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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注金匮要略

作者:高学山

<目录>
<篇名>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治第一


属性:(凡十七条)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
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千般疚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
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
以此详之。病由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脏腑。即医治之。四
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
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不遣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
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理也。(旧本俱列本篇第二条。余玩其文义。确是
开章语气。且有内外因。及不内不外之病由。然后有上工之问。并启色脉诊法。如后文所云。故
特僭移于篇首焉。)
五常。即五行。其名本内经五常政论来。东方生气。动而为风。人禀东方之生气而生。故曰
因风生长。风又为六淫之首。百病之长。故曰亦能害生。生害而广言万物者。见人在万物之中而
不可逃也。观于浮舟覆舟之水。其理益可信矣。元真者。五脏之元阳真气也。此句为养生治病之
要。学人当吃紧着眼。盖元真通畅。卫气自固。经络自不受邪。岂能入脏腑。是无脏腑之内因。
又元真通畅。而神机流贯。四肢九窍。血脉不致壅塞。是
无皮肤之外因。言欲避风气之害。惟有珍重元真。养生者可以保其不病。治病者可以救其已病。
不特为后文二十五篇之纲。亦且为本篇一十七条之大纲也。客气。谓五常政、六微旨中加临之
气。邪风。谓天地虚邪之风也。二句仍合内外因而言。犹言不知珍重元真。则内气不充于外。
外邪深入于内。而必死矣。直者为经。横者为络。经络外通皮毛。内通脏腑。脏腑之元真不充。中
邪。必致入脏。故曰内因。手、足为四肢。耳、目、口、鼻以及二阴、为九窍。俱以元真通
畅。而使血脉相传。倘血脉壅塞。则是外邪中之。遂使元真不贯。故曰皮肤所中。是不言外因。
而实为外因可知。房室、女色也。金刃、非杀戮之谓。如古之宫腐、刖足者是。玩下文病由字自
见。虫兽、指爪牙角毒而言也。言除却脏腑元真之气不充。血脉元真之气不贯。惟有如此。则成
不内不外病由。故曰不越三条也。今就内因而言。上之养元真。慎起卧。使邪不干经络。次之虽
已受邪。预为医治。使之不流脏腑。就外因而言。受邪必由四肢而渐至九窍。才觉重滞。或摇动
为导引。以利其机。或呼吸为吐纳。以清其气。或针以出其血。或灸以壮其火。或膏药以活其凝
聚。或按摩以散其郁结。邪去气行。九窍焉得闭塞哉。治内外因者如此。王法即上文金刃而广之。
如鞭朴笞杖之类。禽兽。即虫兽。如今之云、广。所谓孔雀粪能致瘴者皆是。灾伤、指坠溺种种
也。言不内不外之因。虽曰天数。亦可谨慎。故曰更能。若房室嗜欲之多寡。衣服饮食之冷热。
五味之于形体。虽各有所喜。亦各有所恶。偏好、则偏衰者。理也。并能慎之。则病由安得入其
腠理乎。语气已完。后二句。又就腠理而自释其义耳。皮肉之窈冥虚空为腠。五脏之元真。各自
开门。由其本经而出于皮肉之窈冥虚空。又三焦之阳。亦各从上中下。而氤氲于此。故曰通会之
处。夫气之所注。血即随之。故
为血气之所注也。理者。皮肤之纹。与肉轮并其丝绺相应者。自然皆从本脏腑之形质化出。故曰。
皮肤、脏腑之纹理也。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王
不受邪。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
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
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
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仿此。
(旧本属第一条、今交互移于此。)
承上文言内外因。及不内外因之病由。凡后文二十四篇之证。俱宜如此治未病之法也。言一肝。而其余脏
腑之补法可类推矣。故曰余脏仿此。言一补肝。而其余脏腑之泻法。又可反悟矣。故曰补不足。损有余。上工
治未病。上古医经之文。仲景特借为问答以发论耳。见肝之病者。如经所云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静。又目
无所见。耳无所闻。善恐。如人将捕之之类。是肝气已虚。势必挟其虚木之气。以凌脾土。将来脾必受病。法
当实脾。以治脾之未病也。土寄王于四时之季月。人之脏气。与天时相应。逢季月。则脾气王而足以自持。故
不用此例。中下之工不知。故知之者为上工也。答语已完。此下十九句。又就实脾而自申其奥耳。肝实、如两
胁下痛引少腹。或满。善怒。及惊。气逆。则头痛员员。耳聋等类。肝虚二句。与四季脾王三句同意。上文言王月
即不可补。此言肝实。断不宜补。否则、违虚虚实实之经旨。而非补不足、损有余之义矣。按素问五味之于
五脏。顺之者为泻。逆之者为补。仲景以酸补肝。以苦助心。以甘益脾。是以顺之者为补。而与经旨相背矣。不
知内经以逆为补。补其脏中之神志。仲景以顺为补。补其脏中之气血也。即以木论。木性之所喜者。阳和雨
露耳。投其所喜。则气畅津荣。然而花叶外蕃。则精华之内蕴者鲜矣。又木之所畏者。阴寒霜雪耳。克以所畏。
则枝柯虽暂为凋谢。而根株之神自全。此大圣大贤之妙用。学人分别遵行可也。
问曰。病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头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色黄者。胸
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其目正圆者 不治。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
鲜明者。有留饮。
此及下五条。俱暗承前条。言欲治未病。何以审知五脏之本病。而且先实其所胜也。是非望色、闻声、切脉、不
可。故又设为问答而言曰。鼻头为面王。于内属中土。望色者最为要紧。色青。是木凌土位。鼻为腹。又下文曰
青为痛。故知其腹中痛也。所赖阳气燠土。生金子以制木鬼。则青色可退。腹痛可愈。若更苦冷。则卫阳衰败。
命门之阳可知不能复温。故主死。黑为北方水色。鼻头微黑。是水反乘土。故主有水气。土气凭肺德而氤氲
于胸中。以为宗气。则脾胃之气舒展。胸上有寒。则阻扼土气。不能上布。而郁于中宫。亦遂于本位上现其本
色。故色黄者。知胸上有寒也。脾胃为后天精悍之原。夭然色白。故知亡血。而生机不荣也。非其时。兼秋冬而
言。微赤为火气。凌金焦土。其死于所不胜之春夏乎。若微赤而且目正圆者。微赤为土无津液。目正圆为肝
肾枯燥。夫精汁短少而得风热者。则病 。 病在经。宜开玄府以发散。在腑。宜驱胃实以攻下。鼻微赤而目
正圆者。两皆不可。故曰不治。痛、则阳气不通。而阴寒切责。故色青应之。劳、则神气虚耗。而精气外薄。故色黑
应之。风为阳邪。气从上炎。且能化热。故于色赤者。知其中风也。脾胃之气不下通。则火土之光外浮。故于色
黄者。知其便难也。此句。与胸上有寒句。同义。盖中焦之气。总以上舒下畅为运化之妙。上不舒。固现黄色。下
不畅。亦现黄色。合而详之。则庶几矣。留饮与水不同。水、为积聚之外水。饮、则膈中之液。或因风寒湿热所成。
而不能流行者。是也。然留饮久必成热。故色则红白鲜明者。水火之兼色耳。以上俱跟鼻头而言。推而广之。
则自庭与阙上。以及阙中下极等处。各可类诊矣。此望而知之之上工也。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 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
成文为语。不成文为声。寂然者。久而不闻也。惊呼。忽然如受惊而呼叫之状。盖骨属少阴肾脏。节者。神气游
行出入之所。少阴性沉。故病则喜寐。语声寂然。喜寐之应。故知其病在骨也。神气者。火也。忽然惊呼者。是游
行出入之火。有以致其忽然疼痛。故知其病在骨之节也。 、不明之象。不彻者。呻吟才出而即回。犹言不
透彻也。夫病患痛楚。声唤以开泄其气者。心为之主令也。今 不彻。是心膈有剥肤之痛。而不暇声唤。故
中道而自废耳。啾啾、尖浮之义。加之声出细长。是从下而上托其疾苦之象。故知其头中痛也。明以寂然之
突呼。言肾家之下部。以 不彻之短声。言心膈之中部。以尖而浮细之长声。言头中之上部。由此推之。夫
亦可从五音之阴阳凌替。而神会其脏腑之玄机矣。此闻而知之之上工也。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吐沫。
息、兼呼吸而言。息之吸气。从口鼻而入。先由肺管。而遍历肺叶之小窍。复还胸中。而下历肝肾。以应命门之
伏机。伏机者。真息之吸也。命门之伏机鼓还。则息之吸气。乃应鼓动之机。而送出为呼气。呼气由胸中而历
肺窍者亦如之。命门伏机之鼓还者。真息之呼也。然必胸中之阳气充满。则如晴明太空。高远无暨。而息道
裕如矣。倘胸中之阳气亏损。而下焦肝肾之阴气上乘。则心下痞塞甚而心中遂坚息摇肩者。气道狭而气
机滞。假摇动以行之也。故知之。心中非有形之物可坚。旧注谓邪实。误甚。息引胸中上气。谓气粗而有声也。
肺性喜温喜燥。肝肾中有寒湿之气上冲者。则肺管不清。而气粗有声矣。肺管不清。故知其必咳也。肺为呼
吸之门户。门户坚固。则出入细而长且远矣。今张口短气。是肺无关锁之权。譬之吹竹筒者。窍大则吹短。故
知肺痿而不为息道用也。肺得干温之养。而展布之化始成。然后行其津液于脏腑。今肺痿。故并知其津液
上浮而吐涎沫也。
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即愈。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远。
此皆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中焦胃腑。为息道之所经。呼不数。则鼓动之真呼无病。且无摇肩上气等候。则肺与肝肾又无病。而吸独微
数。是吸为中焦所经之胃腑。热入而不容下引之故。故知下之而愈。盖胃实去。而气机相安于下引也。虚者。
即指胃不实而言。吸微数而胃不实。是命门鼓伏之机。伏气偏短。元阴大损之诊。故不治也。上焦吸促。谓呼
长于吸。伏机不能引气归根。下焦吸远。谓吸长于呼。鼓力不能载气报息。挽回上绝下脱之候。十中不得二
三。故曰皆难治。呼吸动摇至振振者。经所谓以肩息者死。喘而其动应衣者死。故不治。此与上条。又合言望
闻二诊。以为上工也。但上条兼言呼吸之病在上焦者皆生。此条单言吸气之病在中焦者易愈。吸气之单
病在上下二焦者多死。呼吸之兼病在上下二焦者。万不得生也。
师曰。寸口脉动者。因其王时而动。假令肝王色青。四时各随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时色脉。皆当病。
此言色脉之互词也。先言脉以互色。次言色以互脉。故结则合言色脉也。寸口。指手太阴之三部而言。动、非
动摇之谓。指春弦、夏钩、秋浮、冬营、因时而变动之义。寸口脉动。古医经之文。仲景解之曰。寸口脉之变动。各
有其时。上工因其王时。而察其变动之色脉。则病情见矣。夫色与脉之变动相同。言色而脉即可概见。假如
春月。肝木气王。色宜青如翠羽。如苍璧之泽。如以缟裹绛。并其脉之变动。宜应青而弦。弦者。濡弱、轻虚、而滑。
端直、以长也。春肝之色脉如此。推而至于夏月。心火气王。色宜赤如鸡冠。如以缟裹朱。并其脉之变动。宜应
赤而钩。钩者、来盛去衰也。秋月肺金气王。色宜白如豕膏。如鹅羽。如以缟裹红。并其脉之变动。宜应白而浮。
浮者。来急去散也。冬月肾水气王。色宜黑如乌羽。如重漆色。如以缟裹紫。并其脉之变动。宜应黑而营。营者。
沉以搏也。四季之月脾土气王。色宜黄如蟹腹。如罗裹雄黄。如以缟裹栝蒌实。并其脉之变动。和柔相离。如
鸡践地。又难经曰。太阴之至。紧大而长也。此谓四时各随其色脉而无病。若肝色宜青而反白。白、金色也。是
木当王时。而犹受金之克。则木至休囚。而肝必病。甚且至所不胜之时。而必死于秋令矣。三时仿此。但此句、
单言色也。其动脉又可类推矣。比如肝之动宜弦。而反得浮脉。其理一也。非其时色脉句。又合色脉而推展
之。不但春不得青者。为肝病。青不及春者。为脾病。而且不如翠羽苍璧者。为本脏之血病。不如缟裹绛者。为
本脏之气病。甚至青侵他部位者。即以各脏腑之病断之。盖非其地与非其时同诊也。又如濡弱轻虚而滑。
端直以长。合为弦脉。夫濡弱。为脾土之气。木之所养也。轻虚。为肺金之气。木之所成也。滑。为肾水之气。木之
所滋也。然后端直以长。自露其调达畅茂之本性。故不特春不弦。弦不春。为非时。而且不濡弱为脾病。不轻
虚为肺病。不滑。为肾病。不端重则轻浮而为上焦晕眩胀满等病。不正直。则横肆。而为中下二焦沉坠切痛
等病。不匀长。则短滞。而为本脏郁结等病。故曰。皆当病者。其旨深矣。此又合言色脉二诊之上工也。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
之时。阳始生。天气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为至而不至也。以得
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
此条承上文非其时色脉句来。言非时之色脉。虽为人病。实为天气使然。上工负裁成辅相之任。所贵知天
时之变。而补救其偏弊之色脉也。夫天以从温而热。以至大热。复从清而寒。以至大寒。一岁凡十二月。以统
二十四节。人亦由少阳、历阳明、而至太阳。复由太阴、历少阴、而至厥阴。手足凡十二经。以应二十四气。天之
初温。起于冬至后之甲子。则人之微阳。应于足少阳之胆经。历冬至后之四节。而终手足少阳之气焉。天之
初热。交于雨水后之甲子。则人之正阳。应于足阳明之胃经。历雨水后之四节。而终手足阳明之气焉。天之
大热。交于谷雨后之甲子。则人之亢阳。应于足太阳之膀胱经。历谷雨后之四节。而终手足太阳之气焉。三
阴仿此。仲景假古经之文。而设为问答者。盖谓除却冬至后之甲子。天气温和。所谓时至而气即至者为平
气。天气平。则人之色脉俱应。而病者少矣。若夫早至。迟至。寒气不去。热气太过。皆为天地乖舛之气。而生人
遂多非时之色脉。大乖舛、则大不应。小乖舛、则小不应。知此。则寒热之宜。五味之用。施之各当。业此者其可
忽乎。举一冬至后之甲子。则夏至后之甲子可反悟矣。举一冬至后之甲子。则雨水谷雨等节后之甲子。又
可类推矣。旧注不特肤陋。且将此条。注为本经闲文。全用不着。以致如来放五色毫光之佛手。竟同赘疣息肉。悲哉。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上文所言之脉。因四时非时而见。从未病而诊其将病。此后言脉。是从既病而寻其病处。并诊其生死也。故
曰病患。前后。指关之前后而言。关前为表。关前见浮。是表气为风寒所伤。或暑湿燥火犯之。故表气不内附
而脉浮也。故曰病在表。关后为里。关后不当浮而见浮。是阴精内伤。阳无所附。而浮之象。故曰病在里。腰为
肾之府。背为足太阳膀胱之经。而五脏之俞穴附之。虚阳上炎。直逼腰俞。故腰痛背强也。足胫者。肾气之所
下强者也。肾气虚。故不能行也。真气生于真精。真精内伤。故短气。极者。急切之义。但言在里而不言在表之
病。另于太阳伤寒论中。详其症故也。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此合下条。俱言厥症。神昏气阻。猝不知人者为厥。厥阳。犹言厥于阳也。肝肾之阴血虚于下。而阳气以无辅
而上浮胸膈。故曰有阳无阴。但胸膈者。心君出神明之治。肺气司百脉之全。心肺气实。则神明塞而百脉阻。
故不知人而厥。即下文实气相抟之脉。是也。然气机有升降。气暴聚、则厥。气渐散、则厥自回矣。不言生死者。
以有下入脏入腑之论也。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抟。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何谓也。师曰。唇
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此条即上文厥阳之脉证也。沉为在里。大为阴虚。滑为气并于上。而血热随之之诊。今见于寸口。寸口应膻
中胸中之部。膻中为心神之所出入。胸中为宗气之所氤氲。神气一时闭阻。故猝然而厥。脏、指心肺而言。腑、
指三焦而言。膻中胸中内逼心肺。外通三焦。厥气入脏。则神气不能复通。故死。厥气入腑。则阳热可以涣散。
故愈。唇口者。内应脾胃。脾胃为后天诸阳之根蒂。青为肝色。又为冷。厥逆不论寒热。俱起于肝。而极于脾胃。
木邪克土之义。故除却寒厥。尽见色青之外。其阳厥之重症。亦见色青者。阳极似阴之理也。身冷者。卫阳解
散之象。内外之阳俱绝。故知其为入脏而即死也。身和者。卫阳无病之诊。汗为胃中之津液。运于三焦之阳
气。是厥阴入腑。而腑力足以送之出表也。夫卒厥、为实气相抟。而并于上之候。玄府自开。则实气散而厥自
平矣。故知即愈。寸脉沉大七句。亦古经文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
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脉脱、与伤寒条中之脉伏不同。脉伏有二。一则阳明胃腑之热实太甚也。脉之营气生于胃。营气不能灌注。
故热深厥深、而脉伏者。下之以通其胃气。则出矣。一则少厥二阴之肝肾。寒邪凝闭也。脉之至去。根于命门
之鼓伏。成于脾阳之应动。是灵火之神机。以为不息之妙。寒邪直入肝肾。阴凌阳气。微明欲熄之象。故一时
寒战厥逆而脉伏者。温之以回其脏阳。则出矣。本文之脉脱。既非寒极热极之伏。并与上文卒厥不涉。盖因
入脏入腑之类而连及之耳。旧注大谬、脉之来去、如贯珠循环自是不断。脉脱者。一时断而不续。如脱落之
义。故曰脱。然仲景之意不指内因。是就不内不外因而言也。盖内因而至脉脱。百不一生。何得有入腑即愈
之候耶。此言脉脱者。除腹痛、蛔厥等症外。是就跌、仆、笞、杖、种种重伤。一时昏迷脉绝者而言。入脏。则气血内
并。脏中之神志自去。故死。入腑。则气行瘀散。故愈。此下文浸淫疮。亦止就皮肉伤损者而言。其不指内因可
见矣。浸淫疮。俗注为今之黄水疮、非。以黄水疮。并无入口不治之禁故也。大概湿热流烂。俗所谓白蛇缠
之类是也。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句)项、(句)腰、(句)脊、(句)臂、(句)脚。(句)掣痛。
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气。(句)喘、(句)哕、(句)咽、(句)肠鸣腹胀。(句)心痛拘急。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
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
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
经。极热伤络。
头为诸阳之首。项、指后发际及肩而言。为太阳并督脉所经之部。腰、指脊下中行之皮腠。非谓两肾之腰眼
也。腰脊痛、亦即经络之板强酸痛而言。非两肾中及脊内刺痛之谓。盖腰脊内中刺痛。即后文劳伤等之阴
病。而非阳病也。臂脚为阳气之充。掣痛、兼承项腰脊臂脚而言。臂脚掣痛、谓手足之外 。阳经所行之处。牵
引而痛也。夫头痛项腰脊臂脚之掣痛。俱风寒等气。中于经络之症。其病在表。故曰阳病也。咳为肺脏病。咳
而上气。为肝肾之气虚而上浮。即前条胸中上气而咳者。是也。喘、见吸促吸远下。哕、呃逆也。但有二因。经谓
新旧食不相浃者。言平人之哕也。今儿童饭后常有之。病患呃逆者。是命门真呼之气自虚。不能送呼满部。
中道伏还之象。咽者。饮食噎塞。是脏中之津液枯槁。故胃脘中之润机涩滞耳。脏腑之阳虚。而外气客之。则
肠鸣。又脏腑之阳虚。而下阴乘之。则胀满。肝肾之贼阴。凌犯心位。则切痛而拘急。六者俱脏腑之病。脏腑视
经络。则为里为阴。故曰阴病也。夫三焦之治。以火为用。内与五脏之元阳相通。外与十二经之表阳相会。阴
阳六症。各从上中下为三变。六三则十八也。下文一百八病。又从阴阳各十八病而申之。盖五脏之元阳精
汁。除自荣本脏外。其余绪亦旁出而与三焦交会。则阴病十八。各脏俱有之。合五脏而计之。总得九十病。此
申言上气等之阴病十八也。六微者。六腑之气。外行本经经络之末。行远力微。故谓之微。但六微之气。亦与
三焦相贯。腑各一微。微分三部。故亦有十八病。此申言头痛等之阳病十八也。李氏旧注。谓六微取之于合。
引内经胃合于三里等穴。是以针而刺微之病。非六微之为病。且微各一穴。无十八之数矣。肤谬。五劳者。心
劳神损。肺劳气损。脾劳食损。肝劳血损。肾劳精损。七伤者。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久坐湿地伤
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伤志。六极者。肝伤筋极。心伤脉极。脾伤肉极。肺
伤气极。肾伤骨极。脏腑气衰。视听已卸。为精极也。妇人三十六病。旧注谓千金方载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
三痼。于理颇顺。未知是否。不在其中者。谓一百八病。为内因外因之正病。五劳、七伤、六极、及妇人三十六病、
以首条房室灾伤服食等按之。仲景俱为不内不外因之病。故不入正病之例。清浊大小。兼下文之风寒雾
湿热。所谓五邪者。是也。风雾为清邪。天之阳气。动而为风。地之阳气。升而为雾。故其邪属阳。阳主轻清。故曰
清邪。凡动而升者。其性炎上。故清邪居人之上焦。以极于头面也。寒湿为浊邪。天之阴气。凝而为寒。地之阴
气。结而为湿。故其邪属阴。阴主重浊。故曰浊邪。凡凝而结者。其性流下。故浊邪居人之下焦。以极于足胫也。
大邪者。兼清浊邪之风寒而言。风为百病之长。寒为生阳之害。故曰大邪。然风寒之邪。善伤营卫。故曰中表。
小邪者。兼清浊邪之雾湿。并下文之热邪亦在内。盖雾横于太虚。于人为胸中。湿流于坎泽。于人为骨节。以
视风寒之伤营卫者。则为中里。故曰小邪中里。下文曰。热伤络。视经亦为里。故曰热邪亦在内。 字无所考。
未详。成无己作谷字。亦无所据。或曰。当是馨字之脱去其半也。然以象形会意按之。上半为古罄字。器之象
也。禾为稻属。以器覆稻。其为饭类可知。 、饼属也。五谷原以养生。冷热饥饱。经宿不行。则邪生矣。以上七句。
为末段之纲领。盖谓除宿食外。不过风寒雾湿热之五邪为病耳。法度、非治病之法度。言五邪中人。如有规
矩绳墨之义。前、日前也。风为木邪。木气王于寅卯日前之风邪自盛。故风中于前也。暮则人身之火气入墓。
寒邪易入。故寒中于暮也。湿伤下、雾伤上、注已见。风令脉浮。寒令脉急。别详伤寒论注。雾者。土气也。人身以
皮腠为土。湿者。水气也。人身以关节为泽。故各以其类应也。食伤脾胃。即宿食也。经血多而恶寒。寒则经血
泣。故寒极伤经。络血少而恶热。热则络血燥。故热极伤络。自五邪中人十三句。或言其时。或言其处。或言其
脉。或言其害。错综反复。正所以言阴阳十八病之因。且开后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
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此条与伤寒之文相似。入此、则迥别矣。盖伤寒三阳传变。重在急救其表。故治法宜先表后里者。恐阳邪外
盛。而阴津内伤也。此为治内因之法。当重看前半条。救表。特杂症中之带说耳。下利清谷。因医下之者。尚宜
急救。则未经误下者。更可知矣。夫卫气根于胃中之精悍。下利清谷者。则卫气衰薄。而六淫易犯。虽亦有身
体疼痛之表症。必俟救里后议及者。恐早则更伤表气。而为上下两脱之候也。注详伤寒本条下。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
痼疾者。坚固之义。经久之宿病。卒病者。猝然之病。如风寒之类。凡新感者皆是。不特痼疾之根深。法当缓取。
猝病之气锐。势必蔓延。且譬之积薪。后来者居上。而易于搬运。故当知先后之治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各有得、心病得肝气。肝病得肾气。肾病得肺气。肺病得脾气。脾病得心气者。一也。五脏各乘其王时。二也。心
肝脾肺肾之各有所喜者。三也。此单指得其所喜者而言。得其所喜者而愈。伤寒论谓渴欲饮水者。少少与
之。令胃气和则愈。是其义也。所恶、谓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并各脏之所不胜者皆是。不喜、
即所恶。谓心恶热。热乘之。则心病。心不胜肾。肾乘之。则病且危矣。余脏仿此。不应食、指五味而言。人于五味
中。素有所偏恶者。所不胜之脏气虚也。忽反暴思之。则是此脏因邪气实之。故知其必发热也。首言得五脏
之性。则病者愈。次言失五脏之性。则不病者致病。末言变其素不喜、为暴喜。则可以占病。然则变其素所喜
者、为暴不喜。亦非细故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所得、即五脏之各有得。详上条。随所得而攻之者。因所喜之气味。而各寓以攻病之药。则直走其脏。所谓将
欲取之。必姑与之之道也。古法古方中。猪苓汤之治渴。特其一耳。故曰。余皆仿此。汤义、见伤寒注。本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