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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方·针灸

作者:朱梓

<目录>卷八\针灸门
<篇名>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属性: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项后脊骨。自第一 至第五 。逐 以墨点记之。令上
下端
直分明(墨点讫。便以蛤粉 干。即免有擦动)。自第四 至第五 。更以蜡纸或篾比量两

下相去远近。折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 间。取第四 下二分微多。第五 上一分微少。用
浓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为两穴高下远近之准。更墨两 。相去则同身一寸
三分七厘微缩。有无大段。长短不同。以参合甲乙经。自大 至脊 并二十一 。共长三尺
之法。若 骨分明。纵有不同。亦以 数为定。
若以大 至尾 骨一尺法校之。则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劲直杖子。从地比度至脐中心截
断。
回杖子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子尽处。即是第十四 下。第十五 上。当中命门穴也。又自命门
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 下。九分七厘。第五 上四分。其两旁各三寸。
乃膏肓 穴也。若自第一 比向下。则当同身寸五寸一分。有余是也。然人身上下停。长短
各自不同。大概当以 骨为定也。王冰注素问云。脊节为 。脊穷为 。