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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贯珠集作者:尤怡
<目录>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篇名>不可发汗例十条 属性: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发汗者。不可不审。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 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阴也。故咽喉干燥者。虽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为咳。 为咽痛。为吐脓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发汗者。谓本当汗而不可发之。非本不当汗之证也。此所 谓之变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肾虚而膀胱热也。更发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热。则必便血。如强发少阴汗而动 其血之例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身疼痛、表有邪也。疮家脓血流溢。损伤阴气。虽有表邪。不可发汗。汗之血虚生风。必发痉 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 。不得眠。 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 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 。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栗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疮家衄家。并属亡血。 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下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 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 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 性涩。主下焦前后诸病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 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其脉当弦紧而反弱。为病实而正虚也。脉弱为阴不足。而邪气乘之。生热损阴。则 必发渴。乃更以火劫汗。两热相合。胃中燥烦。汗必不出。而谵语立至矣。若发热脉浮。则邪欲出 表。阴气虽虚。可解之。使从汗而愈。如下条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脉不浮。则邪热内扰。将救 阴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 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者。其病在表。法当汗出而愈。所谓脉浮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 身重。气内虚而心悸者。表虽不解。不可以药发汗。当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 。为里虚不足。若更发汗。则并虚其表。里无护卫。而散亡随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气复。津液通和 。而后汗出而愈。岂可 以药强迫之哉。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 血少故也。 脉浮紧者。寒邪在表。于法当身疼痛。而其治宜发汗。假令尺中脉迟。知其营虚而血不足。则 虽身疼痛。而不可发汗。所以然者。汗出于阳而生于阴。营血不足而强发之。汗必不出。汗即出 而筋惕肉 。散亡随之矣,可不慎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