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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须知作者:贾铭
<目录>卷七
<篇名>禽类 属性:鹅肉 味甘性寒,苍鹅性冷有毒,嫩鹅有毒。多食令人霍乱,发痼疾,生疮疥。 患肿毒者勿食。火熏者尤毒。虚火咳嗽者勿食。鹅血味咸微毒。鹅卵味甘性温,多 食鹅卵,发痼疾。煮鹅下樱桃叶数片,易软。 鸭肉 味甘性寒,黑鸭有毒。滑中发冷利,患香港脚人忌食之。新鸭有毒,以其 多食蚯蚓等虫也。目白者杀人。肠风下血人不可食鸭。鸭血味咸性冷,解诸药毒。 鸭卵味甘咸,性微寒。多食发冷气,令人气短背闷。妊妇多食,令子失音,且生虫。 小儿多食,令脚软。患疮毒人食之,令恶肉突出。不可合鳖肉、李子食,害人。合 桑椹食,令妊妇生子不顺。过食鸭肉所伤成瘕者,以糯米泔温服一二盏,渐消。 鸡肉 味甘酸,性微温。善发风助肝火。同葫蒜芥李及兔犬肝犬肾食,并令人 泻痢。同鱼汁食,成心瘕。同鲤鱼、鲫鱼、虾子食成痈疖。同獭肉食,成遁尸病。 同生葱食,成虫痔。同糯米食,生蝤虫。小儿食多,腹内生虫,五岁以下忌食。四 月勿食抱鸡肉,令人作痈成漏。男女虚乏有风病患食之,无不立发。勿同野鸡、鳖 肉食。黄雌鸡患骨蒸热者,勿食。鸡有五色者、元鸡白首者、六指者、四距者、鸡 死足不伸者、阉鸡能啼者,并有毒,食之害人。老鸡头有毒,勿食。鸡肝味甘苦, 性温,微毒。《内则》云∶食鸡去肝,为不利人。鸡卵味甘性平,微寒。多食令腹中有 声,动风气。同葱蒜食,令气短。同韭食,成风痛。同鳖肉食,损人。同獭肉食, 成遁尸病。同兔肉食,成泻痢。妊妇多食,令子失音。以鸡子、鲤鱼同食,令儿生 疮。同糯米食,令儿生寸白虫。同鱼脍、同干姜食,令子生疳,发疮疥。小儿患痘 疹者,不唯忌食,禁嗅其煎食之气。恐生翳膜也。醋能解蛋毒,过食蛋伤,紫苏子 能消。人踏抱出鸡子壳,令生白癜风。 野鸭 味甘性凉。不可同胡桃、木耳、豆豉食。 野鸡 味酸甘,性微寒,春夏有小毒。患痢人不可食。久食令人瘦,发五痔诸 疮疥。同荞麦面食,生肥虫。同菌蕈、木耳食,发五痔,立下血。同胡桃食,发头 风眩晕及心痛,损多益少,不可常食。卵同葱食,生寸白虫。同家鸡食,成遁尸病。 自死爪甲不伸者,食之杀人。不可与鹿肉、猪肝、鲫鱼、 鱼、回鱼同食。 鹁鹆肉 味甘咸,性平。食多减一切药力,其血解百药蛊毒。不可与 肉同食。 雀肉 味甘性温。勿同猪肝及李食。妊妇食雀肉饮酒,令子多淫。多食雀脑, 动胎气,令子雀目。同豆酱食,令子面 。服术人忌之。 鹑肉 味甘性平。不可同猪肝食,令人生黑子。同木耳、菌子食,令人发痔。 鹑毛有斑点,善搏斗。始由虾蟆黄鱼所化,终以卵生,四时常有。鹌肉与鹑性味相 同,形亦相似,但色黑无斑。始由鼠化,终复为鼠。夏有冬无,今通呼为鹌鹑也。 鹧鸪肉 味甘性温。不可与竹 同食,令人小腹胀。或言此鸟天地之神,每月 取一只飨至尊,所以自死者,不可食。其鸟飞必南翅。 雁肉 味甘性平。七月勿食,伤人神。道家谓之天厌,不食为妙。久食动气。 《礼记》云∶食雁去肾,不利人也。 鸠肉 味甘性热。即突厥雀。形似雌雉,鼠脚无后趾,岐尾,憨急群飞,雌前雄后。 雉肉 味甘性平,有小毒。多食令人瘦,发五痔。同荞麦面食,生肥虫。同 豆豉食,害人。卵同葱食,生寸白虫。一名山鸡。山鸡有四种∶似雉而尾长三四尺 者,为 雉。似 而尾长五六尺,能走且鸣者,为 雉,俗通呼 矣。似 而小, 首有采毛,为 。似雉而腹有采色,为锦鸡,俗通呼为锦鸡矣。又有吐绶鸡, 每春夏晴明,徐舒颔下锦绶,文采焕烂,敛即不见,养之并辟火灾,食之有毒。 鸡肉 味甘性平。初病后勿食。 气猛,斗期必死。 白 肉 味甘性平。患疮疖者勿食。黑 气味相同。 竹鸡肉 味甘性平,即泥滑滑。谚云∶家有竹鸡啼,白蚁化为泥。亦辟壁虱。 英鸡肉 味甘性温。常食石英,秋月即无。 黄褐侯肉 味甘性平,即青佳。多食发喉痹,用生姜可解。 桑 肉 味甘性温,即蜡嘴。初病后勿食。 鹆肉 味甘性平,即八哥。天寒欲雪,即群飞如告。 鹆不逾济,地气使然也。 乌鸦肉 味酸涩,性平。 臭不可食,肉及卵食之,令人昏志。 喜鹊肉 味甘性寒。妇人不可食。 燕肉 味酸性平,有毒。不可食,损人神气。不宜杀之。嗜燕人入水,为蛟龙 所吞。燕作窝,长能容二匹绢者,令人家富也。窝穴北向,尾屈色白者,是数百岁 燕。《仙经》谓之肉芝。 刺毛莺肉 味甘性平。有疮疥者少食。 孔雀肉 味咸性凉,微毒。食其肉者,自后服药必不效,为其解毒也。尾有毒, 不可入目,令人昏翳。 鹗 即鱼鹰。能啖蛇。其肉腥恶,不可食。 鸱脑 有毒。同酒食,令人久醉健忘。 鹤肉 有毒,顶血饮之立死。性喜食蛇,蛇闻声而远去,人家畜之,以辟蛇。 鹳肉 有毒,不可食。其骨入沐汤浴头,令发尽脱,更不生也。又能杀树木。 鹳生三子,一为鹤,巽极成震,阴变阳也。 鸳鸯肉 味咸性平,有小毒。多食令人患大风病。 鸬 肉 味酸咸,性冷,微毒。即水老鸦。凡鱼骨梗者,密念鸬 不已,即下。 妊妇食之,令逆生。 猫头鹰 夜勿煮炙,能引鬼魅。 诸鸟有毒 凡鸟自死自闭、自死足不伸,白鸟元首、元鸟白首、三足、六指、 异形异色、四翼、肝色青者、野禽生卵有八字形者,并有毒,食之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