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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方·针灸作者:朱梓
<目录>卷八\针灸门
<篇名>全婴方灸法 属性:凡点灸法。皆须平直四肢。无使倾倒。灸时。孔穴不正。无益于事。若卧点则卧灸。立 点则立灸。坐点则坐灸。反此者。不得其穴矣。 凡灸。若遇冷雾风雪猛雨大暑雷电虹霓。临时且停。候清明再灸。灸时。不可大饥大饱 见一切不祥之事。 凡新生男女。七日以上。周岁已还。不过七壮。如雀粪大。头面手足胸前诸穴。不可灸 有 疾不过七壮。背不过二七壮。又云。小儿艾炷如小麦大许。但三五壮而止。又云。 夫病至极。服药无效者。可以求疗尺寸之法。古者。以人 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文为一寸。其间有身长手短者。是以不可一概论也。今人不辨长短。 但以灸之。多不应效。通真子云。身手平等者。以中指第二节为一寸。身长手短者。大拇指 第一节为一寸。宜根据此行。取患者男左女右手为一寸。即无疑碍矣。又云。大人小儿男左手 女右手。比量中指第一节为一寸。千金翼云。灸节指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