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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贯珠集作者:尤怡
<目录>卷五·少阳篇
<篇名>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属性:少阳居表里之间。当肓膜之处。外不及于皮肤。内不及于脏腑。汗之而不从表出。下之而不从 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为少阳正治之法。凡十六条。其次则有和解而 兼汗下之法。谓证兼太阳之表。则宜兼汗。或证兼阳明之里。则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汤柴胡加芒硝 汤大柴胡汤柴胡桂枝汤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阳权变法也。凡四条。 又其次为刺法。如纵横胁满合并之病。当刺期门、大椎、肺俞、肝俞诸穴是也。凡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