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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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书

作者:张介宾

<目录>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篇名>君火相火论(十三)


属性:余向释《内经》,于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义,说固详矣,而似犹有未尽者。及见东垣
云∶相火者,下焦包络之火,元气之贼也,丹溪亦述而证之。予闻此说,尝掩口而笑,而觉
其不察之甚也。由此兴感,因再绎之。
夫《内经》发明火义,而以君相明位四字为目,此四字者,个个着实,是诚至道之纲领
,有不可不阐扬其精义者。亦何以见之?盖君道惟神,其用在虚;相道惟力,其用在实。故
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也。明者明于上,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于下
,为神明之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无此地,有此君不可无此相也,明矣。
君相之义,岂泛言哉!
至若五运之分,各职其一,惟于火字独言君相,而他则不及者何也?盖两间生气,总曰
元气,元气惟阳为主,阳气惟火而已。第火之为用,其道最微,请以火象证之。如轻清而光
焰于上者,火之明也;重实而温蓄于下者,火之位也。明即位之神,无明则神用无由以着;
位即明之本,无位则光焰何从以生。故君火之变化于无穷,总赖此相火之栽根于有地,虽分
之则一而二,而总之则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为生化,为盛衰,为本末,重轻
攸系,从可知矣。人生所赖者惟此,故《内经》特以为言。
然在《内经》则但表其大义,原无分属之条,惟《刺禁论》曰∶七节之傍,中有小心。
此固隐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后世诸家咸谓相火寄在命门,是固然矣。然以予之见,则见君
相之义,无藏不有。又何以辨之?盖总言大体,则相火当在命门,谓根 在下,为枝叶
之本也。析言职守,则脏腑各有君相,谓志意所出,无不从乎形质也。故凡以心之神,肺之
气,脾胃之仓廪,肝胆之谋勇,两肾之伎巧变化,亦总皆发见之神奇,使无其地,何以生此
?使地有不浓,何以蕃此?此皆从位字发生,而五脏各有位,则五脏亦各有相,相强则君强,
此相道之关系,从可知矣。故圣人特命此名,诚重之也。而后人指之为贼,抑何异耶!此万
世之疑窦,故予不得不辨。
或曰∶是若谬矣。第彼之指为贼者,亦有深意。盖谓人之情欲多有妄动,动则俱能起火
,火盛致伤元气,即所谓元气之贼,亦何不可?予曰∶此固邪正之歧,最当明辨者也。夫情
欲之动,邪念也,邪念之火为邪气。君相之火,正气也,正气之蓄为元气。其在身家,譬之
产业,贤者能守之。不肖者能荡之。罪与不罪,在子孙之废与不废, 基何与焉?相火
之义亦犹此耳。夫既以相称之,而竟以贼名之,其失圣人之意也远矣。且凡火之贼伤人者,
非君相之真火,无论在内在外,皆邪火耳。邪火可言贼,相火不可言贼也。矧六贼之中,火
惟居一,何二子独知畏火,其甚如是,而并昧邪正之大义,亦何谓耶?予闻其言,固知其错
认面目矣,不觉因而失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