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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痧疹辑要

作者:叶霖

<目录>卷一
<篇名>引种


属性:《泰西方鉴》云∶种疹法∶先于患者发疹最多处部,以铍针微刺之,急将绵一片,浸取其血。尔后就种者
上徐徐刺之,令血流漓,凡一刻顷,乃取彼浸血绵贴其疵上,直紧绑之,放置三日许,而后撤去。但要其针疵
不深不浅,一适其宜;贴绵间不长不短,惟中其时。
霖按∶此即泰西牛痘法也,由清冷渊、消泺等穴引出命门伏毒。痧疹与痘证,虽有气血之殊,然其理则一。
可以择天时,察人事,较疫疠感召,内外之因齐发者不同。今牛痘业已盛行,未见流弊,医家病家,可勿疑贰。
又法∶取浸血绵一片,插入鼻中,亦能传染。
霖按∶此即中土种痘法也,由此引命门伏毒,由脏腑而肌肉。虽可择天时,察人事,究未若由经络引出者
为稳。
又法∶取患者眼泪,若鼻涕,蘸绵以插入种者鼻内,或贴之皮肤,亦能传染。
又法∶将患者之亲近衣,遍摩种者之身体,或着之 脚,是亦一良法也。
霖按∶此两节合中西种痘法脱化出者,用涕泪较刺血为尤便。但从经络引出者为善,由脏腑引出者究未妥当。
凡种疹者,有八益焉。不至陷不治,一也;无其毒侵肺以发咳嗽,二也;虽有余毒,无侵入眼耳及他要具,
三也;比较于天行,则质善而证顺,四也;纵发 肿、大热、烦闷等,其证大率轻易,五也;天行之疹者,间
易至劳状,至于种者,则决无有其患,六也;病中或发嚏,或多泪,然至疹痂干燥乃即止,七也;于种痘法则
疵疮脓溃动经久,于此法则其疵速愈,八也。
霖按∶手少阳三焦经正脉起于小指次指之端,上出次指间,
循手表腕出臂外两骨间,上贯肘,循 外上肩,交出足少阳之后,入缺盆,布膻中,散络心包,下膈,循属三
焦。其清冷渊、消泺二穴,在肘上 外,正三焦经脉处也。痧痘为命门伏藏胎毒,考命门背KT 七节间之穴,
为相火之宅,心包为相火之脏,三焦则相火之腑也,由三焦经脉处引达命门伏毒,所谓同气相求,其理显然,
又何瞻顾疑惧之有?
人为三才之一,本与天地相肖。督脉统一身之阳,任脉统一身之阴,此即人身之乾坤,亦即九一二数之相
表里也。肺与大肠属兑金,胃与脾属艮土,亦即四六二数之相表里也。心与小肠属离火,膀胱与肾属坎水,亦
即三七二数之相表里也。心包络、三焦属震,震阳木,即为相火,胆与肝属巽木,亦即八二二数之相表里也。
震是阳木,何以为相火?火无体,以木为体。说卦传谓震为雷,为龙雷之火,岂不象人身之相火乎。不但包络、
三焦是震卦,即右尺命门亦是震卦,人自不察耳。此乾坤六子以配人身之定体。命门为水中真火,先天胎毒伏
藏。命门如雷火潜于水底,遇时则发,发即燎原,岂若取同气之三焦,由经络外达,不伤脏腑之为善乎。
或问∶命门之所以属震卦,亦有说乎?命门者,背KT 七节间之穴也。背KT 二十一节,三七二十一,命
门当其七节之间,正犹震卦一阳在二阴之下,其象最肖。此乾坤始交,一阳初动,为生育之根也。前对脐,穴
名神阙,犹北极之对南极也。位居水中,其气则真阳之气,为水中之火,故为三焦、包络相火之原。三焦、包
络经脉之流行,皆相火之流行也。命门犹宫舍,经脉犹道路,皆统之于相火,皆可属之于右尺。而七节间之一
阳,其为震卦,不甚显然哉。痘疹为命门伏毒,由三焦经脉引而外达,其理甚明。恐株守成法者固执不通其变,
故不惮反复,再申其义,惟阅者谅之。
昔贤论三焦一府,纷纷聚讼,莫衷一是。或谓无形,或谓有
形;或言是一,或言是二。甚则云为肾旁之脂者。虽明如张隐庵,游移其词,亦不能指为何物。考脏腑之学,西士
言之最详。观《全体通考》,三焦即所谓腹包膜也。其膜包绕全腹,上通巅顶,下行膀胱,中有脂膜横于肝胃
之间。惟遮阴道,护子宫,则男女稍异耳。《内经》谓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岂虚语哉。
或问∶腹包膜即三焦,亦有证据否?曰∶观其包二肠、遮两肾,正当七节之间命门部位,既藏水中真火,即
为相火之宅。居其位,行其权,此膜即为相火之腑。考心肺之下,肝胃之上,有膈膜一层。其形薄如细网,上与
心包络之下面相连,下与此膜之上层粘续,气脉通贯,则包络即为相火之脏。由膈膜上通脑筋,即经所云上焦
如雾是也。中有薄膜两层,包肝裹胃,即经所云中焦如沤是也。绕膀胱,遮阴道,以行其气化,即经所云下焦如渎
是也。以此证之,腹包膜即三焦,夫复何疑?若求此膜功用,全文自有《通考》在,篇幅有限,故不缕述。
泰西引种痘疹,其法稍有不同。种痘用铍针挑刺 外皮及次皮,不令伤肌出血,以痘脓留着皮间。种疹刺令
见血,俟血流尽,始将疹血绵贴其疵上。此中有阴阳互根之至理存焉。近人种牛痘,不独三焦经穴不明,而血附
气、气根据血之义茫然不解,无怪乎每多流弊也。
引种诸书,佥云刺 外皮,而不言清冷渊、消泺二穴者,盖婴儿由肩至肘,长仅四五寸,每种三五粒,则二
穴亦在其中,况 外皆三焦经脉所过之地。然究不若点此二穴引种为善。是经穴之不可不考也。《甲乙》、《铜
人明堂》诸经,载清冷渊穴在肘上二寸,伸肘举臂取之;消泺穴在肩下臂外,开腋斜肘分下 取之。观此二穴皆
在外之证也。
考取 穴,是针灸家要事。而汉唐以降,针灸失传,为不明同身取寸之义,仅以患人之中指中节取寸,便为
独得心传。殊不知
瘦人指长而身小,则背腹之横寸岂不太阔;肥人指短而身长,则背腹之横寸岂不太狭?有身长指长而头小者,则
头间之寸岂不嫌长;有身短指短而头大者,则头间之寸岂不嫌短?似此肥瘦长短之差讹,安能准的?所谓同身取
寸者,必同其身体而取之也。纵观诸家,惟东医山崎子政骨度折量一法,深得先圣奥旨。其法以《灵枢·骨度》
篇尺寸为主,再量人身尺寸,随取而折之,自无长短肥瘦之差讹。假如《灵枢·骨度》篇云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而患人由肩至肘量五寸一分,以三折合之,所云某穴至某穴一寸者,仅得三分。识此同身取寸之义,明而针灸之,
法不致失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