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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注金匮要略

作者:高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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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水气病脉证治第十四


属性:一条 师曰。病有风水。有皮水。有正水。有石水。有黄汗。风水。其脉自浮。外证骨节疼痛。恶风。皮水。
其脉亦浮。外症
肿。按之没指。不恶风。其腹如鼓。不渴。当发其汗。正水。其脉沉迟。外症自喘。石水。其脉自沉。外症腹满。不
喘。
黄汗。其脉沉迟。身发热。胸满。四肢头面肿。久不愈。必致痈脓。
本篇之水。与二篇之湿。及前十二篇之饮。似属一因。而必列为三门者。固自有所区别也。盖自其无水饮之
形。而但有其气者。曰湿。及聚湿成形。则曰饮、曰水矣。但湿、从汗气郁于毛窍所致。则湿当仅在玄府矣。不知
汗由胃腑之精悍所化。其潮热之气。自其既离脏腑。未出皮外者。俱能随地致湿。此汗剂之后。必用五苓、猪
苓等汤。以泄汗梢。而湿门之仍主葛根汤者。此也。是湿为已成之津液。却化为汗而不得出。又不能复为津
液之症也。若夫水饮二物。似属无辨矣。殊不知仲景之意。以为饮汤、饮水。滞于肠间。不能下注。因而上浮旁
鼓。凡曰痰、曰支、曰悬、曰溢、等症。是所饮者未曾变相而即为病。故曰饮。至水之所病。已由胃而小肠。及膀胱
矣。但因小便不利。膀胱为太阳之腑。太阳主经表皮肤。故其水气。由太阳之腑。而上浮外鼓。以及太阳之部
者也。是水症。虽亦由于饮。至此而已变为水相。故曰水也。然饮症中。惟伏饮与水颇同。故论饮者。亦间曰肺
水云云者。此耳。风水者。三时之风邪。客于卫分。而卫气自强。卫强则下阴之水气。上就而贴之之症也。皮
水者。经脉虚于外。小便难于下。在下之水邪既实。而见吸于外络之虚受。故水走皮肤矣。正水者。水在正路。
如肠中胃中是也。石水。言其沉坠似之也。黄汗者。后文三十条。言汗出浴水中。水入汗孔。且水寒激之。令卫
气沉伏。卫无包裹之权。故湿热之气外溢。而为色黄之汗也。五症。俱为水因。且症颇相似。故连及之耳。太阳
受风。卫气悬强。膀胱之水。不由下注。而上蒸经络。故其脉自浮。风水交搏。渐致阴气不通。而阳气鼓塞。故骨
节疼痛。恶风者。风与风相入。卫气既经受邪。而外风直侵毛窍故也。皮水。由膀胱而上蒸。与风水同义。特外
无风邪一症耳。故其脉亦浮。 。足外 骨也。 肿者。水在下焦而外泛之应。按之没指。水至外薄于皮者。
其下为尤甚也。无风因。故不恶风。其腹如鼓、水至外薄于皮者。其里为尤甚也。不渴者。既无阳邪化热之风
因。且有腹中之水内拒耳。当发其汗。总承风水、皮水、而言。以水在卫分及皮部中。俱以开玄府为便道也。从
膀胱而垫小肠及胃者。为正水。是虚寒而不能气化之候也。夫沉。为水脉。迟。为寒诊。脉之见沉迟也。宜矣。水
寒之气上射。故喘也。石水之脉单沉。是有水而不寒之应。有水。故腹满。不寒。故不喘也。但经言肝肾并沉为
石水。则石水之腹满。当在肠外肝肾之部。始与正水有别耳。黄汗为水入汗孔。水入。故脉沉。水寒激伏其卫
气。故沉而且迟矣。汗郁则身发热。水寒遏其汗气。而倒灌于胸分。则胸满矣。四肢。为阳气之充。头面。为阳气
之会。水与汗两郁之。故肿也。郁久不散。气败则痈。气败以致血败。则脓矣。
二条 脉浮而洪。浮、则为风。洪、则为气。风气相搏。风强则为隐疹。身体为痒。痒为泄风。久为痂癞。气
强、则为水。难
以俯仰。风气相击。身体洪肿。汗出乃愈。恶风则虚。此为风水。不恶风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为黄
汗。
脉、当就全部而言。以后条各部。俱有所指。故知独言脉者。为统论诸部也。风为阳邪。其性高扬。故浮、则知为
风中于卫。气属阳分。有余即火。故洪、即知为气郁在表也。风气相搏。风得气抬而益浮。气得风鼓而益洪之
义。强者。劲直也。风强。言风邪燥血。而经气干热。故皮中隐含斑疹。而身体为痒。所以然者。因内无血液以送
邪出表。而风自泄越。故痒、则名为风泄也。痒久。则变为疮痂。流为疥癞。所必至矣。气强。言阳不内抱而怒发。
则下水代营阴而上赴之。如龙水相吸之象。故气强。则为水也。难以俯仰者。以水风与气三者。争鼓于经脉
中。而身体洪肿故也。汗出。则风水及气。俱从毛孔散去。而浮洪之脉自平。故愈。若前症具而更加恶风。是卫
气虚甚之故。发汗药中。宜加滋阴养阳之品。在言外矣。此风水之正病也。不恶风五句。单顶肿字而言。非承
全症也。盖谓若身肿而不恶风。是无风因。小便通利。是无水因。且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明系水寒之气。从汗
孔而内注胸中。以致肺不能布津液之故也。是非风水。而为黄汗无疑矣。三十条言黄汗曰状如风水。故
于风水条中。辨其似是而非者。
三条 寸口脉沉滑者。中有水气。面目肿大。有热。名曰风水。视人之目窠上微拥。如蚕新卧起状。其颈脉动。
时时
咳。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风水。
上条言周身之风水。故统六部而概曰脉。统上下而概曰身体洪肿。此条言上半截之风水。故言脉。则但曰
寸口。言症。则但曰面目。目窠、颈脉与咳。及手足之肿而已。寸口上应头目。内应胸中。外应卫表者也。今其脉
见沉滑。沉、为气伏之诊。滑、为水聚之应。是其上焦及卫外之气。为风所贼而下伏。因而水气乘虚而上泛外
鼓。其初机已见。故知其中有水气也。中字。非指在里在内之谓。犹云水肿之症。虽未全见。而此几微之中。便
可预识矣。盖因下文所言者。俱经表之候。而非脏腑故也。以脉合之。外症当见面目肿大。盖寸口上为面目
之应。寸口脉沉。则在上之阳气伏于下。寸口脉滑。则在下之阴气乘于上矣。此言水因也。夫沉滑之脉。不当
热而有热。岂非属阳邪。而善能化热之风因所致乎。故曰风水。下文六句。又就沉滑之脉。而更推其最初之
候也。言具此脉者。不必面目肿大。及有热二症。而始知其为风水。但如此者即是。目窠上。即上眼胞也。蚕之
渐长。凡三次脱皮者曰卧。卧起。则弯腰上扬如乙字。而光亮有水色。目窠上。为善动之地。阳气之所聚也。微
微拥起。其光亮之状。如新卧起之蚕。若非风贼阳微。而水气安能乘善动之地乎。颈脉。足阳明第九穴人迎。
所以布胃气于头面者。是也。其脉躁急跳动。又岂非风因、水因。两客于上。而阻抑其上行之气之所致乎。肺
逆。则咳。风水之邪伤卫表。而倒灌胸分。故肺逆而时时咳矣。手足。为诸阳之末。微阳搏于风而内敛。则水得
因虚而先犯之。故肿。但按之即起者。为气肿。气属无形。故一时而即能乍还。按之不起者。为水肿。水属有形。
故经时而后能渐复也。曰风水者。言见此即是。无使滋蔓难图也。门人问曰。卫阳为风所贼。水气即奔赴
之而成风水。是矣。然水之所以奔赴风邪者。是何理乎。且何道之从而上与风邪相搏耶。又二条之脉。曰浮
洪。三条之脉。曰沉滑。同一风水。而脉之所以悬殊者。抑又何说也。答曰。晴明太虚。风飙忽起。阳光渐薄。而阴
云上乘。积阴成雨。阁而未下者。风水之象也。若夫地以水气而升为云。天即以云气而悬为雨。气之升沉。即
水之变化。亦何道路之可拟哉。至于二三条之脉症。其卫气盛衰之所别也。卫气盛而被风。气就风而搏于
外。故脉浮洪。然搏于外者。卫必虚于内。而水气乘之者。水天黄亮之象也。卫气衰而被风。气畏风而伏于下。
故脉沉滑。夫伏于下者。气必空于上。而水气蒙之者。雨天沉晦之象也。法象莫大乎天地。仲景之书。直抉天
地之奥者乎。
四条 太阳病。脉浮而紧。法当骨节疼痛。反不疼。身体反重而 。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为风水。恶寒者。
此为极
虚。发汗得之。渴而不恶寒者。此为皮水。身肿而冷。状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为黄汗。
痛在骨节。咳而喘。不渴者。此为脾胀。其状如肿。发汗即愈。然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数者。皆不可发汗。
太阳病。统言太阳诸症。如头项强痛之类。其脉浮而且紧。夫浮、为太阳脉。紧、为寒为痛。太阳为风邪所持。其
骨节之气。郁而不得外通。则必疼痛。今脉症应疼不疼。而身体反重而 者。以重、属水因。而 、属风因也。盖
脾肺恶湿气。而水滞其轻灵之用。故重。骨节喜通利。而风郁其外畅之神。故 也。是脉之所以见紧者。以水
寒之气。浮于太阳可知矣。不渴者。阳邪之风因较轻。而拒饮之水因偏重也。风水之邪。两解于汗。故汗出即
愈。此为风水。与二条之候不同。二条为风、水、俱重之症。此则水多于风。风少。故骨节不疼。水多。故反重而不
渴也。恶寒二句。是就未得风水以前而言。非指既成之候也。盖谓恶寒之故。先因他病而发其汗。汗出。则卫
气薄而毛窍疏。毛窍疏。故被风。卫气薄。故水气外凑之。而致此病云。但按一条曰恶风。二条曰恶风则虚。本
条曰恶寒者。极虚发汗得之。则风水之症。有必恶风者。以有风因。则毛孔疏泄。而畏外风之薄之者。如三条
及本条之症是矣。有不该恶风者。卫盛而与风邪搏于外。则表实。表实而恶风。是其人卫气原盛。而先曾以
发汗暴虚之之故。如二条之症是矣。其曰恶风则虚者。是不当恶而恶之义也。若此条。则不但恶风。而并恶
寒者。是其虚更甚。故二十四条之汤。君黄 以补卫气。二十五条之汤。加附子以温卫气者此也。第一条言
皮水。则曰不渴。此又曰渴而云云为皮水。非矛盾也。盖皮水。多由于肠胃之正水所外溢者。肠胃热而小便
不利。因而热蒸于外而为皮水者。则热水蒸烫而渴。肠胃寒而医反下之。因而气虚水泛。而为皮水者。则水
寒之气内拒。故不渴也。注详后文六条。至一条曰不恶风、不渴。此条曰渴而不恶寒。俱借风水之恶风、恶寒。
而细辨皮水之所以异耳。不言正水、石水者。以皮水之初候。多由正水或从石水而成。是言皮水。而正水、石
水。在其中故也。水与汗气同争表分。故身肿。水寒激伏其卫气。故身冷也。周痹者。周身之气俱卑弱。客邪外
入。故身肿。阳气内陷。故身冷。其症颇同。故取以状之耳。胸中窒。见一条胸满注。不能食。详上焦竭则善噫下。
水寒之气内逼。故聚痛。暮则微阳愈伏。而阴气出而用事。外与水寒之邪相接。则微阳有不安之象。故躁而
不得眠也。此为黄汗之下。又承身肿聚痛二症。而辨脾胀者。正所以详黄汗之症。而非添论脾胀也。盖言痛。
若不聚胸中。而在骨节。并咳喘而不渴者。此为脾气满而作胀。便不得认为黄汗矣。以脾肺相须为用。脾胀
而上侵肺。则肺气不行。故身肿。且骨节之神内郁。故痛。又肺逆则咳而喘矣。肺受脾胀之上冲。而肺中之津
液。自结而不四布。故不渴也。此为脾胀。见非黄汗之水汗交郁者比。故曰如肿也。发汗即愈。统指上文五症
而言。玩下文诸病此。并皆不可等字自见。然一切肿胀诸病。虽有渴症。但凡兼见下利。与小便数而自利者。
则其气机已经下泄。而且上焦之液自干。又皆不可发汗。以上夺其气血。而使之立尽也。伤寒、金匮之例。
但凡言小便数者。俱作不利。盖言短而数也。独本条及后文六条。曰小便数者。皆指小便利而言。其指数而
且长耶。细玩自见。
五条 里水者。一身面目黄肿。其脉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
越婢加术汤主之。
越婢加术汤方 麻黄(六两) 石膏(半斤) 甘草(二两) 生姜(二两) 大枣(十五枚擘)
白术(六两)
上六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黄。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
里水者。谓水从肠胃。及肝肾之正水石水发根。水势内大。而弥漫于外者。与风水、皮水之外虚而招水者不
同。故曰里水也。黄者。水泛土浮之象。肿者。水抬气鼓之象。一身面目黄肿。言一身以至面目。从下而上肿也。
沉则内应于脉。小便不利。则外应于症。故令积水于内。而浮泛于外耳。若一身面目黄肿。假令小便自利。此
必曾因汗、吐、下。以亡其津液。故令各吸其水以自润。因致渴而病水者。盖谓责在干处。吸饮而渴。故令黄肿。
不宜责在小便矣。主本汤者。卫不虚。而水邪又实其营分。故君麻黄。泄汗以泄水也。水积汗闭。必有淤热。此
发黄之根蒂。且虞麻黄发越太猛。故佐辛凉镇坠之石膏者。一举而两得也。虽曰里水。其头已经上泛外鼓。
而至一身面目。则其在上在外之标病为急。故佐守中之甘草。托之上行外出之义。然后以辛温之生姜。以
行其阳。以甘润之大枣、滋其液。则虽汗、而于气血无所损伤矣。此仲景主越婢之深意也。至于水之为性。既
去而犹有余湿者。常也。重加理脾培土之白术者。譬之荡寇之兵在前。而扫除窜匿。抚绥流亡。却收功于和
平敦浓之后军耳。但细按本方。以之主小便自利一症。允为的对。若上段之候。本文既曰里水。又曰小便不
利。故令病水。汤意却全是治表。全是发汗。并无利小便之品。若谓此方单主后段之症。而后文二十七条。又
明明说出专主里水。不几疑此方之或少漏耶。不知气闭于上与外。则水提于内与下。汗疏而小便自利之
理。不观水铛之气眼乎。按之。则明有水道。而咽不流。指起即下注者。是其义也。仲景真格致之入微者乎。
旧注谓此汤。当在故令病水之下。粗似近理。细按之。而自知其谬矣。
六条 趺阳脉当伏。今反紧。本自有寒。疝瘕、腹中痛。医反下之。下之。则胸满短气。趺阳脉当伏。
今反数。本自有热。消渴。小便数。今反不利。此欲作水。(趺阳、即右关脉。详已别见。他注谓足面脉。非。)
自此条。合下文七八两条。俱从脉而言水之所由来。各不相同。此条。即趺阳之脉症、而言正水也。但前后两
段。前段是言虚寒之正水。虚寒而担延日久。泛为皮水者。则不渴。后段是言热实之正水。热实而担延日久。
泛为皮水者。则渴。如四条注中之所辨者是矣。盖谓水病。脉当伏。以水性下趋故也。水病而趺阳之脉尤
当伏。以趺阳为胃土。土不足以胜水。而脉反从其化也。然又有不可以伏脉概论者。比如趺阳脉当伏不伏。
而反见紧。紧为寒。为痛。趺阳紧。则胃气自寒而且痛之诊。胃寒。则肾妖上犯。而疝症必起。肝血不舒。而瘕症
必见。且无阳气化导。而腹中切痛者。势也。医不知温之。而误以脉紧为弦。腹痛为实而下之。则愈寒而阴气
上突。故胸满。膈气亏空。故短气也。夫所以呵嘘鼓吹。而渗泄水饮者。上中之阳气也。阳不足以渗泄。而停为
正水者。此其一也。又趺阳当伏不伏。而反见数。数为热。趺阳数。是胃火有余而自热之应。胃热上炎则渴。下
逼则小便数而利者。又势也。然亦有气盛于上。则提挈而不注。气盛于下。则壅淤而不行。故但渴而小便反
不利者。夫渴。则入水既多。小便不利。则去水复少。此阳有余而停为正水者。又其一也。此欲作水。是双承上
文而言。总详正水之所以异。失治。而汪洋以为里水。泛滥而为皮水。其渴与不渴者。俱准乎此也。
七条 寸口脉浮而迟。浮脉则热。迟脉则潜。热潜相搏。名曰沉。趺阳脉浮而数。浮脉即热。数脉即止。热止
相搏。名
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则络脉虚。伏则小便难。虚难相搏。水走皮肤。即为水矣。
此即寸、关、两部之脉。而言正水、变成皮水之症也。脉机之迁就。病气之从乘。不外乎虚吸实注之理。但有责
在因虚而吸取一边。有责在因实而注授一边。有彼虚此实。此虚彼实。互相吸注而宜兼责两边。此条正彼
此互相吸注之脉症也。盖谓寸口者。内应胸中。外应经络者也。寸口脉浮而迟。浮为经络之气。因营虚而有
余。故浮则知为表热也。迟为胸中之气。因肾虚而鼓缓。故迟则知为气潜也。夫迟潜虚吸。浮热下从。下从者
气沉。故名曰沉。又趺阳者。中主精悍。下主分布者也。趺阳脉浮而数。浮为胃液虚。而胃火外浮之应。胃液虚
者。不能抱阳。故浮、则知其为独往而气热也。数为精气虚、而悍气独发之应。阳无根而不能终健。故数、则知
其必去数而自止也。夫孤热外浮。乘止内息。内息者机伏。故名曰伏。寸沉、关伏。两相搏击。名曰水者。盖寸主
经络。沉则经络之气内沉。而络脉外虚。关主分布。伏则分布之机下伏。而小便难。络脉虚。则在外者有内吸
之机。小便难。则在下者有上漾之势。而水即乘虚而走皮肤。故为皮水之病矣。五句是自注沉伏相搏。名曰
水之义。
八条 寸口脉弦而紧。弦则卫气不行。(愚按此下。当有紧字。谨援各条文例补之。识者或不以为妄耶。)紧即
恶寒。水不沾流走于肠间。少阴脉紧而沉。紧则为痛。沉则为水。小便即难。
此亦互相吸注之正水。而变为皮水之症也。但上条。系寸口与趺阳相吸注。此条。系寸口与少阴。相吸注之
异耳。又上条为热水。其症多渴。此条为寒水。其症不渴。不可不知也。盖谓寸口外主卫气。寸口脉弦而紧。弦
为气削之诊。则其卫气之削弱而不行可知。紧为寒。弦而紧。则其因卫气之虚而恶寒。又可知。夫卫气根于
胸中之宗气。卫气虚。则胸中之气不能呵嘘运布。以致水不沾沾流走于肠间。而下行为小便。遂停于胃中
而为正水矣。又少阴为水脏。若其脉紧而沉。紧为寒为痛。则其腰俞少腹。必作凝敛拘急之痛。沉为水。以其
寒而不能气化。故小便即难。而水又积于下矣。夫寸口之脉弦紧。而卫阳外虚。少阴之脉紧沉。而小便下难。
亦即上条虚难相搏。水走皮肤之互词也。
九条 脉得诸沉者。当责有水。身体肿重。
自此至后文十三条。广言水病之诊法治例也。脉得诸沉。谓寸口少阴。凡得沉脉。及沉迟、沉滑、沉紧者。皆是。
盖水性亲下。故诸脉沉者。盒饭责其有水也。肿重。详已见。补言此者。犹云脉沉。尤当以身体肿重。为有水之
确据耳。
十条 水病。脉出者死。
此紧。承上文脉沉而言。脉出。是水抬气鼓。逼其气血于在上、在外之象。真阳不得展舒以驱水。故死。犹之饮
门之脉。以实大而数者。为不治之义也。
十一条 夫水病患。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脉伏。其人消渴。
此申言六条趺阳脉当伏。今反数一症。而其诊法。注意在面目鲜泽句。盖面目为阳明胃腑之应。而鲜泽为
水热交蒸之色。故知其在下、则小便不利。在上。则消渴而病水矣。其余症脉俱别见。
十二条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脉沉绝者。有水。可下之。
腹大。是明有聚水之显征。小便不利。又明有聚水之确据。加之脉沉为水。脉沉而绝。为水势撑鼓。以致脉气
不展舒之应。故可下其水。而腹大之外症自除。沉绝之伏诊、自起矣。此条诊法之细处。在脉之沉绝处。盖脉
沉而绝。人多弃为不治之候。而不知其不可弃也。意者其主木防己汤。或加芒硝者是耶。
十三条 问曰。病下利后。渴饮水。小便不利。腹满阴肿者。何也。答曰。此法当病水。若小便自利。及汗出
者。自当愈。
此设为问答。而言阴阳乍虚者。能致正水也。盖下利后。则阴伤而借资于水。故渴饮水。又下利后。则阳虚而
不能运水。故小便不利。腹满阴肿。水积于肠胃而渗于阴器。故曰法当病水。然水病终以阳气为重。若小便
自利。及汗出者。为阳气复而水邪自去之应。故当愈。
十四条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气。不得卧。烦而躁。其人阴肿。
心为火脏。水入脏中即猝死。此言心水者。水在心之系。系终属心。故曰心水。四脏同义。后十九条。紧承五脏
之水。而曰诸有水者。利小便、发汗、乃愈者。此也。心藏神。神为气之主。神郁于水。而气自滞。故身重而少气。不
得卧者。灵道为水所阻。而不得下伏故也。水从火脏之化而热。故烦。肾不得心阳之下交。而其气自寒。故躁
也。心肾同治少阴。而肾尤为水脏。心有水而肾更可知。故其人阴肿也。
十五条 肝水者。其腹大。不能自转侧。胁下腹痛。时时津液微生。小便续通。
肝水者。水亦在肝之系。并肝外之部位。如少腹者是也。腹大。即下文胁下少腹大之谓。与脾水肾水之腹大
各不同。详十七八两条下。胁下腹痛。言正对胁下之少腹边旁痛也。三句一意。犹云肝偏在胁下之少腹。少
腹积水以浸肝叶。故大而内痛。内痛。故不能自转侧也。又厥阴为三阴之枢。而性复疏泄。故其气上升。则有
时而津液微生。其气下降。故有时而小便续通。与他脏之病水。口长干而小便长难者。不同。
十六条 肺水者。其身肿。小便难。时时鸭溏。
肺水者。水亦在肺之系。并当肺位之胸分。贮水而蒸肺叶者皆是。肺水身肿。有二义。肺主气。得水则气壅而
肿者。一也。又水乘气化。淫 而身肿者。二也。肺气壅而不能呵运水道。故小便难。夫温暖肺金者。胃中之阳
土也。肺病水。则胃阳可知。故其所饮食者。因中上之化寒。而泻下者。色常青黑。而水谷不融。状若鸭之溏粪矣。
十七条 脾水者。其腹大。四肢苦重。津液不生。但苦少气。小便难。
脾水。及下条肾水。俱与前三脏。同是系中水气。并其脏外之贴近处聚水也。若以为脏中之水。则脾形薄小。
肾形贴脊。纵然肿胀。安得腹大耶。但脾悬胃外。为扇动而化食者。则脾水当在胃脘之外及脐下寸许而已。
故其腹大亦当在此。与肝水之大在少腹旁。肾水之大在当脐者。各不同也。四肢为阳气之末。脾病水、而阳
气不能远充。且阳衰而水先犯之。故苦重也。津液者。脾输胃中之精汁于肺。而游溢于廉泉者也。又气者。脾
输胃中之悍气于肺。而充畅于息道者也。脾困于水。而精悍不能上行。故津液不生。但苦少气矣。脾肺合德
于上中二焦。则下焦之化机自利。此小便之所以清长也。脾阳阻于水。而上不交光于肺。下不布化于小肠。
故小便难也。
十八条 肾水者。其腹大。脐肿。腰痛。不得溺。阴下湿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
肾水之腹大、在围脐。以肾位当脐故也。下文即曰脐肿者。此耳。腰为肾之府。肾系得水。而以胀急为痛也。不
得溺。与小便难不同。小便难者。并无痛楚。但因气不下化、而出自艰难之义。不得溺。谓因腰痛而欲便不得
也。盖溺者以气实少腹而送之。而实则还逼肾系。故其腰之胀痛益甚耳。阴下。通指肾囊及两腿缝而言。盖
膀胱积水。气不下通。而旁渗于外。则入于睾丸阴器中。故外湿如牛鼻上汗者。即名脬渗者。是也。肾病水。而
肾阳不下贯。故其足遂冷。以肾气下主于足。而以逆冷呈肾水之象也。面者。诸阳之位。阳为水气所浮。而上
聚于面。则水气不得上侵。故瘦。曰反瘦者。以周身之肿。有似于不瘦之意也。
十九条 师曰。诸有水者。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
此承上文而总言脏腑经络。其病水治例之大法也。诸有水。不特单指五脏。即风水。皮水、正水、石水、里水。俱
在其中。腰以下、为地之象。肿则江河沟渎之瘀塞。非决导不足以息其横流。故当利小便。腰以上。为天之象。
肿则阴云湿雾之弥漫。非风雨不足以散其郁冒。故当发汗。而皆愈也。夫脏中贮水。真气阻绝。各致暴亡。岂
俟利小便发汗。而且能复愈哉。我故曰。五脏之水。但在脏系。或在脏外之逼脏处者。此也。
二十条 师曰。寸口脉沉而迟。沉则为水。迟则为寒。水寒相搏。趺阳脉伏。水谷不化。脾气衰。则 溏。胃
气衰。则身肿。少阳脉卑。少阴脉细。男子。则小便不利。妇人。则经水不通。经为血。血不利。则为水。名曰血分。
此合下文二十一二凡三条。言妇人血分之水病也。但此条。系阳虚而经血不行。久之而败血化水。下条。为
阳实而胞血烧干。久之而血枯吸水之别耳。至按两条经旨。言脉。则从右寸。而递及趺阳。延至少阳少阴。言
症。则从胸膈。而递及脾胃。延至经水胞门。则知人身以胸膈间在天之阴阳。为有生之大宝。譬之太阳。照耀
九州。鸿铸万物。譬之甘雨。滋润大地。脉络重泉之象。苟业医者而不知此。则适以杀人。养生者而不知此。则
还以自杀而已矣。况妇人女子。得坤地之道。更以心肺为根蒂。其寸口犹所贵重云乎哉。此仲景于脉机、必
先言寸口。于病机、必先言胸膈之深意也。盖谓右手寸口。内应胸中。脉沉而迟。沉为水脉。迟为寒诊。是水
寒之气。聚于胸中。而太虚之阳光。无照临化被之用。则土性之温暖灵醒者渐自冷寂。而趺阳脉伏。于是不
能运水熟谷。而水谷不化。脾阳衰。则变化不纯而 溏。胃阳衰。则水寒薄卫而身肿。夫脾胃为后天之大仓
库。气衰。则自顾不暇。犹能生精悍以及其他脏腑乎。少阳少阴。当指手经而言。盖手少阳三焦。尝以元真司
运化之权。而手少阴心主。又以离德统营血之总。后天脾胃之气衰。则三焦之火渐寒。而少阳之脉。卑而不
起。心主之火渐熄。而少阴之脉。细而不充。三焦脉卑。则运化无神。而男子之小便不利。此症与男子同。故并
及之。非专言男子也。心主脉细。则营血失御。而妇人之经水不通。夫经者。血也。血不流利。久则败死以化黑
水。又血不流利。久则干枯以招外水。故曰则为水也。名曰血分。言水在血分中。当以治血为本。治水为标。斯
称合法耳。寸口。指右寸。趺阳。指右关。少阴。指左寸。少阳。指右尺。余诊此症多矣。其脉丝毫不爽。他注以此
条少阴。谓言肾脉。大误。以细非肾部之病诊。惟心为夏脉。宜洪而细。故为阳气瘦削之候也。
二十一条 师曰。寸口脉沉而数。数则为出。沉则为入。出则为阳实。入则为阴结。趺阳脉微而弦。微则无胃
气。
弦则
不得息。少阴脉沉而滑。沉则为在里。滑则为实。沉滑相搏。血结胞门。其瘕不泻。经络不通。名曰血分。
其又有右手寸口。脉沉而数。数为有余。而其势欲出以外传。沉为不足。而其机欲入以内伏。盖欲出者。为阳
火邪实之应。而欲入者。为真阴内结之征。是胸分中亢阳剥阴。残膏投焰之象。夫五六月间。酷热在太空。逼
伤大地之生意。俾草尖苗叶垂头委顿。而失其生鲜之气。故趺阳脉微而弦。微则精悍不生。而无胃气。弦则
少气不足供呼吸。而不得息。胃既无阴阳以上行。而少阴心主。因失后天之养。而流行之气遂结。故脉沉而
滑。沉为在里之应。滑为结实之应。少阴之里。下系胞门。又少阴统血。故沉滑相搏于左寸。而知其血结胞门
矣。瘕、死血也。经络、与他处不同。言行经之血络也。盖谓死血不泻下。则经水之络不通。旧血以不去而枯。新
血遂不生而竭。于是干以召水。而成水症。亦名水在血分者。又一也。脐下同身寸之三寸。为关元穴。关元
左二寸为胞门。右二寸为子户。胞门闭塞。气不得通。恶血不泻。血以留止。状如妊娠。皆生于女子。可导而下。
少阴。俗注亦作足经。误。盖沉滑为肾部之善脉。惟心主沉滑。始为里血结聚之诊故也。
二十二条 问曰。病有血分水分。何也。师曰。经水前断。后病水。名曰血分。此病难治。先病水。后经水断。
名曰水分。此病易治。何以故。水去。其经自下。
经水前断。后病水。即前二条之症。先病水。后经水断。言先病正水及脾水。则脾胃寒而营血无资始之源。即
经所谓二阳之病发心脾。女子不月者是也。名曰水分。见同一经断之病。然水分症。不得误以为血分。而责
及无辜之意。但在血分者。血行而犹当责水。且行血颇难。而血后之水为尤难。在水分者。水去而其经自通。
且去水易。而水后之血可不问。此难易之所由别也。
二十三条 问曰。病者苦水。面目、身体、四肢、皆肿。小便不利。脉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气上冲咽。状

炙肉。当微咳
喘。审如师言。其脉何类。师曰。寸口脉沉而紧。沉则为水。紧则为寒。沉紧相搏。结在关元。始时当微。年盛不觉。
阳衰之后。营卫相干。阳损阴盛。结寒微动。肾气上冲。喉咽塞噎。胁下急痛。医以为留饮而大下之。气急不去。
其病不除。后重吐之。胃家虚烦。咽燥欲饮水。小便不利。水谷不化。面目手足浮肿。又与葶苈丸下水。当时如
小瘥。饮食过度。肿复如前。胸胁苦痛。象若奔豚。其水扬溢。则浮咳喘逆。当先攻击冲气、令止。乃治咳。咳止。其
喘自瘥。先治新病。病当在后。
问语中之症。凡三层。水肿。一也。冲气。二也。咳喘。三也。答语中之症。亦是三层。水寒伏结关元。一也。肾
气上冲
胸分。二也。胃阳虚于误下、误吐。外病水肿。内病咳喘。三也。是则结寒结水。为积久之旧病。冲气为年衰之新
病。水肿咳喘。为误行吐下之变病。当看条端十句之问案。次看层层推测之微妙。庶可悟其诊法之例矣。
仲景设为问答而曰。今有病者。以水为苦。其面目身体四肢皆肿。是水之外症可据矣。小便不利。是水之内
症又可据矣。脉之是望闻问之大概。非持其脉之谓。乃对医者不言水肿之苦。反言胸中痛。气上冲咽。是二
症者。必更苦于水。故不言彼而言此也。当微咳喘。犹言当下且见微微咳喘二候。审如师言二句。盖承二十
及二十一两条。因脉而知其症。故此条即症以穷其脉耳。师曰。此症而欲逆推其脉。当于寸口。先见沉紧。沉
为水而紧为寒。又沉为在里。寸。主气。而气之里为关元。故沉滑相搏于寸口。而知其石水。寒气之两结于关
元。久矣。但始时病微年盛。多不自觉。四八之后。阳气渐衰。而胃中营卫之源。相干于阳气之盛衰。故阳衰者。
则精悍薄而阳愈损。阳不足以御阴。而阴以凌犯而愈盛。阳损。则关元中所结之寒微动。阴盛。则肾中之气
上冲。夫结寒与肾气之阴邪。犯咽喉。则呕不可出。咽不得下。故有塞噎炙肉之状。犯胸膈。则既似切责。复同
拘急。故反言胸中痛也。但水寒之隐邪。虽同结于关元。阳衰而寒气上冲。于理可凭。安得骤然水肿。而致咳
喘乎。是知医以数行误治所致矣。盖误以塞噎急痛为留饮。而大下之。不知气急为冲气而非饮。故气急不
去。而其痛噎之病不除也。又误以其气在上焦。下之不除。或吐之而有合于高者越之之旨乎。不知吐则胃
家虚而烦。液干而咽燥饮水。气提而小便不利。前后两行吐下。则胃阳几冷。而水谷不化。夫咽燥饮水。则入
水既多。小便不利。则出水复少。加之水谷不化。则悍气内空。而卫阳外薄。欲其面目手足之不浮肿也得乎。
然水症初起。或上或下。必由渐及。以至周身。此阳气有关隘。水性具盈科后进之道也。今上而面目。下而身
体。远而四肢皆肿。苟非误中之误。安得至此。故知医家见水治水。又曾以葶苈丸下过。虽似相近。终属倒治。
故小瘥后。必当于饮食过度。气阻而肿复如前也。且愈误则阳气愈虚。故胸胁苦痛。水势洋溢。而浑身皆肿。
于是冲气水气。两争胸分。而浮咳喘逆。如所言之症者宜矣。是此症以水寒之结于关元者。为旧病。而以冲
气为新病。当先攻击冲气。令其止伏。乃治其水邪寒邪之咳。咳止。则水寒去而喘自瘥耳。先治新病。病当在
后。言旧病当放在后治也。二语为凡属治病之要诀。故引此以实之耳。或问曰。冲气在关元结邪之后。则
冲气原为新病。若以误行吐下后之水肿咳喘较之。则冲气不又为旧病乎。既曰先治新病。而以水肿咳喘
为后治者。何也。答曰。水肿咳喘。虽成于冲后之误治。而其水病之根。实伏于早年之沉紧相搏时。故终以冲
气为新病矣。
二十四条 风水。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防己黄 汤主之。腹痛加芍药。(方见湿门。)
此与风湿之症尽同。故其方治亦一也。盖汗出恶风两症。并无少别。惟水与湿。略有分辨者。以湿为汗气内
留。就地所化。水为小便不利。从下所蒸。一也。且湿则有气而无水形。水则已从气而见阴象者。又一也。然皆
在经表。皆因汗出卫虚。又水湿之邪。皆为阴性。故脉症略无差别。而方治亦何容更改也。症详风水诸条下。
方论虽见湿门。其实注意在气。以防术去水。以甘草浮之在上在外。使水气趁汗而尽出也。君黄 者。先则
助防术之力以驱水。后则蜜卫表之气以扶正也。不兼治风者。因风邪以水为根据辅。且观天道之郁风化雨。
则风邪或从水化。此责水而不责风之意耶。此与下条俱言风因轻而水因重之治例也。
二十五条 风水。恶风。一身悉肿。脉浮。不渴。续自汗出。无大热。越婢汤主之。
越婢汤方 麻黄(六两) 石膏(半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五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黄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分温三服。恶风。加附子一枚炮。(方后恶风二字。
当是恶寒之讹。盖四条恶寒者。此为极虚发汗得之之候也。况本文已有恶风一症。何必于方后重提。且
何不于原方中列附子。而曰不恶风者。去附子耶。)
恶风身肿。脉浮不渴。详已见。此条当重看续自汗出。无大热二语。盖四条曰汗出即愈。是水湿二候。轻易不
得见汗。故有肿胀沉重等症。见汗。则风邪有欲散之机。故无大热也。风邪欲散。故不必责风。但以镇重之石
膏。监麻黄之发越。而托以甘浮之甘草者。令趁其自汗之机。而微助之。则阳气动而送水外出者。正使水气
载风而尽去。其兵家用贼以驱贼之义乎。
二十六条 皮水为病。四肢肿。水气在皮肤中。四肢聂聂动者。防己茯苓汤主之。
防己茯苓汤方 防己(三两) 茯苓(六两) 黄 桂枝(各三两) 甘草(二两)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三服。
四肢于人身。有边鄙之象。其阳气为少薄。故水先犯之而肿也。风水之水。在卫分。皮水之水。在皮里膜外。故
曰在皮肤中。聂聂。虫行之貌。水气与虚阳互相胜负故其皮中之动机有如此也。防己逐水。故尊之为主病
之君。茯苓两膺上渗下泄之任。故倍用之。以为防己之伊芳霍也。本以卫气虚而致水。故佐甘温实表之黄 。
本以四肢虚而先肿。故佐辛温外达之桂枝也。夫治风水皮水之例。利小便之功十之三。而发汗之功十之
七。以水邪在上与外故也。则甘浮之甘草。从中托之者。其可已乎。
二十七条 里水。越婢加术汤主之。甘草麻黄汤亦主之。
甘草麻黄汤方 甘草(二两) 麻黄(四两)
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去上沫。内甘草。煮取三升。温服一升。重覆汗出。不汗再服。
里水。主越婢加术汤。注详五条。下水大而上注。且卫气自密。包水而不汗者。则可径情任麻黄。而不必以石
膏镇其发越。但用甘草托之、缓之。而已足矣。故亦主之也。但此条重在甘草麻黄汤一边。言病里水而卫气
少衰者。因当主彼汤。若卫气自密者。又当主此汤也。
二十八条 水之为病。其脉沉小。属少阴。浮者。为风。无水虚胀者。为气。水病发其汗即已。脉沉者。宜麻
黄附子汤。浮者。宜杏子汤。
麻黄附子汤方 麻黄(三两) 附子(一两炮) 甘草(二两)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温服八合。日三服。
杏子汤方 麻黄(四两) 杏仁(五十个) 甘草(二两炙)
上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得汗止服。(林亿谓此汤未见。
恐是麻黄杏子甘石汤。愚按汤后诸语。与仲景之方微别。或后贤之所缀补者乎。)
此总言风水、皮水、里水之治例。故不列名。而但曰水之为病也。脉沉为水。脉小为无阳。少阴属水脏。而又为
诸阳之根蒂今脉沉小。则其为水脏无阳。而聚水可知。故曰此水属少阴也。风为阳邪。其性上扬外鼓。故病
水而脉浮者为风水。若不渴而小便自利。及面无光亮者为无水。则此胀系虚胀。虚胀为气。除此症不在例
内。余则凡属病水。俱以发汗为正治。而水自已。但脉沉为发根于正石之里水。故宜同用麻黄发汗以去水
之外。配附子以壮火之源者。所以消阴翳也。脉浮为风水。风为木邪。肺气起而能胜之。故于麻黄发汗之外。
配杏仁以利肺者。是欲以金胜木。而尤欲以燥化胜水也。诸方俱佐甘草者。不特取甘浮为汗剂之助。且所
以浓土力而障狂澜之意云尔。
二十九条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方见消渴。)
厥、详伤寒及寒疝门。但此厥。既非四逆、白通等汤。宜温之寒厥。亦非大承气汤。宜下之热厥。虽与四逆散之
邪实阳明。治宜通散之滞厥颇同。而实异者也。盖因胃中先屯正水。水久化热。热水闭塞胃阳。不与经表之
气顺接。故厥。然厥则皮气外虚。正水乘虚蒸冒。而成皮水之症矣。故曰厥而皮水者。是正水为本病。因正水
而致厥者为标病。因厥而渐成皮水者。又标中之标病也。厥愈而皮水之后病。仍从汗例可矣。蒲草行根水
中。善泄土气。烧灰。则味咸性寒。咸则渗水。寒能清热。与甘寒而分理阴阳之滑石相配。是欲腾空胃中之正
水。行为小便。而使胃阳宽展。出与经气相接。则厥当自愈。若夫因厥致水。其皮气原非虚以吸水之比。今厥
愈而胃阳复起。则皮水亦当散于自汗。而可以不必治矣。此蒲灰散之另一方义。与淋门之用意迥别者也。
三十条 问曰。黄汗之为病。身体肿。发热。汗出而渴。状如风水。汗沾衣。色正黄。如 汁。脉自沉。从何
得之。师曰。以汗出入水中浴。水从汗孔入得之。宜黄 芍桂苦酒汤主之。
黄 芍桂苦酒汤方 黄 (五两) 芍药(三两) 桂枝(三两)
上三味。以苦酒一升。水七升。相和煮取三升。温服一升。当心烦服至六七日。乃解。若心烦不止者。以苦酒
阻故也。
此假问答。而详黄汗之所从得。并其治例也。津液外泄而为汗。且以发热烧之。故渴。肿、热、汗出、脉沉。注详
一条及四条下。但总按黄汗之症。一条曰发热。本条亦曰发热。则当身热矣。其四条、则曰身肿而冷。三十一条、
又曰两胫逆冷。假令发热。此为历节。盖谓发热。便非黄汗之义。即下文曰汗出已反发热云云。亦言不当热
而热之意也。则黄汗又似无热者矣。仲景错杂言之。几令人不能探其意旨。而黄汗之症。无确据矣。不知人
之卫气。其平日各有盛衰。卫气盛而汗出入水。水寒激伏其气元。虽与表气相脱。而其表气之受病者。犹然
自实也。故发热。卫气衰而汗出入水。水寒激伏其气元。却与表气同伏。而水寒之病表者。并能内窥也。故不
发热。而且肿冷。及两胫逆冷矣。是一条与本条。论卫气素盛之黄汗四条。及下文三十一条。论卫气原衰之
黄汗也。夫卫气与水相并。而实于外。气元为寒所激。而微于内。则补发其气元。出而与卫气相接。使大气一
转。其病乃散矣。然而鼓万物而燥万物者。莫大于风。经言在脏为肝。在天为风。故以芍药、苦酒之酸收者。敛
补气之黄 入肝脏。而以辛温畅达之桂枝。上引外引之。则内伏之气复起。而与卫阳合德。其蒸被之化。可
使郁汗及水寒之邪。并散矣。是此汤系责气元之下伏。而提之使出之意也。方后曰心烦者。肝木上生心
火。而液不胜也。心烦不止。因苦酒酸而阻滞之故。则六七日黄汗解后。或可服辛凉以散其所阻乎。
三十一条 黄汗之病。两胫逆冷。假令发热。此属历节。食已汗出。又身常暮盗汗出者。此劳气也。若汗出已。
反发热者。久久其身必甲错。发热不止者。必生恶疮。若身重。汗出已。辄轻者。久久必身 。 即胸中痛。又从腰以
上必汗出。下无汗。腰髋弛痛。如有物在皮中状。剧者不能食。身疼重。烦躁。小便不利。此为黄汗。桂枝加黄 汤主
之。
桂枝加黄 汤方
于桂枝汤方中。加黄 二两。余如桂枝法。取微汗。
若卫气素虚。又因水入汗孔。而得黄汗之病。则卫阳伏而水气与肾脏相召。两胫。为肾之府。阳气缩而不贯。
又肾得水寒之气。而症见其府。故两胫逆冷。此症原不该见热。假令发热。此为历节。而非黄汗矣。盖历节黄
汗。虽同为汗出入水所得。水气内入骨缝。则为历节。但在经表而窥探脏腑。则为黄汗。黄汗。有热、有不热。历
节。以气郁骨缝。而无不热者故也。若两胫逆冷。但凡食已而汗出者。又或暮夜而盗汗者。此为宗气因劳而
馁。故不能出而固密之所致。亦非黄汗也。若两胫逆冷之症。起初不热。汗已而反发热者。是汗出伤阴。又水
气郁而化热。故虽卫微而见热也。然水邪化热。则气滞。气滞。则血凝。故知其身必斑驳而甲错。发热不止。则
凝滞久而溃烂。故知其必生恶疮也。此从血分上言。若逆冷而兼身重。是水邪沉着之应。水从汗减。故汗已
辄轻。但汗则伤气。久则气虚。而经脉 动。经气根于胸中。身 。则胸中之气。匀走经络。而内生虚痛矣。此从
气分上言。夫甲错恶疮。身 胸痛。特就腰以上有汗。而推其症耳。其腰以下无汗。则水邪自在。故从腰及腰
下之髋髀(腰下之大骨也)板骨。沉坠如弛脱而痛。腰下之皮中如有物状者。皆水搏身重之应也。此从
上部解。而下部不解者言也。剧、指水寒之邪深重而言。寒气从表。而内注胸中以及胃脘。则熟谷之化迟。而
不能饮食。气郁则疼。水滞则重。逆其汗气。故烦。欲汗出而不得。故躁。水寒之气犯胸。而胸阳不布。故小便不
利。此为黄汗。承上文历节劳气。而言如此种种。方为黄汗之确症耳。主桂枝加黄 汤者。本为水寒激伏其
卫气。故主行阳解表之桂枝汤以发之。本为卫虚而表气不摄。遂致汗出而气血两伤。故加补气之黄 。趁
便固之。一补一散之中。而具剿抚并行。攻守兼备之道矣。
三十二条 师曰。寸口脉迟而涩。迟则为寒。涩为血不足。趺阳脉微而迟。微则为气。迟则为寒。寒气不足。

手足逆
冷。手足逆冷。则营卫不利。营卫不利。则腹满肠鸣相逐。气转膀胱。营卫俱劳。阳气不通。即身冷。阴气不通。即
骨疼。阳前通。则恶寒。阴前通。则痹不仁。阴阳相得。其气乃行。大气一转。其气乃散。实则失气。虚则遗尿。名曰
气分。
本条及下文三十三、三十四共三条。言气虚而病水者。当在十九条之后。二十条之前。次黄汗之后。无谓。疑
错简也。盖先气分而后血分。先男子而后妇人。既为合法。且其文义。与二十及二十一条实同故也。本条、历
言气虚召水之由。下条、言气分之正病正治。末条言变症变法也。但气分有方。而血分不出方者。以血分之
水。其治例与男子同。已散见各条。而治血诸方。详妇人杂病门并疟门。鳖甲煎丸中之小方。及虚劳门之大
黄虫丸等方。故不赘也。右手寸口。内应肺与胸中。外应营卫者也。其脉若迟而涩。迟则阳气虚寒。故其
鼓动之机。不能连贯。涩则阴血不足。故其形体之神。不能流利也。夫寸口者。所以为胃腑行精悍。而外出为
营卫者也。今气寒而血不足。则其内外已可知矣。及按趺阳。趺阳、为精悍之源。脉微而迟。微则其气虚微。故
有无力鼓努之象。迟则与寸口同断。而亦为胃气虚寒也。胃中阳虚而寒。因而其气不足。则不能从肺与胸
中而贯及手足之末。故手足逆冷。夫胃中阳气之所以贯及手足者。先从膈而外出经络之营卫。然后从营
卫而充行手足者也。手足逆冷。则营卫先已不利。可见矣。营卫又根于胸膈。营卫不利于经络。则膈间之宗
气衰微。不能化被中土。故腹满。腹满略减。则其气下行而为肠鸣。于是腹满肠鸣。循环不已。有如相逐之状
矣。又膀胱之气。本属下化。今不行而其水气有上蒸之象。营卫之气。本自充满。今劳馁而其经络有嘘吸之
机。故曰气转膀胱。营卫俱劳者。正言病水之根脚。而水气之所以上走皮肤也。阳主护外。阳不通于表。而阴
邪外出阳分。故身冷。阴主固内。阴不滋于里。而虚热余于骨间。故骨疼也。四句即营卫俱劳。而言水病之症。
阳前通则微阳复而不足以自温。故反知恶寒。阴前通则孤阴出而不足以外健。故痹而不仁也。四句又即
营卫俱劳。而言水病欲愈不愈之症。惟运气月日之官旺。与脏腑之气血生扶。使阴阳相得。则其气乃流行
而无偏弊。盖阴阳合德。为天地得一之大气。大气一转。亦何六淫之邪之不散乎。于是邪实者。则得后与气。
而快然如衰。正虚者。犹将膀胱不约而遗溺。曰实则失气。虚则遗溺者。是言病邪欲散之佳兆尚如此。非言
病机也。条中虽曰涩为血不足。又言卫而并言营。以气根于血。卫附于营。故并及之。然始终以气虚致水。气
转病散。气偏通。则似减而实未减。故名为气分也。
三十三条 气分。心下坚大如盘。边如旋杯。水饮所作。桂枝去芍药。加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桂枝去芍药加麻黄附子细辛汤方
桂枝(三两) 麻黄(一两) 附子(一枚炮) 细辛(一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七升。煮麻黄。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分温三服。当汗出如虫行皮中。即愈。
此即上文寸口脉迟而涩。趺阳脉微而迟之症治也。盖寸口之膈气虚寒。趺阳之胃气亦虚寒。则水聚膈下
胃上。而正当心之下矣。承上文而言气分之症。心下坚大。其形如盘。旋杯旋盘。即车床刮刀。旋转所成之器。
言其边之圆转如旋杯也。此系上中二焦之气。不能分运。故水饮聚于中上两间之所作也。譬之太虚。阴云
湿雾。沉滞痞塞之象。不得风以鼓之。雨以泄之。太阳之真火照耀之。则此气猝不可散。故其主桂枝汤者。鼓
天地之大气而发之以为风也。加麻黄者。振龙雷之起蛰。而沛为雨泽也。佐辛热之附子、细辛者。风雨之后。
云开日朗。所以收水性之余湿也。但其病在气分。其部在心下。独于桂枝汤中。去酸收下行之芍药者。所谓
汗之而愈。仍从腰以上之例也。观本条紧承气分。而此及下条。俱曰水饮所作。是与黄汗何涉。而徐氏谓
上条为泛论病机。又与本门何涉。惟置之血分以前。允为恰当。有识君子。当不以为妄耶。
三十四条 心下坚大如盘。边如旋盘。水饮所作。枳实白术汤主之。
枳实白术汤方 枳实(七枚) 白术(二两)
上二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腹中 。即水散也。
此非承接寸口迟涩。趺阳微迟之脉而言。乃就上条心下坚大。而言气实致水。似同实异之变症也。但除诊
脉外。其外症颇难辨认。惟是气中虚而致水者。其心下则中平而边高。气中实而致水者。其心下则中高而
边平。为少异耳。杯、深而高。盘、浅而低。故取以为辨也。然所谓气实者。非充实之谓。乃即胸痹门之留气。留气
实于心下。而水饮上升。于是气以提饮。饮以附气。留气留饮。两相搏结。而成坚大之形者。譬之干云在天。其
色常白。郁久不散。地气上升。地乃湿气。云湿相并。其色渐黑。沉浓郁滞。悬而未下之象。故以破气之枳实为
君。先散留气。以燥湿之白术为佐。并去留饮。则气泄而水自下注。故曰腹中 。即水散矣。若于寸口迟涩。趺
阳微迟之脉。上焦中焦。寒气不足之症。投以破损高真之枳实。用至七枚。其不心愦愦而忙乱欲死者。几希
矣。我故曰。此气实致水之变症变治也。留气、见胸痹注。留饮、见痰饮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