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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圣惠方作者:王怀隐、陈昭遇等
<目录>卷第三十九
<篇名>辨六畜不可合诸物食法 内容:白犬血肾。不可杂白鸡肝。白鹅肝食。 白羊肉。不可杂鸡肉食。 犬肝。不可杂乌鸡兔肉食。 猪肉。不可杂乌梅食。 兔肉。不可杂獭肉。及鸡心食。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 麋肉。不可合虾蟆。及獭食。 麋脂。不可合梅李实食。 麋肉。不可杂鹄肉食。 羊肝。不可合乌梅白梅及椒食。 牛肠。不可合犬血肉食。 白马青蹄。不可食。 白猪白蹄青爪斑斑。不可食。 乌鸡白头。不可食。杀人。 鹿白胆。不可食。 食猪食。不可卧稻穣草中。 雄鸡肉。不可合生葱芥食。 鸡鸭肉。不可合蒜及李子食。 鳖肉山鸡肉雀肉。不可相杂食。 生肝落地尘不沾。不可食。 曝脯不肯干。及火炙不动。见水而动者。不可食。 祭肉自动。及酒自耗。并不可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