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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作者:李时珍
<目录>兽部第五十一卷\兽之四
<篇名>猩猩 内容:(本作 。音生。《纲目 【释名】时珍曰∶猩猩能言而知来,犹惺惺也。 【集解】时珍曰∶猩猩自《尔雅》《逸周书》以下数十说,今参集之云∶出哀牢夷及交 趾封溪县山谷中。状如狗及猕猴,黄毛如猿,白耳如豕,人面人足,长发,头颜端正。声如 儿啼,亦如犬吠。成群伏行。阮 云∶封溪俚人以酒及草屐置道侧,猩猩见即呼人祖先姓名, 骂之而去。顷复相与尝酒着屐,因而被擒,槛而养之。将烹则推其肥者,泣而遣之。西胡取 其血染毛 不黯,刺血必 而问其数,至一斗乃已。又按《礼记》亦云猩猩能言,而郭义恭 《广志》云猩猩不能言,《山海经》云猩猩能知人言,三说不同。大抵猩猩略似人形,如猿 猴类耳。纵使能言,当若鹦鹉之属,亦不必尽如阮氏所说也。又罗愿《尔雅翼》云∶古之 说猩猩者,如豕、如狗、如猴。今之说猩猩者,与狒狒不相远。云如妇人被发袒足,无膝群 行,遇人则手掩其形,谓之野人。据罗说则似乎后世所谓野女、野婆者也,岂即一物耶? 【附录】野女 唐蒙《博物志》云∶日南出野女,群行不见夫。其状 且白,裸袒无衣 襦。周密《齐东野语》云∶野婆出南丹州,黄发椎髻,裸形跣足,俨然若一媪也。群雌无牡。 上下山谷如飞猱。自腰以下有皮盖膝。每遇男子必负去求合。尝为健夫所杀,至死以手护腰 间。剖之得印方寸,莹若苍玉,有文类符篆也。 时珍曰∶合此二说与前阮氏、罗氏之说观之,则野女似即猩猩矣。又雄鼠卵有文如符篆 ,治鸟腋下有镜印,则野婆之印篆非异也。亦当有功用,但人未知耳。 肉 【气味】甘、咸,温,无毒。 【主治】食之不昧不饥,令人善走,穷年无厌,可以辟谷(时珍。出《逸书》《山海经》 《水经》)。 【发明】时珍曰∶《逸书》言猩猩肉食之令人不昧,其惺惺可知矣。古人以为珍味。故 《荀子》言猩猩能言笑,二足无毛,而人啜其羹,食其肉;《吕氏春秋》云肉之美者,猩猩 之唇,獾獾之炙,是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