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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作者:张志聪
<目录>卷四
<篇名>平人绝谷第三十二 属性:黄帝曰。愿闻人之不食七日而死何也。伯高曰。臣请言其故。胃大一尺五寸。径五寸。长二尺 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之谷。常留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满。上焦泄气。出其精微。 悍 滑疾。下焦下溉诸肠。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 之大半。回肠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大八寸。径二寸 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肠胃之长。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九斗二升一 合合之大半。此肠胃所受水谷之数也。平人则不然。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更虚更满。故气得 上下。五脏安定。血脉和。则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气也。故肠胃之中。常留谷二斗。水一斗 五升。故平人日再后。后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食饮 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气津液皆尽故也。 此论人之脏腑形骸。精神气血。皆藉水谷之所资生。水谷绝。则形与气俱绝矣。六节藏象论曰。 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故神者。水谷之精 气也。平人不然者。谓平常无病之人。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日夜消化。只留三斗五升。无有 如此之留积也。是以不饮食七日。则所留 之水谷尽矣。水谷尽。则精气津液皆尽矣。王芳侯曰。病患不饮食七日不死者。水谷留积故也。盖留 积则为病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