食亦少。水热穴论云。肾者。胃之关也。关门不利。故聚水而成其病。则欲其 能食也难矣。高云。水因风动。故名肾风。简按王注风论云。肾脏受风。则面 然而肿。而张则云。非外感之 风。乃风由内生者。内风之说未经见。则不可从。 惊已心气痿者死 吴云。肾邪陵心。令人善惊。若惊已而心气犹壮。是谓神正。生之徒也。惊已而 心气痿者。是谓神亡。死之属也。志云。肾风非死证。此病生在肾。逆传其所胜。故死。简按痿。马张仍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