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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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诊遵经

作者:汪宏

<目录>卷下
<篇名>诊骨望法提纲


属性:闻之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属天者。清而散。属地者。浊而聚。是故阳化气。阴成形。精神为阳。骨
骸为阴。且骨者髓之府。髓者骨之充。其候在耳。其主在肾。诊之之法。盛则见其筋骨劲强。衰则见其形容伛
偻。骨损则见其骨痿。不能起床。骨极则见其齿动。不能久立。见于痹。则骨重而难举。见于病。则肢伸而不
屈。其行而振掉。立不能久者。则知骨之将惫。发无润泽。肉不相亲者。则知骨之先亡。及夫头背腰膝之骨。
得强则生。失强则死。此皆骨之形容于外者也。若见其骨。知其病。如灵枢云。颧骨者。骨之本也。颧大则骨
大。颧小则骨小。其形充而颧不起者骨小。骨小则夭矣。然则形充而颧起者骨大。骨大当寿矣。千金云。儿
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尻骨不成者。能倨而死。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膑骨
不成者。能立而死。头四破不成人。通身软弱如无骨者。不寿。此亦得强则生。失强则死之谓也。若夫经言
五色之见。各出其色部。部骨陷者。必不免于病。其色部乘袭者。虽病甚不死。则知部骨不陷者。可免于病。
部骨陷而色乘袭者。若病甚则危也。是又合气色骨部而观之也。他如大骨枯槁。大肉陷下。皆为死证者。
以其脾肾绝于内。骨肉消于外。枯槁则皮着。骨陷下则肉消尽也。至于赋禀不齐。骨骸有异。又如本藏篇
所谓赤色小理者。心小。粗理者。心大。无 者。心高。 小短举者。心下。 长者。心坚。 弱小以薄
者。心脆。 直下不举者。心端正。 倚一方者。心偏倾。白色小理者。肺小。粗理者。肺大。巨肩反膺陷喉
者。肺高。合腋张胁者。肺下。好肩背浓者。肺坚。肩背薄者。肺脆。背膺浓者。肺端正。胁偏疏者。肺偏倾。青色小
理者。肝小。粗理者。肝大。广胸反 者。肝高。合胁兔 者。肝下。胸胁好者。肝坚。胸胁弱者。肝脆。膺腹好相得
者。肝端正。胁骨偏举者。肝偏倾。此又骨骸之常也。至若骨之小大多寡。合骨度篇、洗冤录观之。可知其要。
然非诊家之急。故不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