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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订通俗伤寒论作者:俞根撰,近代徐荣斋重订。
<目录>第一章·伤寒要义
<篇名>第十节·六经总诀 属性:以六经钤百病。为确定之总诀。以三焦赅疫证。为变通之捷诀。 【秀按】病变无常。不出六经之外。《伤寒论》之六经。乃百病之六经。非伤寒所独也。惟疫邪分布弃斥。无复 六经可辨。故喻嘉言创立三焦以施治。上焦升逐。中焦疏逐。下焦决逐。而无不注重解毒。确得治疫之要。 【廉勘】俞东扶曰。《内经》云、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是指诸凡骤热之病。皆当从类伤寒观。盖不同者但在太 阳。其余则无不同。温热病只究三焦。不讲六经。此属妄言。仲景之六经。百病不出其范围。岂以伤寒之类。 反与伤寒截然两途乎。叶案云。温邪吸自口鼻。此亦未确。仲景明云伏气之发。李明之王安道俱言冬伤于寒。伏 邪自口内而发。奈何以吴又可《温疫论》牵混耶。惟伤寒则足经为主。温热则手经病多耳。要诀在辨明虚实。辨得 真方可下手。平素精研仲景《伤寒论》者。庶有妙旨。此与杨栗山所云。温病与伤寒。初病散表。前一节治法虽曰 不同。而或清或攻。后一节治法原无大异。其言适合。由此观之。定六经以治百病。乃古来历圣相传之定法。 从三焦以治时证。为后贤别开生面之活法。其实六经三焦。皆创自《内经》。姑述发明三焦者。《内经》云。伤于风者 上先受。伤于湿者下先受。又曰、燥热在上。湿气居中。风寒在下。火游行其间。又曰、病在上。取之下。病 在中。旁取之。病在下。取之上。是《内经》论病施治。亦不执定六经也。厥后喻西昌从疫证创立三焦治法。叶长 洲从《内经》六元发明三焦治法。分出卫气营血浅深辨法。吴淮阴乃演其说曰。治上焦如羽。治中焦如恒。治下焦 如权。又曰、补上焦如鉴之空。补中焦如衡之平。补下焦如水之注。廉臣细参吴氏条辨峙立三焦。远不逮俞氏 发明六经之精详。包括三焦而一无遗憾。噫、《通俗伤寒论》。真堪为后学师范。 【荣斋按】《伤寒论》的六经,以证候为骨干,以治疗为主题;历来注家,只有唐容川标出六经病的提纲,比较 合理。但他解释六经涵义,仍不能超出诸家牵强模糊的范畴。恽铁樵先生对于六经的见解,是很突出的。他 说∶“六经者,就人体所有之病状,为之界说者也。是故病然后有六经可言,不病直无其物。”言简意赅,可以 说是一个定义。陆渊雷先生在《伤寒今释》里,帮助∶六经是病理上的一个分野,它的里面,包括若干病证。如∶ 太阳病、则包括太阳经证,太阳腑证,太阳变证;阳明病、则包括阳明经证,阳明腑证;少阳病、则包括少阳 经证,少阳腑证;太阴病、则包括太阴纯阴证,太阴纯阳证;少阴病、则包括少阴协火证,少阴协水证;厥阴 病、则包括厥多热少证、厥少热多证;每证之下又分为若干细目。这样有条不紊,纲举目张的理论,在发扬祖 国医学之今日,实占重要地位。 凡勘外感病。必先能治伤寒。凡勘伤寒病。必先能治阳明。阳明之为病。实证多属于火。虚证多属于水。暴病多属 于食。久病多属于血。 【秀按】伤寒六经并重。而俞氏独注重阳明者。以风寒、暑湿、湿温、温热。一经传到阳明。皆成燥火重 病。其生其死。不过浃辰之间。即日用对病真方。尚恐不及。若仅视同他病。力求轻稳。缓缓延之。而病多有 迫不及待者。俞氏善用凉泻。故能善治阳明。而名医之名。亦由此得。其实临证审病。火化水化。伤食蓄血。 分析极清。即所用方法。轻重合度。非率尔操觚者比。 【廉勘】陆九芝曰。病在阳明之经。虽大不大。一用芩连膏知。即能化大为小。病到阳明之腑。不危亦危。 非用硝黄枳朴。不能转危为安。病应下。下之安。乃为稳当。勿专认不敢下而致危者为稳当也。语最精审。 凡伤寒证。恶寒自罢。汗出而热仍不解。即转属阳明之候。当此之时。无论风寒暑湿。所感不同。而同归火化。 【秀按】风寒暑湿。悉能化火。故火病独多。火必就燥。阳明专主燥气。故久必归阳明。 伤寒本无定体。中阳溜经。中阴溜腑。惟入阳经气分。则太阳为首。入阴经血分。则少阴为先。 【秀按】《灵枢》病形篇曰。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其中于膺背两胁亦中其经。 又曰中于阴者常从 臂始。柯韵伯注《伤寒论》云。本论太阳受邪。有中项中背之别。中项则头项强痛。中背则背 强KT KT 也。阳明有中面中膺之别。中面则目痛鼻干。中膺则胸中痞硬也。少阳有中颊中胁之别。中颊则口苦咽 干。中胁则胁下痞硬也。此岐伯中阳溜经之义。其云邪中于阴。从 臂始者。谓自经及脏。脏气实而不能容。 则邪还于腑。故本论三阴。皆有自利证。是寒邪还腑也。三阴皆有可下证。是热邪还腑也。此岐伯中阴溜腑之 义。至于太阳主通体毫毛。为肤表之第一层。故风寒必首伤太阳。然亦有不从太阳。而竟至手太阴肺经者。以 肺主皮毛。《内经》所谓风寒客于人。病入舍于肺是也。手少阴经属心。心主血。病入阴经血分。自当先传少阴。 然亦有不先传少阴。而竟至足厥阴肝经者。以肝主藏血。《内经》所谓风气通于肝。入则发惊骇是也。又云风寒虽 入舍于肺。弗治。病即传而行之肝也。此皆扩充伤寒本无定体之义。故伤寒有循经传。越经传。并经传。逆经 传。首尾传。各种传变之不同。 凡勘伤寒。先明六气。风寒在下。燥热在上。湿气居中,火游行其间。不病则为六元。病即为六淫。 【秀按】热指暑言。四时之序。春为风。夏为暑。长夏为湿。秋为燥。冬为寒。皆有外因。火则本无外因。 然《内经》言百病之生。皆生于风寒暑湿燥火。则并及于火而为六。病则名曰六淫。盖以风暑湿燥寒感于外。火即 应之于内。则在内之火。即此在外之五气有以致之。故火但曰游行其间。后贤所以有五气皆从火化之说也。 【廉勘】气交之病。未有不因此六者。六气之病。前哲王秉衡皆主外因。爰述其说曰。伤寒为外感之总名。 仲景《伤寒论》。统论外感之祖书。风暑湿燥寒。乃天地之气行于四时者也。惟夏令属火。日光最烈。《内经》云。岁 火太过。炎暑流行。明指烈日之火而言。然春秋冬三时之暖燠。无非离照之光热。因皆不可以暑称。故轩歧于 五气之下。赘一火字。且其言暑。明曰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其性为暑。是暑赅热与火二者而言。经旨已深切 着明矣。而人之火病独多者。以风寒暑湿。悉能化火。五志过动。无不生火。则又天气与人性交合化火之大源也。 【荣斋按】六气来从四时,四时有温、凉、寒、暑,万物以生长收藏。人处四时之中,每一时期有一时期特 殊的感觉。春夏和煦,秋冬凛冽,此其常也。反常则病。恽铁樵先生对六气有卓越的理解,他说∶“风非空气 鼓动之风,寒非直觉之寒,火非燃烧物质之火。《内经》曰∶风胜则动,寒胜则痛,暑胜则浮,燥胜则干,湿胜则 濡泻。风寒燥湿乃气候之名词,动、痛、濡泻,乃人体所标着;此必天人相合而后见者。所以六气者,是人体 感气候之变化而着之病状也。” 凡勘伤寒。首辨六气。次辨阴阳虚实。阴证必目瞑嗜卧。声低息短。少气懒言。身重恶寒。阳证必张目不 眠。声音响亮。口臭气粗。身轻恶热。虚证必脉细。皮寒。气少。泄利前后。饮食不入。实证必脉盛。皮热。腹 胀。闷瞀。前后不通。 【秀按】此辨阴阳虚实之总诀。 伤寒新感。自太阳递入三阴。温热伏邪。自三阴发出三阳。惟疫邪吸自口鼻。直行中道。流布三焦。一经杂见二三 经证者多。一日骤传一二经。或二三经者尤多。 【秀按】伤寒之邪。自表传里。里证皆表证所侵人。温热之邪。自里达表。表证皆里证所浮越。惟疫邪由膜 原中道。随表里虚实乘隙而发。不循经络传次。亦不能一发便尽。吴又可发明九传。及热结旁流。胶闭而非燥 结。皆为特识。 凡病伤寒而成温者。阳经之寒变为热。则归于气。或归于血。阴经之寒变为热。则归于血。不归于气。 【秀按】伤寒由气分陷入血分。温热由血分转出气分。故伤寒多始自太阳。温热多始自阳明。或始自少阴。 此即热归于气或归于血之明辨也。 病无伏气。虽感风寒暑湿之邪。病尚不重。重病皆新邪引发伏邪者也。惟所伏之邪。在膜原则水与火互结。病多 湿温。在营分则血与热互结。病多温热。邪气内伏。往往屡夺屡发。因而殒命者。总由邪热炽盛。郁火薰蒸。血液胶 凝。脉络窒塞。营卫不通。内闭外脱而死。 【秀按】伏气有二。伤寒伏气。即春温夏热病也。伤暑伏气。即秋温冬温病也。所伏之气不同。而受病之体 质各异。故治法与伤寒伤暑正法亦异。且邪伏既久。气血亦钝而不灵。灵其气机。清其血热。为治伏邪第一要 义。但人之脏性有阴阳。体质有强弱。故就中又有轻重虚实之分焉。 【廉勘】伏气温病。有兼风、兼寒、兼湿、兼毒之不同。伏气热病。有兼气、兼湿、兼燥之不同。惟伏暑之 邪。古无是说。至深秋而发者。始见于华氏《指南》。霜未降者轻。霜既降者重。冬至尤重。然竟有伏至来春始发 者。由于秋暑过酷。冬令仍温。收藏之令不行。中气因太泄而伤。邪热因中虚而伏。其绵延淹滞。较《指南》所论 更甚。调治之法则尤难。非参 所能托。非芩连所能清。惟藉轻清灵通之品。缓缓拨醒其气机。疏透其血络。 始可十救一二。若稍一呆钝。则非火闭。即气脱矣。临证者不可不细审也。 六经实热。总清阳明。六经虚寒。总温太阴。六经实寒。总散太阳。六经虚热。总滋厥阴。 【秀按】此治六经寒热虚实之总诀。非博历知病者不能道。 外风宜散。内风宜熄。表寒宜汗。里寒宜温。伤暑宜清。中暑宜开。伏暑宜下。风湿寒湿。宜汗宜温。暑湿芳淡。 湿火苦泄。寒燥温润。热燥凉润。上燥救津。中燥增液。下燥滋血。久必增精。郁火宜发。实火宜泻。暑火宜补。阴火宜引。 【秀按】此治四时六淫之总诀。风无定性。视寒热燥湿为转移。故风寒温散。风热凉散。风燥辛润。风湿辛 燥。寒与暑为对待。燥与湿为对待。各宜对证发药。惟火证独多。如风寒湿闭郁表气。郁而化火者。治宜辛温 发散。内伤饮食生冷。遏而化火者。治宜辛热消导。此二者。皆为郁火。《内经》所谓火郁发之也。外感温暑燥 热。增助内热成火者。治宜辛凉甘润。内伤饮食辛热。致火得热愈炽者。治宜苦寒消导。此二者。皆为实火。 丹溪所谓气有余便是火。《内经》所谓实者泻之是也。气不足。致令脾阳郁而成火者。李东垣所谓阳虚发 热也。治宜 甘温以补中气。少佐甘凉以泻浮火。肾水虚。致令肝火冲而上炎者。朱丹溪所谓阴虚发热也。治宜甘平以滋真 水。少佐酸辛以泄相火。此二者。皆为虚火。《内经》所谓精气气夺则虚。虚者补之是也。若夫郁火实火虚火之外。 别有一种阴火者。此即阴盛格阳之火。亦即阴极似阳之火。《木华海赋》所谓阳冰不治。阴火潜然者也。其于病也。 虽见种种火象。如面赤戴阳。除中能食。手足躁扰。欲入泥水中坐。而用药则惟大辛大热。直破其阴以回阳。 少佐甘咸。以引火归元。惟温热伏邪。最多假阴火证。如热壅于上。气不下行。而见热深厥深。两足如冰。或 两手亦冷。确似下寒上热之证者。切不可误认为阴火。辄用桂附。而曰迎阳破阴。导龙归海。以致酷烈胃液。 烁涸肾阴。祸不旋踵。吾辈其审慎之。 伤寒一发汗而表寒即解。温热一发汗而里热愈炽。故伤寒以发表为先。温热以清里为主。伤寒多伤阳。故末路 以扶阳为急务。温热多伤阴。故末路以滋阴为要法。扶阳滋阴。均宜侧重阳明。 【秀按】伤寒注重寒水。表分实寒。自宜发汗。里气虚寒。自宜扶阳。温热归重燥火。初治清里。末治滋 阴。前哲确定之成法。如伏热发于上焦。虚烦懊 。与栀豉汤。伏热发于中焦。干燥烦渴。与白虎汤。伏热发 于下焦。小便赤热。与猪苓汤。上焦清宣。中焦清降。下焦清利。此皆清里之法也。惟滋阴一法。其先后缓急 之间。最宜分际清析。但俞氏独重阳明者。以胃为十二经之海。五脏六腑之大源也。以余所验。未经汗下和解 者。为阳盛致燥之阳明。以清火泻阳为急。已经汗下和解者。为阴枯致燥之阳明。以润燥滋阴为主。滋阴药之 先后宜否。当以此为标准。 邪留气分。每易疏透。轻则自汗而解。重则解以战汗狂汗。邪留血分。恒多胶滞。轻则发疹而解。重则解 以发 发疮。 【秀按】气、轻清也。正虚邪实。邪气与正气争。则发战汗出而解。正不虚。邪已甚。正气欲逼邪外出。与 邪气竞争。则发狂汗出而解。邪正俱衰。阴阳自和。则不战不狂。汗自出而解。邪之从自汗战汗狂汗而解者以 此。至于血、重浊也。邪留血分。则邪气遏伏甚重。急则从疹 解。稍缓则从疮疡解。皆为外解。若邪不从外 解而传里。则根据附胃肠糟粕。必从大便解。伤寒重病然。温热伏邪然。时行疫病亦然。 《内经》治伤寒。只有汗下两法。谓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又云、发表不远热。攻 里不远寒。治 法何等直捷。余谓发表不但一汗法。凡发疹、发 、发 、发痘、使邪从表而出者。皆谓之发表。攻里亦不仅一下法。 凡导痰、蠲饮、消食、去积、通瘀、杀虫、利小便、逐败精、使邪从里而出者。皆谓之攻里。 【秀按】此语极为明通。凡邪从外来。必从外去。发表固为外解。攻里亦为外解。总之使邪有出路而已。使 邪早有出路而已。即有人虚证实者。不过佐以托邪之法。护正之方。究当以祛邪为主。邪早退一日。正即早安 一日。此为治一切感证之总诀。 邪去正乃安。故逐邪以发表攻里为先。正足邪自去。故扶正以滋阴补阳为主。古人去病补虚。总不外发表、攻里、 滋阴、补阳四大要法。 【秀按】凡治伤寒。必先去病。病去则虚者亦生。病留则实者亦死。不拘风寒暑湿温热疫疠。总以逐邪为 功。宜发则发。宜攻则攻。不必论邪之同异。惟四损四不足。如大劳大欲及大病久病后。气血两虚。阴阳并 亏。名为四损。若感时邪。正气先亏。邪气自陷。此为内伤兼外感。凡遇此等。不可以常法正治。当从其损而 调之。损其肺者益其气。损其心者调其营卫。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温。损其肝者缓其中。揭其肾者益其 精。调之不愈者。稍以常法治之。一损二损。轻者或可挽回。重者治之不及。三损四损。化源已绝。枯魄独 存。虽卢扁亦无所施其技矣。若四不足。(1)气不足。如气不足以息。言不足以听。或欲言而不能。感邪虽重 。反无胀满痞塞之证。(2)血不足。如面色痿黄。唇口刮白。或因吐衄血崩。或因产后亡血过多。或因肠风脏 毒所致。感邪虽重。面目又无阳色。(3)阴不足。如五液干枯。肌肤甲错。感邪虽重。应汗不汗。(4)阳不 足。如四肢厥逆。下利清谷。肌体恶寒。恒多泄泻。至夜益甚。或口鼻冷气。感邪虽重。反无发热燥渴苔刺等 症。此为虚中夹实。若遇此等。宜急峻补。虚症补回。感邪未尽。稍从感症法治之。但必辨虚多实多。或标急 本急。细参现症脉舌。如虚多实少而为本急者。先补其虚以顾本。实多虚少而为标急者。先去其实以治标。若 补后虚症不退。及加变症者危。去邪后正随邪去。反现脱象者死。 【廉勘】凡时感病。夹脾虚者难治。夹肾虚者尤难治。盖外感邪气。多从汗下清泄而外解。若夹脾虚者。脾 阳虚则表不能作汗。脾阴虚则里不任攻下。或得汗矣。则阳气随汗而脱。或得下矣。则阴气从下而脱。即纯用 清泄。中气亦不克支持。药愈凉而邪愈遏。脾气不得上升。往往中满便泄。气怯神倦。卒至自汗气脱而死。又 夹肾虚者。有阴虚阳虚之分。阳虚者。一经汗下清利。则脱绝之症随见。阴虚者。一经汗下温散。则枯竭之症 随见。往往邪未去而正气即脱。到此虚实关头。必须时时诊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