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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作者:张志聪
<目录>卷七
<篇名>五禁第六十一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禁。何谓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夺。岐伯 曰。无泻其不可夺者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过。岐伯曰。补泻无过其度。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逆。岐 伯曰。病与脉相逆。命曰五逆。黄帝曰。余闻刺有九宜。岐伯曰。明知九针之论。是谓九宜。 余伯荣曰。此承上章。复论刺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以为刺禁。令民勿犯者也。五过者。五脏 外合之皮脉肉筋骨。有邪正虚实。宜平调之。如补泻过度。是为五过。九宜者。九针之论。各有所宜。 神而明之。是为九宜。 黄帝曰。何为五禁。愿闻其不可刺之时。岐伯曰。甲乙日自乘。无刺头。无发 于耳内。丙丁日 自乘。无振埃于肩喉廉泉。戊己日自乘四季。无刺腹去爪通水。庚辛日自乘。无刺关节于股膝。壬癸 日自乘。无刺足胫。是谓五禁。 余氏曰。天之十干。始于甲乙。终于壬癸。故甲乙以应头。壬癸以应足。丙丁应身半以上。庚辛 应身半以下。配天之四时也。戊己属土。故乘于四季。夫甲为阳木。乙为阴木。自乘者。阴阳自合。 非化气也。发 振埃者。所以通气也。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通气者。通五运之化气。此天干自 乘。故为取气之禁。 黄帝曰。何谓五夺。岐伯曰。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大汗出之后。是三 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及大血。是五夺也。此病不可泻。 余氏曰。形肉血气已虚脱者。虽有实邪。皆不可泻。 黄帝曰。何谓五逆。岐伯曰。热病脉静。汗已出。脉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脉洪大。是二逆也。 着痹不移。 肉破。身热。脉偏绝。是三逆也。淫而夺形。身热。色夭然白。及后下血 。血 笃 重。是谓四逆也。寒热夺形。脉坚搏。是谓五逆也。 余氏曰。热病脉静者。阳病见阴脉也。汗已出。脉盛躁者。阳热之邪。不从汗解。阴液去而邪 反盛也。病泄者脉宜沉弱。反洪大者。阴泄于下。阳盛于上。阴阳上下之相离也。着痹不移。 肉破。 身热者。湿邪伤形。久而化热。 脉偏绝者。脾胃之气败也。淫者。酷虐之邪。夺形者。邪伤形也。如但热不寒之疟。气内藏于心。而 外淫于分肉之间。令人消铄脱肉。夫心主血而血脉荣于色。色夭然白。及后下 血笃重者。形气消 于外。血液脱于内。血液外内之离脱也。寒热夺形。脉坚搏者。寒热之邪盛。而正气伤也。此为五 逆。皆不可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