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尚未登录,请登录。
冯氏锦囊秘录作者:冯楚瞻
<目录>女科精要卷十七\胎前杂症门
<篇名>子死腹中 属性:胞衣未下,急于胎之未生。子死腹中,危于胎之未下。盖胞衣未下,子与母气尚通呼吸,若子死腹中,胞脏气寒, 胎血凝 ,气不升降。古方多以行血顺气药及硝石、水银、 砂之类。但其胎已死,则躯形已冷,血凝气聚,复以至寒 之药下之,不惟无益,而害母命者多矣,不知古人立方深于用意。盖子死之故,因有二端,用药寒温各存至理,有妊娠 胎漏血尽子死者;有坠堕颠仆内伤子死者;有久病胎萎子死者。以附子汤进三服,使胞脏温暖,凝血流动。盖附子能破 寒气堕胎,此用温药之意也。有因伤寒热病温疟之类,胎受邪热毒瓦斯,内外交攻,因致胎死留于胞脏。古人深虑胎受毒 气必然胀大,故用朴硝、水银、 砂之药,不惟使胎不胀,又能使胎形化烂,再副以行血、顺气之药,死胎即下。此 古人立方之至意也。 凡脉三阳俱盛,名曰双躯。若少阴微紧者(谓督脉),血即凝浊,经养不周,胎即偏夭,其一独死,其一独生,不 去其死,害母失胎,千金神造散主之。是方 治双胎,一胎生、一胎死者,用蟹爪以去其死,阿胶以安其生,甘草和药 性,立方之心意深远矣。 人之胃气壮实,冲任荣和,则胎得其所,如鱼处深涧,自然和畅。若气血虚弱,无以滋养,其胎终不能成宜下之, 以免其祸。然胎伤宜下、而下法最宜谨慎。如胎死腹中,心先 舌青、腹冷、口秽的确,方可用下,也必先固妊妇本元, 补气养血而后下之。如遇有不安,未能详审,遂用峻厉攻伐,能免不测之祸。此要诀云顺其自然四字,最妙。立斋亦云∶ 胎果不能安者,方可议下。慎之、慎之,前贤之垂戒深矣。若欲下之,朴硝断不可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