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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作者:宋慈
<目录>卷之三
<篇名>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属性:自缢、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甚易辨。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 右耳后,深紫色。眼合、唇开、手握、齿露。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胸前 有涎滴沫,臀后有粪出。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手散、发慢。喉下血脉不行 ,痕迹浅淡。舌不出,亦不抵齿。项上肉有指爪痕,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惟有生勒未死间,实时吊起,诈作自缢,此稍难辨。如迹状可疑,莫若检作勒杀,立限 捉贼也。 凡被人隔物,或窗棂或林木之类勒死,伪作自缢,则绳不交。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 黑黯色,亦不起于耳后发际。 绞勒喉下死者,结缔在死人项后。两手不垂下,纵垂下亦不直。项后结交,却有背倚柱 等处,或把衫襟KT 着,即喉下有衣衫领黑迹,是要害处气闷身死。 凡检被勒身死人,将项下勒绳索,或者诸般带系,临时仔细声说,缠绕过遭数。多是于 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处。其尸合面地卧,为被勒时争命,须是揉扑 得头发或角子散慢,或沿身上有 擦着痕。 凡被勒身死人,须看觑尸身四畔,有扎磨踪迹去处。 又有死后被人用绳索系扎手脚及项下等处,其人已死,气血不行,虽被系缚,其痕不紫 赤,有白痕可验。死后系缚者,无血 ,系缚痕虽深入皮,即无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 有用火篦烙成痕,但红色或焦赤带湿不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